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供销社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重任,也是支撑供销事业发展的一项主营业务,农资供应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自1950 年开始,供销社就一直承担着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1956 年,各级供销社成立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实行与生活资料经理部、土特产品经理部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开展工作。1963 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开始从生活资料中分离。各基层社普遍设立营业网点,并有一名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具体抓此项工作。当时,由于供销社人员少和南昌地区农业耕作习惯,主要供应农民化肥、土杂肥、小型农具等。
主要品种有:枯肥、粪尿、石膏、石灰、犁、耙、谷罗、锹、锄、独轮车、蓑衣、农用水车配件、扁担、簸箕、耕牛等。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结构的不断变化。夏种指数增加、生产措施增多,农民对生产资料的需求量增大,特别是随着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农业走上集体化道路,生产资料的需求量更大,经营范围逐步扩大,销售量增加。20 世纪50 年代先后扩大了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铁牛车盘、喷雾器、喷粉器、打谷机、六六六粉、1605、1059、化肥(尿素、硫酸铵等)颗粒肥、农用机械(木炭抽水机)等品种的供应。1959 年,全市销售总额为1857 万元。20 世纪60 年代初期,普及推广使用磷肥的使用,扩大了化肥、农药的供应量,扩大了农用机械的配件供应(主要是抽水机等电动设备配件),增加了电机(柴油机、电动机、变压器)、农用薄膜的供应,1965 年销售额为2494 万元。20 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供应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1978 年销售总额为5091 万元。到1985 年销售总额为9035 万元。我市生产资料供应先后由供销经理部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化肥、农药、农药械、农机实行调拨供应,一直由省社统一分配。农具1962 年以前由县社批发,基层社零售。1962 年以后,改由基层供销社直接经营,小型旧式农具,主要采取由县社或基层社从外地购进竹、木或本地收购一些杂木、废铁,由基层社组织本地能工巧匠就地加工产品,实行就地供应。加工的主要品种有:犁、耙、锹、锄、水车架、车骨、车板、谷箩、掀锹、扁担、簸箕等。竹、木、农机、电机、农用燃料,在专业公司成立之前由供销社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计划货源由上级专业公司提供。非计划性物资由市社、县社或基层社向外采购。计划外采购最盛时期是1962 年到1965 年和1978年以后。采购项目涉及各种各类农业生产资料。
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随着专业公司的建立而有所变动。1965 年机电业务移交物资局经营,1971 年农机业务移交农机公司经营,1972 年小型农具移交手工业联社经营,1979 年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恢复成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由其负责。主要经营:化肥、农药、农药械及配件、部分中小农具、农用薄膜等。1978 年以后,随着国家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我市农业生产资料在计划调拨供应的同时,实行计划外采购供应办法。在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给农民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资料公司(80 年代以前是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在农忙季节,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如早开门,晚关门,延长营业时间;对需要量大的品种,做到拆件、拆包、拆瓶供应。60、70 年代的奖售回供商品和80 年代的“三挂钩”物资(化肥、柴油、定金与购粮挂钩的简称),做到及时结算,适时供应,得到了政府和农民的充分肯定。
20 世纪80 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市场活跃,出现农业生产资料多头经营的现象。供销合作社在“思农、支农、促农”的主导思想支配下,按照农业生产资料专营的要求,采取了三条办法。一是协助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对非专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二是主动地、及时地完成生产厂家安排供货计划;三是对碳胺等小化肥,积极做到提前下放给基层和供应点。同时,鉴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稳定,农民科学种田日益浓厚,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科技支农服务工作,从上到下,建立科技服务站,完善服务网络,建立试验基地,进行新开发的化肥、农药对比试验和推广生物高效速效催长素,受到农民欢迎。
1988 年12 月份,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供销社严格按政策及时做好化肥、农药、农膜的采购、调拨、供应工作,全系统大力倡导了“四千四万”精神,即为组织落实货源和搞好供应,优化服务不怕走千山万水,想尽千方百计,不辞千辛万苦,服务千家万户。市县农业银行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的精神,给供销社企业进行专项贷款(即核定农资的平均库存资金给予优惠利率的相应贷款),这对供销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对困难农户,供销社农资销售部门则结合金融部门放贷同步进行销售,出色地搞好了专营工作。1992 年化肥销售达到397512 自然吨,折合标氮51 万余吨,创历史最高纪录。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加快,国家从1995 年起对农资专营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农资市场呈现供销部门、农业“三站”、厂家直销的多头经营格局。我市供销社系统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努力完善自身经营机制,完善报告体系。1996 年全系统实行了一盘棋的策略,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县基联购分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做到“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进货、统一铺垫资金、统一价格、统一结算,对公司与基层社实行奖罚制,鼓励两头在外的开拓业务,对商品采购、商品质量、业务洽谈、签约提出了整套管理方法,有效保障了农资商品的保质按时供应。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农资市场,1998 年在基层社进行了农资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试点,仍以集体经营为主,实行自愿组合、核定价格、核定利费、进货归口、超利分成,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1999 年全系统组织全面铺开农资经营目标承包责任制,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宜联则联、宜包则包”的办法,实行“六定”“四保”(即定网点、定人员、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定利润和保需求、保质量、保稳价、保服务),制订了农资经营的“十不准”,规定无“三证”产品不进,非正规渠道商品不进,假冒伪劣农资不售,向社会实行公开承诺制,即所售的农资商品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造成的损失包赔偿),从而使农资经营任务明确,责任分明,管理严密,在经营渠道多、秩序乱、资金缺的不利经营境况下,为稳定农资市场价格,调剂市场余缺,满足广大农民需求作出了应有贡献。
进入新世纪后,我市供销社系统开始进行职工身份置换的企业改制,全系统重组了11 家农资连锁经营公司,如南昌市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南昌县供销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安义县兴农农业资料连锁公司、新建昌荣农资有限公司、进贤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湾里惠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吸纳了所属基层供销社为股东,发展农资连锁店601 家,把网点延伸到了各乡镇及村级直销点。从2007 年起,全市农资公司争取到市县两级淡季化肥储备补贴政策,每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储肥至第二年3 月份结束,实际储备量一般在7-8 万吨左右,销售价格不高于进价的7%(包括中间的全部费用),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所需。在供应旺季,各农资连锁公司做到保证质量、保证供应、价格优于市场行情;淡季时,农资公司实行拆零销售、送货上门、指导配方施肥等优质服务,真正起到农资淡储旺供、平抑价格、保证需求的“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2010 年销售化肥28.9万吨,化肥供应量占全社会供应总量的85%。
税收优惠政策 供销社经营的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售给农用的均免征工商各税,即便是1994 年国家实行增值税后,上述范围经营销售收入的增值税也为零税率,这一政策沿用至今。建社以来,我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简到繁,由粗到细的发展过程,现就一些主要项目分述如下:
肥料 肥料是农业生产之宝。我市农业用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土杂肥,主要有:(人畜粪尿、草木灰、枯肥、绿肥红花草、草皮泥),杂肥(塘泥、阴沟泥、垃圾、煤炭渣),杂骨、堆肥等。一类是化学肥料,有硫酸胺、尿素、颗粒肥、菌肥、碳酸氢胺、钙镁磷、过磷酸钙、氨水、氯化钾等。解放前,各地以使用土杂肥为主,其来源均由本地提供。解放后,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在要求农民积极做好土杂肥和自用的同时,指示供销社认真抓好肥料的供应工作,供销社遵照上级批示精神,贯彻了“以地方肥为主,化肥肥料为辅”的供肥方针,积极为农民组织供应各种枯肥、杂肥等,解决农民肥料不足的矛盾。1953 年供应枯肥829 万斤,化肥148 万斤,1954 年推广使用了过去农村烧柴用的茶枯,为农业生产开辟了一项新的商品肥肥源。1954 年供应枯肥844 万斤,化肥84 万斤。1956 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农业对肥料的要求是:要多、要好、要便宜。供销社为了满足农业需要,组织足够的人员,采取多种办法开展供肥业务。主要有寻找肥源、组织积肥、积极收购、加工制造、包厕、调剂供应积肥工具(主要是打湖草用)等。1956 年为农业供应湖草、人畜粪、油脚、鸡毛、扎枯、草木灰、酱渣、豆浆水、蚌壳灰等212 万担,并试验制造了细菌肥。1959 年生产菌肥82 吨,为农民解决了部分用肥困难,但由于规模过大,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大跃进后,取消了这种做法。随着化肥量的增加,供销转为以供应化肥为主。
我市化肥供应始于1952 年,当时主要供应硫酸胺,由供销社组织供应,供应量不大。1956 年开始供应尿素和推广使用颗粒肥,大跃进时期,开始供应磷肥,由于我市水稻生产均以氮肥为主,没有使用磷肥的经验和习惯。因此,磷肥在我市开始使用到推广时间较长,1958 年经营磷肥大部分供应给外地。1962 年以后,供销社遵照政府指示,认真做好磷肥推广工作,并派出专业人员直接到生产队帮助试验,从实践上教育农民认识磷肥的效用。
随着科学种田的发展,农民逐步提高了对磷肥、钾肥的认识,20 世纪60 年代增加了磷肥供应,20 世纪70 后期增加了钾肥供应。1985 年供应氮肥21719 万斤,磷肥9097 万斤,钾肥297 万斤,复合肥429 万斤。我市化肥供应货源20 世纪50 年代以本国产品为多,主要来源浙江省等地,1958 年以后,进口化肥增多,主要有日本、苏联、加拿大、美国、罗马尼亚等地产品。20 世纪60 年代以后,本省化肥增加。主要有:江西氨厂、向塘化肥厂、东乡化肥厂。20 世纪70 年代前、中期还有县级化肥厂生产的磷肥。化肥实行计划供应,属省统一分配物资,价格执行国家牌价,供销社按进价加杂费13%出售,亏损部分由国家补贴,不亏损不补,结余归集体。1983 年后,实行牌价和议价两种价格供应即价格双轨制。议价化肥免征零售环节工商税。20 世纪90 年代初,化肥市场逐步放开,由供销社专营到农技三站都可以经营,再到化肥厂家可以直销,现在化肥市场是全面开放经营。(www.xing528.com)
农药、具械 农药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证农业增产增收的特需商品。解放前,我市没有农药供应项目,农作物的病虫害主要依靠天敌(鸟类、蛙类、蛇类等)或采取换种、选种、清除田间杂草、中耕除草、排水晒田、采卵捕蛾、炬火诱杀、薰烟等等方法进行防治,农业丰收没有保障,完全是“听天由命”。解放后,随着党和政府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和科学技术进步,农业上逐步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为了方便农民,国家指示供销社负责农药经营,20 世纪50 年代初,供销社开始在我市供应可湿性6%六六六粉,1955 年供应2.7 万斤。大跃进以后,增加了水剂滴滴涕、乐果、西力生、赛力散、鱼腾精等,同时增加了主要用于棉花防虫的剧毒农药1059、1605 的供应。1960 年供应各种农药100 万公斤。20 世纪60 年代以后,农药供应品种进一步增加。1978 年供应各种农药909 万公斤。1978 年以后,随着科学种田的发展,开始实行农药分类经营。主要有水稻病类,农药有:稻瘟静、杀虫晦、井岗梅素等(早期用西力生、赛力散浸种,20 世纪80 年代后被淘汰),杀虫类农药有六六六粉、乐果、滴滴涕、敌百虫等杀棉虫类农药有1059、1605、滴滴涕、辛硫磷、钾安磷等;除草类主要有除草剂、除草隆等。我市农业生产病虫害主要有三化螟、稻包虫、稻飞虱、稻瘟病等,其中危害最大的是螟虫,早晚稻均受其害。
在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生产的实践,农民在认识上逐步得到提高,20 世纪50 年代主要是对虫害进行防治,主要是用六六六粉防治螟虫,20 世纪60 年代开始认识到病害,认识到在农业生产中,单纯做好虫害防治还不能保证农业丰收,只有病虫害一起防治农业丰收才能有保证。20世纪70 年代开始使用除草剂,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实行分病虫草类防治。同时,随着对病虫害有赖药性和农药对人身健康有影响认识的提高,逐步对剧毒农药品种进行淘汰。被淘汰的防止稻病类农药有西力生、赛力散等。被淘汰的防止虫类农药有六六六粉、乐果、滴滴涕等。1983 年中央下达通知,鉴于上述三种农药潜伏期长,对人畜健康有影响,停止生产。被淘汰的防止棉田虫类农药有1605、1059。1983 年,国家停止生产1605 农药,1059 属进口农药,1978 年被淘汰,国家停止进口。我市农药供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剧毒农药要求很严。1963 年,全市供销社发出《关于严格控制烈性农药的保管供应问题的通知》规定:1605、1059 原液只能整瓶供应,空瓶必须收回,为了确保安全,各生产队或配药站没有使用完的药水,由基层社统一保管,待第二年继续由寄存单位按销售手续领回使用,对其它有毒农药的供应,原则上要求公社大队或生产队有专人购买或保管,否则拒绝供应。供销社在做好农药供应的同时,为了解决农药供不应求的矛盾,积极寻找药源,制造推广使用土农药,大跃进时期是我市土农药使用高潮,主要品种有人造混合万能杀虫粉,主要由马谬草40%,烟梗20%,苦楝树叶10%,樟树皮15%,硫磺5%,驱虫草5%,嗅味草5%,上述原料晒干,加入20%石灰即成。主要用于防治三化螟、苍蝇、蚊子等。人造杀虫药水,主要由马谬草10 斤、苦楝树叶5 斤、加水100 斤煮汁后再掺入四两硫磺、四两煤油(或石灰5 斤)即成,主要用于防治稻飞虱,效力较好于6%可湿性六六六粉。人造杀蚂蟥药粉,主要由石灰60%,马谬草20%,柚子树叶或柚子皮囊15%,雄黄或硫磺5%,主要用于防治蚂蟥。1960 年商业局发出“迅速开展大闹十土,迎接双抢”的通知要求“每个基层社建土农药点一个,生产土农药10 万斤,协助公社建土农药点100 个,生产土农药90 万斤,做到哪里有虫,哪里有药,以确保农业丰收”。“大跃进”以后,随着农药供应量的增加,土农药制造量逐步减少,只有个别地区和地方继续使用土农药,20世纪70 年代使用的土农药有705、707 等,1973 年武阳制造土农药20 万斤,灭虫面积1200 多亩,灭虫率为85%—90%,制造这些土农药仅需投资3577 元。
我市农药械实行和农药配套供应,20 世纪50 年代,主要品种有:喷雾器、喷粉器。在农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农药械开展了赊销和预购业务,同时实行了先使用后结算的方法,为农民服务。1956 年,全市供应1208 部,1965 年供应3962部,1978 年供应21369 部。农药械1978 年以前主要供应铁质圆筒式,1978 年以后开始供应塑料制品。1985 年由农资公司供应的农药械配件达60 多种,供应农药械36987 架。
农药是属计划供应商品,但在计划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自找货源,实行计划外采购和供应,农药供应免征营业税,价格按进货加杂费9%销售,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农药供应实行送货制,费用由经理部、农资公司负担。1979 年以后,实行运费补贴办法,由基层社自运,以加强企业核算。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期农药基本上停止计划供应,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决定采购量和供应量,对大宗的药品价格,要报当地物价局批复执行。1995 年以后就全部放开经营,大部分县区供销社与当地农技三站协商,化肥由供销社专营,农药由农技三站专营。
农膜 农膜是农用塑料薄膜的简称,是农作物防寒保温的重要物资,主要用作覆盖秧苗、覆盖大棚蔬菜等各类农作物的防寒越冬。1986 年前,农膜仅在少数地方使用,供应的品牌大多为聚乙烯农膜,质地厚重,比价高。1986 年后,更新为聚氯乙烯,由于质地薄轻,比价低,以后逐步在农村推广普及,每亩用量比聚乙烯农膜用量减少40%,节约成本约1/3。因地膜质地更优于聚氯乙烯,每亩覆盖用地膜仅需10 公斤,1 吨地膜可抵10 吨聚乙烯或6 吨聚氯乙烯农膜。从此地膜得到迅速推广使用,农膜需求逐年增长,销售呈直线上升的态势。1986 年购进399 吨,销售395 吨,1988 年购进681 吨,销售649 吨;至2003 年发展至购进1419 吨,销售1452 吨。
农(具)机 我市农业生产使用的农具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旧式中小农具,一类是新式农具。解放前,南昌地区农民均使用旧式中小农具,分铁、木、竹三种,常用的铁农具有锹、锄、梨头、镰刀、耙齿等,常用的木农具有:掀锹、犁、耙、水车槽、水车架、车骨、车板、粪桷、风车、水车等;常用的竹农具有:晒席、土箕、谷箩、谷撮箕、谷筛、谷围等。另外,棕蓑衣、斗笠、稻草绳、棕绳等是农业生产的常用品种。
由于南昌地区不是竹、木产区,农户只是在自己的房前屋后栽种少量的树木,满足不了农具生产的需要,需从外面购进。解放前,主要依靠竹、木商贩从本省山区购进部分农具和竹、木,通过本地的能工巧匠加工后,供应给农户。解放后,供销社为了做好农业服务工作,遵照市政府指示精神,1954 年供应旧式农具金额144356 元,计552102 件。供销社根据我市使用农具的习惯,历年从永修、奉新、泰和、安福、宜丰、井冈山等地购进竹、木,组织本地的能工巧匠加工各种农具供应农民,实行就地加工,就地供应。铁农具的供应主要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一是由供销社组织铁匠加工产品供应给农户;二是由供销社与工业主管局联合召开所属各基层单位的订货会,把需要的铁农具品种、数量和要求,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然后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我市新式农具供应从1955 年由供销社开始经营,供应的主要品种有铁牛车盘、新式步犁、双轮双铧犁、滚筒式打谷机等。1955 年供应铁牛车盘180 部、新式步犁78 部。1956 年供应铁牛车盘1231 部,新式步犁6110 部,打谷机24 部。由于新式农具在我市农村没有使用习惯,供销社为了帮助推广使用,在政府的帮助下做了大量的工作。1956 年,为了推广使用双轮双铧犁,市供销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组织大批力量,抽调干部127 人,下乡巡回培训农具手3128 人,春耕时期突出供应1581 部。同时,为了扩大新式农具的使用范围,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供销社对各种新式农具实行降价20%—40%供应,亏损由国家补贴。但是,经过农民实践,双轮双铧犁等不适应我市使用。一是我市大部分属水田,双轮双铧只适用于旱地,因此,下田后,一般耕牛拉不动;二是太笨重,农民使用不习惯,1957 年以后,逐步淘汰。铁牛车盘则随着抽水机的增多而淘汰。但是打谷机、水田犁以及农药械中的喷雾器、喷粉器至今为农民所欢迎。
我市旧式中小农具的制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原材料使用中有一定的改革和变化。20 世纪50 年代以前,主要以竹、木为制作原料,如木犁、木耙等。“大跃进”开始,特别是20 世纪60 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和我市竹、木供应日趋势紧的情况,部分中小农具实行以铁代木制作,如铁犁、铁耙、铁轧等。同时,随着水泥工业的发展,禾场中使用的部分农具和农家猪圈实行以石(水泥)代木。20 世纪70 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部分中小农具实行以塑代木制作,如:粪桶、粪钓、拌桶、塑料绳及农药械中的喷雾器、喷粉器等。
竹、木由供销社经营时,由市社、县社按每年可采购到的竹、木量分配给各基层社,不足部分由基层社自行解决;铁锻打的中小农具用煤由上级分拨一定使用指标和县社或基层社直接到外地组织货源解决。竹、木划归专业公司经营后,由专业公司提供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供销社自行解决。1972 年中小农具划归手工业联社经营后,供销社没有经营中小农具的任务。供销社为了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在没有计划竹、木、铁、煤指标供应的情况下,积极“找米下锅”,自己采购,加工部分农具供应给农民。1978 年供应155 万件,1985 年供应195 万件,并积极做好农具的维修工作。1985 年以后,政府部门对供销社的农机具供应无计划要求,供销社仍在农资经营部备有农药械、犁、耙等小型农具及日用农具的商品供农民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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