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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经营与流通制度调整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棉花收购工作统一由国营花纱布公司办理,委托供销合作社代理收购业务。1979 年至1984 年,棉花由国家实行统购,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1995 年取消合同定购后,国家坚持“三不放开”政策,即不放开价格、不放开经营、不放开市场,由国家统一定价,棉花部门统一经营。1998 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对收购、加工、经营棉花的单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

棉花经营与流通制度调整

棉花是我市种植历史较久的农产品品种之一。建国后,市政府从人们的生活需要出发,开始重视棉花生产和收购,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为种植重点区。据资料记载,1954 年9 月1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决定从秋季开始,农民除保留必需的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棉花收购工作统一由国营花纱布公司办理,委托供销合作社代理收购业务。国家对棉花实行统销政策,全市第一次实施棉花凭票供应。粮食、棉花、食油属第一类统购统销物资。

从1952 年起,我市供销社遵照中南贸易部及市政府指示精神,开始棉花的产、购、销工作,并承担了为国家代购、代贮棉花的任务。我市的棉花收购从1953年的3 担上升到1982 年的5.4 万担。1974 年南昌市棉絮供应指标:为6000 担,其中,居民定量棉3700 担(按74 万人口每人五市两),生育死亡补助棉250 担,上山下乡青年用棉300 担,困难补助用棉1350 担,其他补助用棉400 担。市供销社的统购任务是1.5 万担。

从1954 年9 月起,棉花作为一类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取消私人收购、贩运棉花业务。棉农种植的棉花统一由国家收购。为了支持棉花生产的发展,保证全市人民生活必需和加工部门需要,市供销社遵照市政府指示精神,从抓生产入手,搞好棉花收购。从1954 年开始实行棉花预购政策,实行历年在棉花植种前按照国家下达的收购计划,由市供销社与棉农签订合同,定计划、定面积、定产量、定收购量、定自留量(按棉农人均1.5 斤—2 斤的标准自留)。发放一定的资金,解决棉农的资金困难,一般以每预购1 担皮棉15—20 元的标准发放。1967 年南昌市发放63 万元,1982 年发放92 万元。当年发放当年收回。为了进一步激发棉农的积极性,在做好资金扶助的基础上,市供销社遵照市政府指示,于1961 年开始在市县二级实行收购棉花奖售政策。1961 年10 月,根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精神规定:每收购皮棉1 担奖售粮食35 斤,或化肥50 斤,或布票10 尺。1963 年增加奖售木材0.1 立方米。从1968 年6 月份起,因视奖售为物质刺激停止执行。1972 年根据省革命委员会指示精神开始执行以植棉生产队为单位在完成统购任务后,每超购1 担皮棉奖售大米100 斤或0.1 立方米木材的做法。1980 年起,我市实行棉粮挂钩政策,以植棉生产队为单位,每收购1 斤皮棉供应稻谷20 市斤。取消市供销社奖粮的办法。1978 年以后,由于我市重视棉花生产,同时市供销社认真执行了国家棉农的政策,棉花生产和收购量逐年上升。

1979 年至1984 年,棉花由国家实行统购,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1985年中央1 号文件规定上,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供销部门在播种前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1995 年取消合同定购,由供销部门在播种前与农民订定购合同。1995 年取消合同定购后,国家坚持“三不放开”政策,即不放开价格、不放开经营、不放开市场,由国家统一定价,棉花部门统一经营。1998 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对收购、加工、经营棉花的单位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www.xing528.com)

1985 年,除合同定购的棉花以外,其他农产品收购价格全面放开。棉花销售在统购和定购的时期,其计划由省制定,棉花部门按照有令则调,无令则储的原则组织供应。1995 年至1997 年棉花库存居高不下,国家对棉花供应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供销直接见面,价格适当调整,政策适时控制”的政策,并提出发展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走向多元化。国家于1998 年4 月20 日决定建立棉花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收购价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全市的棉花购、销业务由南昌市土产棉麻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在全市设置收购点,并配有轧花厂,棉花从子棉收购到滚轧皮棉都是在各地收购点完成,生成皮棉后,打包成捆再由市土产棉麻公司调往江西省棉纺织厂,货款由公司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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