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 市供销社的计划工作,是根据全国总社《全国合作社计划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合作总社下达的计划指标,从1951 年开始编制年度、季度计划。计划的种类分为组织发展计划、零售商品流转计划、农副产品推销计划、运输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财务计划等7 种。1952 年根据《全国各级供销、消费合作社计划工作办法(草案)》的规定,计划改为9 种,即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干部培养计划、加工生产计划两种。
计划品种,根据国营委托代购代销的要求和社员的需要,确定计划供应品种为32 种,即食盐、煤油、毛巾、牙刷、手电筒、雨伞、食糖、枯饼、草籽、棉花、食油、农具、铁丝、铜丝、瓷器、石膏、面粉、大米、煤、棉纱、土布、龙头细布、各色细布、青泽布、卫生衣裤、力士鞋、套鞋、袜子、火柴、纸烟、肥皂等;计划推销商品为28 种,即稻谷、蚕豆、土布、纸伞、土纸、夏布、桔饼、矾石、苎麻、棉花、羽毛、红茶、绿茶、烟叶、黄花菜、五倍子、生油、茶油、桐油、生漆、桔子、柚子、白莲、松香、筷子、竹扫把等。
计划编制的方法一般采取两上两下:即公司(厂、站)、基层社编制计划草案,上报市合作总社计划统计部门汇总,然后由市合作总社分别上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合作总社,形成指令性计划后,逐级下达。
1953 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1954 年开始,市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供销社在组织上和业务上也有很大的发展,经营网点遍布全市(不含各县供销社),国营商品购销额比重不断上升,私营商业比重急剧下降。原来国家赋予各级供销社减除中间剥削的任务基本完成,根据全国总社第一次计划统计会议修订的计划统计制度,供销社商品流转计划的制定,不再局限于供销社社员的需要,而是从安排整个农村市场着眼;不再以组织发展计划为基础,而是以购销业务计划为中心;农副产品推销计划改为农副产品收购计划;为社员推销农副产品改为向农民收购。同时增加农村市场公私经营比重和对私营商业批发计划的内容。并把需要中央统一平衡的商品,省、市调剂的商品,以及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原料供应、产品推销和加工订货等,列入计划,年度计划经市商业局衔接和同级财委、计委审定后,逐级上报省合作总社,并由全国总社批复下达执行;季度计划由省合作总社批复下达执行。计划品种,按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商品目录执行,实行统一分类、统一名称、统一计算单位。
从1955 年1 月至1961 年年底,由于市合作总社并入市商业管理局,执行国营商业计划管理制度。
1962 年7 月,市供销社恢复重建后,根据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商品经营分工,供销社主要经营棉、麻、烟、土产、日用杂品、干鲜果品、干茶、调味品、鲜菜、农业生产资料等11 大类商品。1963 年3 月,省供销社制订《江西省供销社系统计划工作若干问题试行办法》,确定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规定省、专(市)、县三级供销社为综合计划部门,负责本系统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计划制度的管理、经营总值的安排、主要商品计划的审查和各专业计划的平衡。
计划品种的管理,省供销社主管一、二类(统、派购)55 种商品的购、销、调、存和进出口指标,其中包括棉花、烟叶、茶叶、黄麻、苎麻、皮张、皮木梓油等。三类商品,主要品种实行全省统一调度,由省供销社各业务处经营,委托各市、县供销社代购,其余其他三类物资,则由各专(市)、县供销社自行安排和组织实施。
1968 年8 月,市供销社并入市商业局后,供销社改为全民所有制以后,执行国营商业计划管理制度。
1979 年5 月,市供销社恢复重建,为适应农村联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进行调整,并实行多渠道的流通体制,在计划管理体制上则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工作方针,对三类商品和计划完成后的二类商品全放开。计划管理品种有棉花、棉短绒、烤烟、晒烟、黄(红)麻、苎麻、铁锅、日用陶瓷器、饭碗、土纸、棕片、生漆、蜂蜜、蓖麻油、皮木梓油、野生植物油、黄樟油、山茶籽油、橡子、木炭、牛皮、小山竹、杂木棍、草席、柑桔、茶叶、苹果、香菇、黄花、木耳、榨菜、红枣、花椒、八角、莲子、笋干等,经省供销社与省商业厅协商,确定14 种工业品作为单列计划指标供应农村,其中有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火柴、肥皂、洗衣粉、涤棉布、中长纤维布、棉布、毛绒、镀锌铁丝、元钉、煤油、食糖等品种。1983 年年底,市供销社并入市商业局后,执行商业部商品流转计划管理办法。
从1985 年起,计划管理体制由原来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变为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品种由1982 年的50 多种,缩减为8 种,即棉花、棉短绒、黄(红)麻、统配化肥、统配农药、废钢铁、铁锅等品种。到20 世纪80 年代末,除化肥、农药、棉花实行专营外,其余商品由市场调节。
1991 年4 月,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今,计划管理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市供销社的计划管理工作只做企业、县区社考核的内部依据。由于没有指令性计划,计划管理的商品也不存在,市社与县区社的联系也没有过去那样紧密。
统计管理 南昌市供销合作社统计管理工作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1991 年以前,市社统计工作一般由会计兼任,1991 年以后,由业务部门设专职统计员负责,企业、县区社、基层社的由会计负责统计工作至今。(www.xing528.com)
建社初期,当时的统计报告较为简单,只有组织、资金概况及商品流转两大类。1953 年统计报表为4 类37 种,即《供应与推销业务报告表》《劳动工薪报告表》《商品流转报告表》和《供销社概况报告表》,必报商品目录70 种(含总值、类值)。1954 年,省供销社为加强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统计报告质量,规定商品流转统计报表35 种,业务报表28 种,必报商品目录223 种。
1954 年年底,市供销社与市商业局合并后,从1955 年至1961 年执行国营商业统计制度。
1962 年7 月市供销社恢复重建后,执行全国总社与商业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制订的《1962 年商业、供销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商品流转统计报表体系,设置“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两大类指标,根据供销社的业务特点和检查计划的需要,增设“农副产品购进”、“废品购进”、“生活资料零售”、“生产资料零售”4 大指标,共有商品流转统计报表20 种,业务报表16 种,必报商品目录231 种。
1965 年,根据中共中央“反五多”(统计报表为“五多”之一)精神,省供销社规定基层社只报3 个指标(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期末库存)。
1968 年8 月,市供销社撤销后,执行国营商业统计制度。
1979 年5 月,市供销社恢复重建后,为适应市场开放的需要,省供销社在统计报表中设置了农副产品议购总值和粮食、食油、鲜蛋、家禽、水产、干鲜果等议购议销商品统计,并在商品统计报表中增列“售给集体”和“售给个体商业”两个总指标,保留商品流转基本报表6 种,业务报表47 种,必报商品目录170 种。
1984 年1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颁布实施,增强各级供销社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使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成为统计人员抵制弄虚作假的有力武器。
从1984 年起,由于市供销社与市商业局合并,执行商业统计制度。
1991 年4 月,市供销社第三次恢复重建,按照《统计法》,市供销社多次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建立统计人员责任制,实行统计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对考评出色的统计人员由市社统一进行表彰。
1994 年起,省供销社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对统计报表作过多次修订。总值表由原来的51 个指标调整为30 个指标;商品表由4 张压缩至3 张,指标由原来的12 个调整为16 个,必报商品目录由原来的94 个减少到78 个;类值表由原来的11 个调整为16 个。
进入21 世纪,面临开放办社,统计制度和统计内容有了很大变化,省供销社根据总社要求多次进行修订。由于企业改制和基层社效益不好,统计工作有所削弱,企业和基层社没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全靠市社和县区社专职统计员加强调研工作,保障了全系统统计工作有条不紊,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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