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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合作事业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前景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南昌专区合作总社成立于1950 年,其他具体情况不祥。

南昌市合作事业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前景

(1950 年12 月)

(一)社数

一年多以来,本市合作事业取得较好的发展。根据最近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南昌市内共有合作社15 个(包括省总社筹备社在内),其中省总社所属的基层社,有南昌专区合作总社及南昌市合作总社筹备社各一个,南昌市总社所属的基层社有南昌市第二区人民消费合作社等8 个(内设6 个分社)。特种系统(军区、铁路)所属的,曾设的军区生产供销合作社已撤销。至于铁路系统没在上海铁路管理局南昌供销处,已自行发展包括南昌市工人供销合作总社在内的供销合作社共4 个,兹将社名及主办机关等概略分述于后。

1.江西省合作总社筹备社成立于1950 年,其他具体情况不祥。

2.南昌专区合作总社成立于1950 年,其他具体情况不祥。

3.南昌市合作总社筹备社成立于1950 年11 月,系南昌市财委会主办。为扶持各基层社,设有米厂1 个,百货供销部1 个,目前市总社全部工作人员共计52名,其中供给制8 人,薪给制44 人。

4.南昌市第二区人民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50 年5 月1 日,系群众性的消费合作社,原是由地方公交分局发动组织,嗣经省总社派员整理并协助其发展。现已正式成立了理、监事主席兼经理,并设有社务主任及会计出纳业务工友等社工作人员12 名,资金额32854340 元(旧币,以下相同)。每月(10 月份)营业额:社员16626355 元,非社员23047900 元,社员有5318 人。主要的销售货物是米、油、盐,其次属南货等其他日用品(市总社的基层社)。

5.南昌市第三、四区人民联合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50 年7 月20 日,系群众性的消费合作社。由工商局合作股领导,将旧有三、四区垮台的旧社合并而成,重新发动增设,派员协助管理(原第三、四区合作社均系贪污而垮台,这些社都是由地方公安分局发动组织起来的,组成后却放任自流。因此,就产生了合作社干部严重的贪污现象。关于贪污案,已清理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正筹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会、业务主任、会计出纳、业务员、社务工作、工友等,共有工作人员41 人(包括分社人数),该社另设有广外、惠民门、绳金塔等3 个分社。资金额55453375.67 元,每月营业额(10 月份):社员51916485 元,非社员38141645 元。社员人数有7515 人,主要销售货物是米、油、盐及南货,其次是日用品(市总社的基层社)。

6.第五区大众妇女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0 年2 月1 日,系群众性的供销合作社,原是地方公安分局发动组织起来的,嗣经工商管理局合作股派员整理,协助其发展。筹备改选工作任务快要完成,不久将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监事。在未正式成立理监事之前,社内设副理、会计、出纳、业务工作人员7 人,另外做社务工作的人员有10 人(积极分子、义务),资金额17677636 元,(内有11321936元系新社员股金专折存入银行,未动用,该社营业资金实际仅6355700 元),每月营业额(10 月份),社员为9009100 元,非社员为3185500 元,社员人数为2536 人。主要的营业货物:米、油、盐有火柴、肥皂等(市总社的基层社)。

7.南昌市教职员生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50 年2 月1 日,系学校性的消费合作社,是由教育厅发动组织起来,由工商局合作股派员指导,早已正式成立理监事会并由工商管理局发给执照,内设正副经理、社务主任、会计出纳、业务、社务工作人员及工友等26 人(包括分社人数),该社设有三道桥分社、干家前巷分社、南大本部分社等3 个,资金总额31935955 元。每月营业额(10 月份):社员93142040 元,非社员19077280 元,社员人数3039 人。主要的营业为米、油、盐,其次为南货、文具、百货等(市总社的基层社)。

8.江西文教印刷厂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50 年5 月29 日,系职工性的消费合作社,也是由南昌市印刷业工会、江西文教印刷厂第二分会的职工组织起来的,工商管理局合作股派员指导,尚未正式成立理监事会,内设正副经理、会计出纳兼业务3 人,资金总额8207610 元,每月营业额(10 月份):社员17696890元。社员人数139 人。主要的营业为油、盐、米,其次为纸张印刷文具等(市总社的基层社)。

9.江西邮工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49 年12 月10 日,系职工性的消费合作社,由该部门职工工会组织,市工商管理局合作股派员指导,尚未正式成立理监事会。内设经理、社务主任、业务(会计、出纳都是兼)共有三个岗位,社务委员15人也是兼职的。资金总额39554340 元,每月营业额(10 月份):社员16648370 元,不对非社员营业,社员人数330 人。主要的营业为油、盐、米,其次为百货布匹香烟等(市总社的基层社)。

10.南昌电信局职工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50 年1 月25 日,系职工性的消费合作社,他是由该部门职工工会发动组织起来的,市工商管理局合作股派员指导,尚未正式成立理监事会,早已成立于社务委员会选举了11 个社务委员并推选汪宗海为主任委员兼经理,内设副经理、会计、出纳、业务等4 个工作岗位。每月营业额(10 月份):社员占42489335 元),非社员占2336312.5 元(所谓非社员并非局外群众,而是局内职工未加入合作社的人而言),资金总额20075288 元,社员人数438 人。主要营业为米、油、盐、其次为百货、布以及木炭等土产(市总社的基层社)。

11.江西航务管理局海员合作社由航务局职工工会发起组织,航务局秘书科科长兼经理,社务工作者1 人,业务工作者3 人。资金总额为25251100 元。每月营业额(10 月份):社员19090800 元,非社员3368950 元。社员人数15 人(因该社资金系工人福利金拨的,凡海员皆为社员,这15 人系另缴股金的)主要营业为米、油、盐,其次为南货(市总社的基层社)。

12.南昌市工人供销合作总社,该社由财政厅拨款,码头工会、店员工会集资组成的团体属社员(自流发展社)。

13.南昌市搬运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50 年11 月4 日,系职工性的消费合作社,由职工自发组织,也没有报告上级社,自行产生代表,开代表大会选理监事,正式成立了理监事会,有社员1502 人。其他情况不祥。

14.江西公路局员工福利消费合作社,具体情况不祥。

15.南昌水电厂工人合作社,具体情况不祥。

(二)社员

1.各社社员人数共计19340 人(这是指市总社所属的8 个基层社的数据,其他各社社员人数不在其内)。

2.群众人数的比例尚未统计。

3. 社员均为户口入股,非人口入股,每户以一人之名入股者最多,只有一人之名入数股者,一人入股者为数很少,也有数人合入一股者(用一人之名字)。

(三)资金

1.总额共计231009644.67 元(这是指市总社所属的8 个基层社的数据,其他各社不在其内)。(www.xing528.com)

2.入股金额为15492 万元,股数是30347 股,每股金额不一律(这是指9 月份的市总社所属的8 个基层社的数目而言),有的社以米为标准(二区每股二斗三升米)。三、四区人民联合消费合作社的股金最为复杂,因前后成立时间不同,每股单位标准不一,计有一斗米的、五升米的、10000 元的、7000 元的、2000 元等5种。有的社以折实单位为标准,教职员生社每股一个折实单位,五区人民消费社及文教社每股两个折实单位,三、四区人民联合消费社最近规定每股三个折实单位,海员合作社每股四个折实单位,邮电及电信局合作社每股五个折实单位。

3. 拨入基金邮政局、电信局、文教印刷工人、海员合作社等各单位工会劳保福利金拨为资金。

4.公积金及盈余尚未统计。

5.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各社尚未划分清楚。

(四)营业额

1.总额:368413812.5 元(这是指市总社所属八个社十月份的营业数目)。

2.社员营业:266619965 元(10 月份)。

3.非社员营业:101793847.5 元(10 月份)。

4.各社多为现款营业,只有邮政及电信合作社有社员赊购,营业至发薪时偿还,价照还款日上市物价结还。

(五)社干

1.人数:112 人(这是指市总社所属8 个社的从业人员,其他社未计入此数且此数是各级所报,但其中个别社对于从业人员未弄清楚,故所报数目不确实,稍有出入,根据不完全的统计:社务41 人,业务72 人),有业务经验的约占40%,无业务经验的约占60%,自己培养的较少。

(六)业务开支(以月计):

1.贸易费用;2.社干工薪资伙食;3.杂项开支,以上材料因以前没有掌握到,现正派员下去了解,容后补充之。

(七)经营范围

1.货品种类数:米粮、副食、燃料、杂货、烟皂、布匹、胶鞋、针织品、绒线衬衣、棉线品、日用品、文具等类,其详细情形待查明再行补充之。

2.主要货品占营业额的比重为80%。

(八)货物来源

货物来源主要是向国营专业公司购买,例如土产公司、石油公司、盐业公司、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省总社、市总社均建立承销代销关系,承销货物并享有一定的优待,有时货物批进的价格与市场的价格没有多大差别,所以各合作社售出的价格也不能低于市价,有时甚至高于市价。因此,使社员脱离合作社,不到合作社买东西。货物来源次要的是向私商进货,总之我们对于货物的来源数尚无精确的统计,大约公营比重占80%以上,私营比重占20%以下。

(九)对于社员的福利和优待

各社对于社员的福利事业没有建立一点,仅教职员生消费合作社给社员折扣和优待看电影外,别无其他福利,至于社员购货,有些货物稍有优待如油一般的每斤享有200 元的优待,盐每斤优待100 元,米每石优待5000 元,其他货物依照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1955 年初,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运动——“公私合营”结束,南昌市国营商业蓬勃发展,并在商业经营领域逐步占据领导地位。根据形势需要,南昌市合作事业管理局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其机构被撤销,南昌市合作总社并入市商业管理局,保留市合作总社的牌子,供销社企业由市商业管理局内设业务组导科和财务科共同管理。

1958 年4 月,在“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推动下,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和乡镇基层供销社分别按行政区划与当地商业网点合并,纷纷更名为国营商店和国营商店分店,并全部下放给区商业管理处(局)、街办、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

1960 年11 月,按照全国总社和省商业厅《关于立即退还原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通知》“本着谁入股,就把股金退还给谁”的原则,均由更名后的国营商店或人民公社,以原缴交的社员股金花名册为依据,将职工消费合作社4.5 万余元和乡镇基层社5.5 万余元的社员股金全部给予退还。至此,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和乡镇基层社第一次全部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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