2010 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 号)文件精神,2010 年6 月12 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0〕16 号)文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洪府发(2010)16 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500 万元财政资金,对我市新网工程进行扶持3 年。2013 年,继续实施对我市新网工程进行扶持的政策。截至2013 年7 月31 日,南昌市供销社系统共获取市财政新网工程引导资金2199 万元。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 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
洪财建〔2010〕121 号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10 年
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市供销社、县(区)财政局、县(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0〕16 号)、《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洪府发〔2010〕16 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供字〔2010〕01 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10 年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支出预算522 万元,相应增加你县(区)2010 年预算指标,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专项用于农资配送中心、农资乡级店、农资村级店、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乡级店、日用消费品村级店,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补助和“十强”农产品经纪人和奖励,具体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预算金额祥见附件。
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套资金要按引导资金支出预算(拨款)指标的50%尽快到位,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将对县区配套资金进行核查。
附件:2010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村 流通 服务 资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 年12 月20 日印发
共印30 份
2010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供销合作 文件
洪财建字〔201 1〕1 03 号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11 年
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
市供销社、县(区)财政局、县(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0〕16 号)、《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洪府发〔2010〕16 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供字〔2010〕01 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11 年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支出预算579 万元,相应增加你县(区)2011 年预算指标,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专项用于农资配送中心、农资乡级店、农资村级店、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乡级店、日用消费品村级店、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补助和“十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奖励,具体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预算金额祥见附件
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套资金要按引导资金支出预算(拨款)指标的5%尽快到位。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将对县区配套资金进行核查。
附件:2011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月
主题词:农村 流通 服务 资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 年11 月21 日印发
共印20 份
附件:
2011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www.xing528.com)
2011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 文件
洪财建〔2012〕104 号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
2012 年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的通知
市供销社、县(区)财政局、县(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0〕16 号)、《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洪府发〔2010〕16 号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供字〔2010〕01 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12 年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支出预算498 万元,相应增加你县(区)2012 年预算指标,列“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去出”科目。专项用于农资配送中心、农资乡级店、农资村级店、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乡级店、日用消费品村级店、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补助和“十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奖励,具体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预算金额详见附件。
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区)财政部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区)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套资金要按引导资金支出预算(拨款)指标的50%尽快到位,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将对县区配套资金进行核查。
附件:2012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
2012 年12 月14 日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南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 年12 月18 日印发
附件:
2012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2 年度市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续表 单位:万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
洪府厅抄字〔2013〕430 号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
市供销社《关于对我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继续予于引导资金扶持的请示》(洪供字〔2013〕4 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抄告如下:
一、同意从2013 年起,参照前3 年资金安排渠道,在预算安排的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600 万元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对当年形成实际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奖补。
二、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南昌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政府引导资金的安全和效率。
2013 年7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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