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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联盟组织机构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亚联盟是一个成熟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组织结构包括:峰会:南盟的最高权力属于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的峰会。经济合作委员会:由成员国商务和贸易部秘书组成,已成为南盟处理经贸问题的核心机构。

南亚联盟组织机构的分析介绍

南亚联盟是一个成熟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组织结构包括:

峰会:南盟的最高权力属于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参加的峰会。峰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东道国元首或政府首脑担任会议主席。

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长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审查区域合作进展情况,决定新的合作领域,并决定秘书长人选。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常务委员会:由成员国外秘组成,负责全面监察和协调各项计划,核准项目和方案及其筹资方式,决定部门间优先事项,调集域内外资源,寻找新的合作领域等。

技术委员会:根据“南盟一揽子行动纲要”,成立了农业农村发展、卫生与人口活动、妇青幼、环境林业科技与气候、人力资源开发、运输七个技术委员会。此后,南盟还设立了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旅游、能源等五个工作组

秘书处:南盟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南盟会务、成员国间及南盟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监督南盟各项活动的实施。(www.xing528.com)

特别部长会议:迄今已就成员国共同关心的商贸、儿童、妇女、环境、残疾人、住房等领域问题分别举行过会议。

经济合作委员会:由成员国商务和贸易部秘书组成,已成为南盟处理经贸问题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域内经贸合作。

区域中心:已分别设立了农业信息中心(达卡)、结核病中心(加德满都)、气象研究中心(达卡)、文献中心(新德里)、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伊斯兰堡)、海岸区域管理中心(马累)、信息中心(加德满都)、能源中心(伊斯兰堡)、灾害管理中心(新德里)、文化中心(科伦坡)和林业中心(廷布)。

近年来,南盟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步伐加快。2004年第12届南盟峰会通过《南亚自由贸易区框架协定》,各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逐步降低关税,7年至10年内从当前的30%左右降至0—5%。2005年第十三届峰会就发展区域经济、消除贫困、反恐、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加强合作制定了50多条措施,宣布2006年至2015年为南盟“减贫十年”。峰会决定吸收阿富汗为新成员,并接纳中国、日本等国为观察员国。2007年第十四届峰会决定加强基础设施、能源和经贸等领域合作,设立南亚大学、地区粮食银行和南盟发展基金。中国、日本、韩国、美国、欧盟等观察员首次派团出席峰会。2008年,第十五届南盟峰会签署了南盟发展基金宪章、南亚地区标准组织协议、司法互助公约和阿富汗加入南亚自贸区议定书,修改了观察员指导原则,吸收澳大利亚和缅甸为观察员国。2010年4月,第十六届南盟峰会发表了《廷布宣言》,签署了《关于气候变化的廷布声明》《南盟环境合作公约》《南盟服务贸易协定》等文件,宣布在廷布设立南盟发展基金秘书处。2011年,第十七届南盟峰会强调加强区域联通,早日落实南亚自贸协定,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南盟八国领导人签署了《应对自然灾害快速反应协定》《南盟种子银行协定》等四份合作文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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