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连结工业和农业、城市同农村、生产同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作为政策的“宠儿”,是国家向农民供应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收购农副产品的主渠道,独享着农村流通这块“大蛋糕”,在农村商业流通和城乡交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农村生产的粮、油、棉、麻、茶、畜、禽、蛋、水产品、果菜等众多产品,以及工业所需要的生产原材料,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必须通过供销社的购销调存四大环节的经营活动来实现。
供销合作社在党的领导下,从解放初成立后的几十年的经营活动中,始终都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以农业为基础方针政策不动摇,不走样,积极主动做好农副产品购销活动,满足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千方百计组织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保证质优价廉的商品供应到农民手中,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一直保持着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即使在开放办社的今天,供销合作社仍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953 年,我国实行以商品流转计划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因为供销合作社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所以,就承担了商品流转的职能。计划经济管理包括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分资金计划、费用计划、利润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运输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等等。首先,按照指令性指标、可调整性指标、参考性指标以及形势和市场供求,编制商品流转计划。然后,据此编制包括资金、费用、利用的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运输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经过层层汇总上报,又层层分解下达,再通过调拨、运输,才能上柜与顾客见面,这种制度持续了30 余年。改革开放后,市场放开了,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商品流转计划就不那么重要了,即使有时编制这种计划,也只是仅供参考而已。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形势,经各级当地政府部门批准,1988 年开始,先后在供销社内部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条件,突出了经济指标,尤其是利润指标,实行投票承包,择优聘任经营者,一定3 年不变。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下属部门区别情况,实行定销售、定利润、费用、定资金周转率和指标实绩定奖励的“四定一奖”责任制;或联销计酬责任制;或定基数,超税利后分成责任制;或利润包干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适合部门特点的责任制和不合理的经济指标以后都作了一定的调整。(www.xing528.com)
20 世纪80 年代末,市场出现疲软,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供销社为了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适应市场,开拓市场,采取从经营中求活力,管理中挖潜力的方法。在完善《关于经营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规定》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核定借贷总额,设立资金专管员,防止多存多贷;加强商品管理,把好采购商品关,进货计划由“五员”会审,防止和杜绝购进伪劣商品,坚持商品月终盘点制度,发现问题及进行处理;发挥财务、业务、统计、物价、审计、监察和检察的作用,改善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991 年,开始实行了第二轮经营承包责任制,其方法和内容有所完善,即由个人承包改为集体承包,负责人由聘任制改为任免制;仅有经济指标的单项考核改为注重经济指标,社会服务和精神文明等综合考核,由过去的奖罚过多改为适量奖罚。对基层供销社下属部门的承包方法,也有所改善,依据部门业务的不同而不同。即实行“五定一奖”经营责任制,或核定基数,超税利后分成,亏损自补的经营责任制;或“五定一包一保”的责任制,在执行中效果较好。
进入21 世纪后,尤其是市社及部分县社实行“两个置换”改制后,各项经营业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供销社的管理模式主要由管经营向管资产转变,部分县区社除重组了一些现代管理模式的企业外,还有一些是收取管理费(承包利润)和租赁经营。目前,供销社重点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服务“三农”,搭建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各类平台,协助各网点开展好经营业务,实现助农增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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