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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主导的10+3区域合作:现实问题与发展前景

时间:2023-06-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盟是“10+3”合作的发起人和牵头人。在随后的发展进程中,“10+3”东亚区域合作的主渠道地位、东盟的主导作用始终得到公认与坚持。负责监测区域宏观经济、支持“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运作的“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在2011年成立,并于2016年2月正式升级为国际组织。“10+3”的现实问题。就整体而言,“10+3”目前依然更多属于一种对话式合作。无论“10+3”还是RCEP,均由东盟所主导,中日韩均为其中的重要成员。

东盟主导的10+3区域合作:现实问题与发展前景

“10+3”是同处于东亚的东南亚的东盟(“10”)和东北亚的中日韩(“3”)区域合作的简称。从1997年12月到2016年9月,“10+3”领导人会议已举行19次,作为其长期目标,“东亚共同体”中期实施措施的东亚自由贸易区即原先设想的“10+3”FTA依然未能启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随着东亚峰会由“10+3”到“10+6”再到“10+8”的逐步扩容和事实上以“10+6”为基础的RCEP谈判进程的不断推进,东亚地区整体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化安排,即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初以“10+3”为基础的FTA路径选择,似乎也越来越难以坚持。

1.“10+3”合作机制的启动及现实进展

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日益深化,东盟越来越受到自身规模的限制,开始寻求与东北亚的中日韩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贸易联系。1997年发端于东盟国家的东亚金融危机,最终促成首次“10+3”领导人非正式会议[7]于当年12月召开,纯粹地缘范畴的东亚区域合作进程就此开启。

1999年第3次会议,发表第1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8],规定推动东亚合作的原则和宗旨、方向和重点领域。2004年第8次会议,明确以“东亚共同体”为东亚合作的长远目标和“10+3”建设为“东亚共同体”的主渠道地位,并决定启动由专家小组进行的东亚FTA可行性研究。2007年第11次会议,发表第二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深化东盟与中日韩合作的基础》,对未来10年更加紧密的一体化进行展望;审议通过《东盟与中日韩合作工作计划(2007—2017)》;并为便利工作计划的实施决定建立“10+3”合作基金。2015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东亚展望小组”最终报告。

在“10+3”近20年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以“10+3”为基础的FTA几无进展,似乎年度会议的吸引力也不如以往,但“10+3”东亚区域合作的主渠道地位还是得到了公认与坚持。其以经济合作为起点与重点,逐步向政治和安全、社会与文化发展、能源环境气候变化等领域拓展;截至目前,已在24个领域建立了68个不同层次的对话与合作机制,其对东亚一体化进程的促进,特别是所提供的宏观指导和政治动力毋庸置疑。尽管如此,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步入第20个春秋的“10+3”的深化发展尚需成员国的实质性推动及对其主渠道地位的实质性坚持;也唯有如此,其才能不管快慢而真正一直行走在以“东亚共同体”为长远目标的正确轨道上,以东亚FTA乃至经济共同体为基础的东亚一体化才不会沦为空谈。

2.“10+3”合作的主要特点及现实问题

(1)“10+3”的主要特点。

1999年的第一份《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就明确表示,“在各领域中、在不同的层次上共同做出努力”。“10+3”合作并非仅仅具有推进区域合作进程的经济意义,还在于通过提供有利于对话的相对完备的平台,加深彼此的了解和理解、减少相互的误解和误读,进而改善区域各国间的政治与安全关系,以符合自身实际的方式不断拓展包括经济在内的更为广泛的合作领域,进一步增强内部凝聚力。这些也是其得以持续前行并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重要原因。其主要特点可简单概括为:

第一,相对完善的对话机制,以对话促合作。就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而言,“10+3”仍然会侧重于国家之间的对话,以对话协商为主要合作形式。自1997年合作进程启动以来,已构建68个机制,成为亚洲地区最完善、最成熟的合作机制之一。

第二,是东亚合作公认的主渠道,东盟发挥主导作用。东盟是“10+3”合作的发起人和牵头人。年度领导人会议均由东盟轮值主席国举办,和东盟峰会同期进行。(www.xing528.com)

2004年的第8次会议,最终明确“10+3”建设“东亚共同体”这一东亚合作长远目标的主渠道地位。在随后的发展进程中,“10+3”东亚区域合作的主渠道地位、东盟的主导作用始终得到公认与坚持。即使由于日本的反对,在2005年未能按照最初预想的“10+3”框架而以“10+3+3”架构召开首次东亚峰会的情况下,同年同期继续举行的第9次“10+3”会议《关于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的吉隆坡宣言》还是确定:继续以“10+3”进程为主渠道,由东盟发挥主导作用,共同致力于“东亚共同体”这一长远目标的实现。

第三,功能性合作,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作为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产物,“10+3”从经济金融合作起步,并以此为基础和重点,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和深化,功能性合作的内容日益充实。截至目前,已覆盖包括政治和安全、跨国犯罪、经济、金融、旅游、农业林业、能源、矿产、中小型企业、环境、农村发展和减贫、社会福利、青年、妇女公务员、劳动、文化和艺术、信息和媒体、教育、科学、技术和创新、公共卫生等在内的24个领域,[9]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合作格局。

东亚金融合作从一开始就以“10+3”为基本框架,其也是“10+3”合作中起步相对较早、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已形成以“清迈倡议多边化”为基础框架的合作体系,对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成为“10+3”发展进程中无可争议的一大合作亮点。负责监测区域宏观经济、支持“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运作的“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在2011年成立,并于2016年2月正式升级为国际组织。

(2)“10+3”的现实问题。

就整体而言,“10+3”目前依然更多属于一种对话式合作。如何为东亚区域合作注入新的动力,在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的同时,使区域合作的政治诉求、区域认同和经济诉求相适应,促进东亚区域合作机制的深化发展,逐步接近“东亚共同体”长远目标,日渐成为“10+3”必须认真思考和应对的问题。

无论“10+3”还是RCEP,均由东盟所主导,中日韩均为其中的重要成员。这一共有特点意味着,上文中分析的RCEP谈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样也是“10+3”合作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差别只在于问题的大小和解决的难易,此处不再赘述。

需要强调的是,“10+3”以东亚共同体为长远目标,但实现这一长远目标的路径选择和推进方式依然存在分歧,截至目前都未有弥合的迹象;其中,考虑到作为领导者的东盟的主导能力和动力均相对欠缺,中、日的角力和协调尤为关键

对于日本来说,中国所强调的地缘范畴的“10+3”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主导区域合作的代名词,以“10+3”为基础的东亚FTA要想得到日本的认同进而在推进过程中发挥作用,难度可想而知。更何况,作为中日相互妥协的结果,RCEP谈判进程已经启动,正在全力推进中。“第二东亚展望小组”所提出的“东亚经济共同体2020”的目标,虽然为2012年的领导人会议所接受,但目前来说,似乎除中国外其他成员的态度均难言积极,更不要说实际的支持。

尽管如此,逐步深化区域合作的机制化水平还是日渐成为东亚各国的广泛共识。2015年,东盟共同体宣布成立,东盟内部的区域合作进入新阶段;中日韩领导人会议重启,东北亚区域合作回归正轨。虽然受诸多因素影响,2016年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暂停,但三国外长会、经贸部长会依旧分别在8月和10月于日本举行。东亚区域合作的内部驱动力相应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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