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49 年7 月5 日成立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事业管理局,其内设职能科室有:秘书股、人事股、工业股、商业股、合作股、工商行政管理股、企业登记股,其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工商业的管理。由于南昌市刚刚获得解放,百业待兴,国营商业几乎为零,个体工商户和手工业者占主导地位,群众自发组织的城市消费合作社方兴未艾,各种群众自愿组织的消费、生产合作社应运而生。
1949 年7 月5 日成立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事业管理局,其内设职能科室有:秘书股、人事股、工业股、商业股、合作股、工商行政管理股、企业登记股,其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工商业的管理。
由于南昌市刚刚获得解放,百业待兴,国营商业几乎为零,个体工商户和手工业者占主导地位,群众自发组织的城市消费合作社方兴未艾,各种群众自愿组织的消费、生产合作社应运而生。因此,严格地讲,解放初期成立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工商事业管理局,既不是现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1954 年底更名为南昌市商业管理局),也不是商业局,实际上是私有经济逐步过渡到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合作经济为管理对象,作为全市合作经济的管理机构——合作股,承担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并最早从市工商事业管理局分离出来,在合作股的基础上,1950 年11 月组建南昌市合作总社筹备社,1951 年2 月组建南昌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筹委会,直至1953 年同时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合事业管理局和南昌市合作总社,其职责负责对全市小商小贩、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城市消费合作社、农村基层供销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管理。随着对私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运动的结束,国营商业始成雏形,南昌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也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于1955 年1 月被撤销,市合作总社并入市人民政府商业管理局,保留市合作总社的牌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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