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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波特:产业政策制定的前提条件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政府在管理企业和回应市场变动等涉及国际竞争的表现上并不理想。由于竞争与国家环境特点有关,政府只是竞争环节中的一部分而已。日本政府对这方面的认知无人能及。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最常犯的错误是,只着眼静态、短期的成本趋势,却伤害到整个产业的创新与活力。

迈克尔·波特:产业政策制定的前提条件

当政府的政策影响到钻石体系的四个关键要素(指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与支持性产业、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和同业竞争——编者注)的任何一项或超过一项时,无论这个政策是属于地方性、地区性还是国家层次,都会左右产业的竞争优势。在最广泛的层面上,政府所提出的政策如果想提升(而非伤害)国家竞争优势,它必须注意下列几个大前提。这些大前提与接下来所谈的每一个特定政策领域有关,也是评估政府处理经济事务的标准。

(1)从事产业竞争的是企业,而非政府。竞争优势的创造和提升,最后必须反映在企业上,因为它们才是直接与外国对手较劲的主角。一般而言,政府在管理企业和回应市场变动等涉及国际竞争的表现上并不理想。政府即使拥有最优秀的公务员,如果他们无从决定应该发展哪项产业、必须投资哪种技术,以及如何达到最适当的竞争优势,也是无用的。这种情况可以从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国中那些听命于政府的产业的表现看出,政府根本不可能以产业参与者的角色跟上市场变动的步调,也无法依赖扭曲市场的政治力量来作决策

如果政府不能创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那么这个责任就落在了企业的肩上。由于竞争与国家环境特点有关,政府只是竞争环节中的一部分而已。政府能做的是打造或影响企业周边的机制结构,以及从旁提供企业所需的资源。除非是处于竞争发展的初期阶段,否则一个成功的政府政策应是创造企业能从其中获得竞争优势的环境,而非直接介入竞争过程。政府最有影响力的作用往往是间接而非直接的。

政府要扮演好角色,最应该做的是成为放松或扩大钻石体系的力量。当政府成为钻石体系的闸门时,它可以创造创新的机会和压力。日本政府对这方面的认知无人能及。日本的政府政策刺激市场的抢先需求,也通过象征性的合作研发计划带动产业发展最新的技术,或利用奖励方式强调质量的重要性,并以鼓励竞争和其他相关做法,使产业创新和发展的步调加快。不过,日本的官僚体系也常常提高产业门槛,以掌控产业结构,并听任政治力量长期保护国内市场,使该国毫无效率零售业、营销渠道、农业和相当多的工业与外国竞争绝缘。碰到这类情形,不理会政府的产业往往苦尽甘来,而其他乖乖听话的产业,最后终将成为导致国家生产力衰退的祸首与受害者。

当政府介入产业时,应该注意并决定市场需要创造哪些条件,并且鼓励企业行动,因为这通常是专业化及萌发产业力量所必备的条件。以德国的研究发展政策为例,该国技术能持续发展,是因为政府拨款诱导企业发展研发工作,或赞助企业与大学之间的研发计划。英、法两国的做法正好相反,它们的政府精英主动投入与民间相关的研究计划,所产生的政策效果利弊参半。至于美国,近几十年来,政府虽然在科技发展上投入庞大的联邦预算,但是只有极少数的成果与产业竞争优势有关,原因是大部分研究计划和产业无关。

政府必须直接投入的部分应该是企业无法行动的领域,比如贸易政策,或是外部效益过大造成企业不易投资的领域。能够产生外部效益的领域往往是投资所得的好处超过单一企业或个人,它的影响可能遍及全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倾向于低度投资,并指望国家承担起负责的角色。这些领域包括普通教育、环境质量、某些具有提高许多产业生产力的研发等。

(2)产业的国家竞争优势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许多关于国家优势的讨论把焦点放在国内的情况。不过评估竞争优势的标准绝不能只看国内,而要比较它与对手国家的差异,而劳动者素质和工作动机是决定本国表现的因素。生产率的真正价值也不只在于它是否是本国产业中最高的,而在于它与其他国家比较时能不能出现相对更好的表现。这种相对比较的观念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渐渐受到大家的重视。像美国、英国和丹麦等国家,它们的问题不在于产业没有进步,而在于速度不如其他国家快。

一个国家想要提升本身的经济时,国际水平是它制定政策时最起码的标准。以机械工程的教育政策为例,日本和德国规定学生必须修满指定学分才能毕业。同理,想要产生竞争力的国家,如果没有适当的追求目标,单单依赖现有基础的改善是不够的。

(3)竞争优势来自长久的活力,而非短期的成本优势。当国家具备永不停止的改善和创新能力时,竞争优势才能不断提高。传统的优势如果不能被其他国家的产业复制,也会因过时而失去价值。

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最常犯的错误是,只着眼静态、短期的成本趋势,却伤害到整个产业的创新与活力。政府真要“协助”产业,绝对不能实行“避免资源浪费”的联合研发计划,或允许以节省经常开支或提高效率的名义进行实际上只会减少国内竞争的企业合并行动。但是,政府采用的政策,多半还是会妨碍、延缓或扼杀企业对改善和创新的敏感度,或是提供给企业一些错误的信号。想想看,国内企业的并购或合作计划即使再成功,它的经济规模也很少能达到节省10%成本开销的效果,但是相同的目标,却很容易在国际市场竞争和快速的产品和流程改进中实现。政府往往犯下“爱之适足以害之”的毛病,因而使企业的竞争基础逐渐崩溃

压力和警觉心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一部分。以意大利为例,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幅进步并走向高标准的产业环节,那段期间也是里拉快速升值的阶段。币值压力迫使意大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引进现代化技术。除非本国产业还在成本导向或投资导向的初级阶段,否则政府不应该提供太多的协助,如此才能使挑剔型客户、激烈的国内竞争等企业创新条件得以充分发挥。

(4)国家需要产业发展带动经济繁荣。有些国家的环境确实比其他国家好,这也使得它们在提高生产力和保持竞争表现上更加有利。不过,通常具有充沛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成本、弱势货币的国家生产力也比较差,相对来说竞争力更不稳定。政府如果将竞争优势建立在这些条件上,会引导企业走到价格导向战略或价格竞争的道路上。历史已证明这种战略经不起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保护主义的挑战。原因是价格竞争战略往往带来其他国家对倾销的抗议,甚至以提高关税作为报复。另一方面,这一类的优势也很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模仿,或因对手政府的补贴手段而丧失殆尽。

竞争优势的最高层次是相对较高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的提升来自于稳定提升技术水平、新产品推陈出新的风潮、与客户联系密切的投资,以及在全球市场发展出的经济规模。最稳健的战略是扩大、提升市场规模,而非弃本国问题不顾而转向和外国人做生意。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如果是依赖其他国家的市场,那么很容易受到其他国家政府的伤害。当一个国家的企业拥有更高层次的产品差异性时,它所角逐的就是其他国家所不能及的市场,其他国家政府所可能给予的威胁就相对减轻了。

因此,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基础,必须着眼于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并督促企业确实做到。可惜的是,产业政策本身往往过于强调维护已有优势,反而对产业发展与进步过程形成阻碍。

(5)展现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通常具有地理集中性。本书曾经提过不少例子说明,在国际称霸的产业或产业集群,通常会聚集在某个城市或区域,它们的优势是完全本土化的。地理集中性不但是产生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更是扩大和持续竞争优势的良机。因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

一般,人们往往会先入为主地认定,提升竞争优势的政策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必须以整个国家的环境条件为对象。随着区域和地方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有必要将大学教育、基础设施、地方性规范、地方性研究机构和信息等地方特色纳入政策考虑。在本书研究的案例中,德国的巴登—符腾堡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意大利个别城镇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远远超过由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的力量。(www.xing528.com)

(6)一家新公司成立之后,大约三四年即可迈入正轨。一个产业要形成国家竞争优势,则需要10年或更长的时间。竞争优势涉及人力资源的提升、产品与流程的投资、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对海外市场的渗透等,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例如,日本小汽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口,但是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却是要20年的时间。

不过,从瞬息万变的政治来看,10年可能如遥远漫长的永恒,产业政策因而成为救急与应付短期经济变化的药方。当政府把注意力放在改善贸易表现,使用薪金调整、货币市场干预、控制通货膨胀或其他政策工具时,可能对很多产业在获利表现上有些小的帮助,不过对产业想要建立长期竞争优势并没有实质的帮助。同样,要让政策在短时间内见效,政府也倾向于选择补贴、保护或促成企业合并等做法,可是这些做法只会使产业创新的机能受挫,并腐蚀经济的平均生产力。

政府该做的并且真正有助于产业的是创造生产要素,制定鼓励竞争、提升需求质量等政策。然而,其所产生的效果往往不能立竿见影。甚至很多有利于长期竞争的政策,会带来短期的阵痛;长期被保护的产业一旦自由化,必然导致失调。由于解决这些现状比贯彻遥远的政治目标急切得多,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常常只好延续传统模式,或屈从于特殊利益团体。在这方面,日本的竞争优势来自于它在政策制定上具有强大的自主性,这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执政党长期一党独大、形成稳定的多数有关。意大利和美国表现出来的则是另一种相反的模式,这两个国家的产业政策由于政治领导人和执政党的快速交替,利益团体运作的痕迹也特别明显。

(7)一国的优势在于它与其他国家的差异性,而非一致性。每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都有大小强弱之分。没有一个国家能在所有产业上维持绝对的竞争力。因此,竞争的成功来自国家独具的环境与特定产业竞争优势的结合。以意大利为例,意大利竞争力强的产业大多是点状、分散的,这与该国独特的环境有关。许多评论家低估意大利的经济力量,原因是他们拿意大利和美国、德国或日本等经济结构截然不同的国家做比较。事实上,每个国家在需求、技术、供应系统和教育长处等各方面的差异性正是竞争优势中最宝贵的条件。

尽管有些经济原则和政策具有普遍性,可以适用到大多数国家的产业政策中,不过把另一个国家的政策模式全盘搬到本国使用却是一个错误。当一个国家将另一个国家的模式全盘移植,发展相同产业、采用相同战略或相同的政府计划时,这只能使这个国家发展到某种程度,但不可能产生并驾齐驱或超前的效果。各国政府的任务是真正了解自己国家的优势与基本条件,并通过政策使环境特色表现出来。

(8)形成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与各种产业分类方式并无关联性。基于经济发展研究的需要,很多人习惯把一个国家的产业分门别类,因此出现所谓的高科技产业或低科技产业、朝阳产业或夕阳产业、成长型产业或成熟型产业、制造业或服务业,乃至于劳动力密集(资本密集)或知识密集型产业等说法。这种分类意味着某个范畴的产业优于另一类范畴的产业。尤其当产业被冠以高科技、朝阳产业、成长型、制造业或知识密集等名词时,更是令人兴奋。这种区分甚至已影响到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时的考虑。

不过,这种分类经不起深入的分析。例如意大利的经济发展良好,生活水平一直在提高,支持的力量是纺织、制衣、家具、制鞋等被视为成熟型或传统型产业的竞争优势。虽然这些产业被看做是成熟型产业,但是意大利企业积极引进现代化的制造技术,使用新材料、采用新的设计知识和理念,以快速创新。因此,意大利的这些产业的生产力是在持续增强。

另外,德国、瑞典、瑞士被视为“成熟型”的轿车、卡车纺织机械采矿设备或其他机械工业也仍然享有贸易顺差

事实上,绝大多数产业,即使今天不是,将来也必然成为高科技或知识密集型产业。象征现代科技的微电子、尖端材料、信息软件和其他技术,正在改变每一个产业从产品到价值链的面貌。甲国的成熟型产业可能是乙国的成长型产业,差别只在于该国企业有没有活力而已。同样的道理,制造业并不必然优于服务业,因为许多服务业照样要使用精密的技术,讲求高级的生产力。

政府的政策在于提供任何产业都能创新和提高生产力的环境。唯有经济多元化,产业才能找到从技术到工作目标也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依此类推,没有哪个产业是国家绝对不可缺少的,也没有哪个产业需要政府在市场上给予保障。各种产业或各个产业环节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生产力,因为它关系到生活水平的高低。另外,对于那些为数不多却能带动生产力的火车头型产业,政府则应特别予以关注。但是在拟定政策时的大前提是,要避开保证企业利润或出口配额等保护行动。

(9)对企业和员工而言,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并不轻松。要保持持续的优势,必须面对持续的压力和挑战,以及投以持续的改善与投资。许多企业更乐于选择稳定,而不愿长期奋战。

这种情况可以由几方面来理解。例如,企业领导人希望货币贬值以减少价格上的压力,他们往往用“不公平竞争”的名目,寄望政府排除外国的竞争者。此外,企业也希望冷却“过度”的国内竞争,瑞士就流行卡特尔组织或美国与北欧模式的并购行动,以降低国内的竞争。还有一种倾向是企业投资于不相干的产业,发展多元化经营,以逃避核心产业所面临的问题。

这些心态会影响产业的未来命运。许多企业员工或劳工领袖因为屈从这种人类天性,而丧失对真正竞争优势的远见。他们争取或支持的政策往往并未考虑长期利益。这些行动也会延缓变革、阻碍创新,隔绝企业从产业集群中获得的帮助,并且朝竞争劣势方向发展。事实上,抗拒变革的唯一方式就是持续保护国内市场,但是依赖保护、抗拒变革的时间越长,该国的消费者和产业所受的伤害就越深。

政府制定政策必须注意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只要企业和工会相信政府会“协助”或允许它们避开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们就不会求变,政府直接“协助”某一个企业或产业的效应也会扩散开来,引起其他企业或产业一视同仁的要求。第二,如果政策选择只考虑到讨好本地产业,也会产生降低生产力的效果。政府官员可以对产业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和恐惧表示感同身受。但是像政客选择讨好产业界或工会的政策,对产业的伤害将是难以估量的。

选自[美]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下),李明轩、邱如美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131~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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