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在这一时期的管理范围,初期和末期变化比较大。早在1961 年7 月,南昌市商业管理局分为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第二商业局承担了管理供销社商业的任务。1962 年7 月,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同时撤销,分别成立南昌市商业局和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在南昌市供销合作社成立初期,直接归口市供销合作社领导的小商小贩、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共计842 个(其中小商小贩684 个,合作小组51 个,合作商店107 个),从业人员1540 人(其中小商小贩684 人、合作小组164 人,合作商店692 人)。
1963 年初,南昌市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展供销社自营业务和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开展消费合作社试点的工作部署,把工矿企业、机关单位建立的城市消费合作社,积极纳入到市社管理范围之内,并按照市委的要求,对老社员进行重新登记,同时扩展新社员。截至1962年12 月底,已建立的30 个职工消费合作社,入社职工19462 人,筹集建社股金620240.60 元。已建立的30 个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分布情况:
东湖区:市总工会、省委机关、省人委机关、市人委机关、医学院、造币厂、化工原料厂等7 个单位。
西湖区:省运输局、省建、交通学院、公路局、东湖味精厂、工学院、江西大学、橡胶厂、华安内衣厂、合作机械厂等10 个单位。
郊区:江西农业大学1 个单位。(www.xing528.com)
青云谱区:皮肤病医院、江东机械厂、砖瓦厂、通用机械厂等4 个单位。
抚河区:船泊厂、新光农场、潮王洲农场、良种场等4 个单位。
以下是1963 年2 月7 日南昌市供销合作社委员会主送市委的《关于组织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情况汇报》(〔63〕社党办字015 号)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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