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系中的创新一般并不是按下面这种方式发生的,那就是,首先新的需要在消费者方面自发地产生,然后生产工具通过它们的压力转动起来。我们并不否认存在这种联系方式。可是,一般是生产者发动经济的变化,而消费者只是在必要时受到生产者的启发;消费者好像是被教导去需要新的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或甚至完全不是他所习惯使用的东西。因此,尽管可以容许甚至有必要把消费者的需要看作是循环流转理论中的一种独立的和确实是基本的力量,但是一当我们分析变化时,就必须立即采取不同的态度。
生产意味着把我们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参阅前面第一章)。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意味着以不同的方式把这些原材料和力量组合起来。只要是当“新组合”最终可能通过小步骤的不断调整从旧组合中产生的时候,那就肯定有变化,可能也有增长,但是却既不产生新现象,也不产生我们所意味的发展。当情况不是如此,而新组合是间断地出现的时候,那么具有发展特点的现象就出现了。以后,为了便于说明,当我们谈到生产手段的新组合时,我们指的只是后一种情况。因此,我们所说的发展,可以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
这个概念包括下列五种情况:①采用一种新的产品——也就是消费者还不熟悉的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②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也就是在有关的制造部门中尚未通过经验检定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绝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并且,也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式之中。③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也就是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④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也不问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出来的。⑤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例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现在有两件事情,对于伴随实现这种新组合而来的现象,以及对于理解它所涉及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新组合并不一定要由控制被新过程所代替的生产或商业过程的同一批人去执行,虽然这样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相反,新组合通常可以说是体现在新的商号中,它们不是从旧商号里产生的,而是在旧商号旁边和它一起开始进行生产的。这里,还是用我们已经选用过的例子来说明,那就是,一般说来,并不是驿路马车的所有主去建造铁路。这个事实,不仅使我们想要描述的过程所具有的特点即间断性得到特别的说明,而且可以说是在上面提到的那种间断性之外创造了另一种间断性,但它也说明了事态进程的重要特点。特别是在竞争性的经济里,新组合意味着对旧组合通过竞争而加以消灭,它一方面说明了个人和家庭在经济上和社会上上升和下降的过程(这是这种组织形式所特有的),同时也说明了一整个系列有关经济周期、私人财产形成的机制等等其他的现象。在非交换经济中,例如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新组合也常常在旧组合的旁边出现。但是这一事实的经济后果将会在某种程度上消失,而其社会后果则将会完全消失。如果竞争性的经济被巨大的联合组织的增长所打破,像今天在所有国家日益增多的情况那样,那么这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变得越来越真实,而新组合的实现必然会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变成同一经济实体的内部事情。这样造成的差别已经大到足以成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中两个时代的分水岭。
第二,我们必须注意的,而又只同这一要素有部分关系的是,每当我们牵涉到根本原则时,我们决不应假定,新组合的实现是通过使用闲置的生产手段来进行的。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常常是这样。社会上总是存在有失业的工人,没有售出的原料,没有利用的生产能力,如此等等。这对于新组合的出现,肯定是一个有所帮助的环境,一个有利的条件,甚至是一种刺激;但是大量的失业却只是非经济事件——例如世界大战——的后果,或者恰好是我们正在研究的发展的后果。无论在这两种场合的哪一种场合里,它的存在都不能在我们的解释中发挥根本的作用,并且它在我们由以开始的极度平衡的循环流转中是不可能发生的。正常的年度增加也不能应付这种情况,首先因为这种增加会很小,其次还因为它通常会被循环流转内部相应的生产扩大所吸收;如果我们承认这种增加,我们就必须把生产的相应扩大设想为已经调整到了这种增长速度的。[8]一般说来,新组合必须从某些旧组合获得必要的生产手段——由于我们已经提到的理由,我们将假定,新组合总是这样做的,以便使我们所认为的主要轮廓线更加形象突出。因此,新组合的实现只是意味着对经济体系中现有生产手段的供应作不同的使用——这可能为我们所说的发展提供第二个定义。资本形成的传统理论中所包含的关于发展的纯粹经济理论的初步要点,总是只提到储蓄以及由于储蓄而产生的投资的小量年度增加额。在这一点上它所主张的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它完全忽视了更为主要的东西。全国关于生产资料和储蓄的缓慢的和在时间上不断增长的供应,对于解释多少世纪以来的经济史的进程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它的重要性完全为这一事实所遮掩而显得逊色。那就是,发展主要在于用不同的方式去使用现有的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去做新的事情,而不问这些资源的增加与否。而且,在研究较短时期的问题时,这甚至从一种更加看得见的效果来讲也是真实的。不同的使用方法,而不是储蓄和可用劳动数量的增加,在过去50年中已经改变了经济世界的面貌。特别是人口的增加,还有储蓄由以产生的来源的增加,这首先是通过对当时存在的生产手段的不同使用,才得以大部分成为可能的。
我们论证中的第二步也是不言而喻的:支配生产手段对于执行新组合是必要的。对于在循环流转中进行活动的已经建立起来的厂商,购入生产手段是一个独特的问题。因为它们已经购入了这种生产资料,或者能用以前生产的收入去经常购入它们,像我们在第一章所说明的。这里在进款与支付之间没有根本的缺口,恰恰相反,二者必然彼此适应,就像两者与提供的生产手段以及与需求的产品相适应一样。这种机制一旦开动起来,它就会自动地运转。更有进者,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于非交换经济中,尽管在这种经济中也执行了新的组合。因为领导机关,例如一个社会主义的经济部,有权将社会的生产资源引向新的用途,完全像它能将这些资源引向以前的用途那样。在某种情况下,新用途可能使社会成员要担负暂时的牺牲,感到匮乏,或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它可能要求以解决某些困难问题为先决条件,例如解决从哪一个旧的组合能将必要的生产手段抽出来的问题,但是却不会发生购入那种并非已经在经济部掌握之下的生产手段的问题。最后,就实现新的组合而言,这个问题也不存在于竞争性经济中,如果实现的人有着必要的生产手段,或者能通过利用已有的其他生产手段,或他们可能拥有的其他财产去交换他们现在需要的这种必要的生产手段的话。这并不是拥有财产本身的特权,而只是拥有可支配的财产的特权,那就是可以直接用来实现新组合的财产,或者可以用来交换必要的货物和服务的财产。在相反的场合——而这是一般的常规,因为根本上它是令人感兴趣的场合——财富的所有主,即使它是最大的组合,也必须求助于信用,如果他想要实现一个新组合的话,而这个新组合不像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能够用以前生产所得的收益去提供资金。提供这种信用显然是我们称为“资本家”的那一类人的职能。很显然,这是资本主义型的社会用来迫使经济体系进入新渠道,使它的生产手段去为新目的服务的独特的方法——重要的足以成为这种社会的特色——这同非交换经济的那种只由领导机构行使权力去发布命令的方法是截然不同的。
从我看来,对于上面的说法无论如何是不能提出怀疑的。强调信用的重要性,在每一本教科书中都可以找到。即使最保守的正统理论家,也不大能够否认:没有信用,现代工业的结构就不可能创立;信用使得个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不依靠继承的财产而独立行事;经济生活中的才智之士能够“跨上负债而取得成功”。同时也无法指责:这里在信用和实现创新之间建立了联系。对这种联系以后我们将详加阐述。因为,不论是从推理来说,还是从历史事实的证明来说,这一点都是清楚的,那就是,信用对于新的组合是首要的,同时它正是从新的组合夺路进入循环流转的,一方面因为信用对于现在所谓的旧厂商的最初建立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因为信用机制一旦建立之后也就会由于明显的理由而占领旧的组合。[9]第一,从推理上讲:我们在第一章看到,在通常的循环流转中,在习惯的渠道内,借入并不是生产上的一个必要的要素,不是一个没有它我们就不能理解循环流转的主要现象的要素。从另一方面看,在实现新组合时,“供应资金”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是根本上必要的,这在实践上也和在理论上一样,都是如此。第二,从历史上讲:为工业的目的而贷出或借入的人并没有很早在历史上出现。前资本主义的贷款人只是为工商业以外的用途提供货币。我们全都记得这种类型的工业家:他们感到借钱就会失去社会上的地位,因此他们回避银行和汇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在所有国家都是从为新的组合提供资金而产生并从而繁荣起来的,尽管在每一个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方式(德国的合股银行业尤其具有这种特色)。最后,当我们谈到以“货币或货币代用品”的形式接受信用时,也不可能会遇到什么绊脚石。我们肯定不会说,人们能用辅币、钞票或银行存款来生产,并且从不否认人们需要的东西是劳动的服务、原材料和工具,我们现在谈的只是获得这些东西的一种方法。(www.xing528.com)
然而在这里有一点,正像我们已经暗示过的,我们的理论同传统的观点发生了分歧。传统的理论在生产手段的存在上看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这种生产手段对于新的或任何的生产过程都是必要的,因此,这种积累就变成了一种特殊的职能或服务。我们则根本上不承认有这个问题,从我们看来,它只是由于错误的分析而产生出来的。它在循环流转中不存在,因为后者的流动是以一定数量的生产手段为前提的。但是它对于实现新的组合来说也不存在。因为后者需要的生产手段是从循环流转中抽出的,不论它们是已经在那里以所需要的形式存在着,还是首先必须利用在那里存在的其他生产手段去生产出来。对我们来说,存在的倒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另一个问题:把生产手段(已在一些地方被使用着)从循环流转中抽出来,并将其分配给新的组合的问题。这是通过信用来完成的;利用这个方法,想要实现新组合的人们可以在市场上对所需要的生产手段,比在循环流转中的生产者出更高的价钱。虽然这一过程的意义和目的是在于货物从旧的用途转向新的用途,但是如果我们完全用货物去描写它,那就不免要忽视某种主要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则发生在货币和信用领域,依靠它们才能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与其他类型相对照——中的重要现象。
最后,也是沿着这个方向第三步:需要用来购买新组合所必要的生产手段的钱从哪里来,如果有关的人恰好手中没有的话?传统的回答很简单:从按年增长的社会储蓄再加上可能按年变为能够自由处置的那部分资源。第一种数量在大战以前确实是足够重要的(在欧洲和北美的私人收入总额中或许可以估计为五分之一),连同后一数量(它的数字很难从统计上得到),并不能立即从数量上拆穿这一回答的虚伪性。同时,有关实现新组合的全部工商业务范围的代表数字现在也不能得到。但是,我们甚至可以不从总的“储蓄”开始。因为它的数量大小只能用以前发展的结果来说明。其中的大部分并不是来自严格说的节省,也就是,不是来自节制着个人经常收入用于消费的部分,而是由这样的基金所组成的,那就是,它本身是成功的创新的结果,在那里我们以后将看到企业家的利润。在循环流转中,一方面没有这种可以从而进行储蓄的丰富的泉源,另一方面主要是缺少对储蓄的刺激。它所有的唯一巨大的收入,是垄断收益和大地主的地租;而为灾祸和老年做准备,或许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动机,那恐怕就是唯一的刺激了。最重要的刺激,即参与发展的盈利机会是不会存在的。因此,在这样一种经济体系中,不可能有自由购买力的巨大蓄水池,想要形成新组合的人可以从中取用——而他自己的储蓄则只能在特殊的场合才足以敷用。所有的货币都将会流通,都将会固定在确定的已经建立起来的渠道之中。
尽管对我们的问题的传统回答不是明显悖理的,但还有另一种为此目的而获得货币的方法值得我们注意。因为它不像我们已经提到的那一种,它并不以存在先前发展的积累结果为前提条件,为此可以看作是从严格的逻辑意义上能够应用的唯一方法。这种获得货币的方法,是利用银行来创造购买力。它采取的形式是无关重要的。发行银行券而不完全用从流通中抽出的硬币来保证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但是存款银行业的方法提供了同样的服务,这种方法增加了可能支出的总额。或者我们可以想起银行承兑,因为这种承兑起着货币的作用,在批发贸易中作为支付手段。这个问题,不是一个把已经存在于某人手中的购买力加以转移的问题,而总是从无有之乡创造出新的购买力的问题——即使创造新的购买力的信用合同是以有价证券(它们本身不是流通工具)来支持的——它是添加到现有流通中来的。这就是新的组合常常得到资金供应的源泉,而新的组合总是会要从它得到资金供应,如果以前发展的结果并不曾在任何时刻实际存在的话。
这种信用支付手段,也就是为着支付的目的并通过给予信用的这种行为而创造出来的支付手段,在贸易中起着与现款完全相同的作用,部分的是直接起着这种作用,部分的是因为它可以立即转换为现款,作为小额支付,或作为对非银行业阶级——特别是对工资劳动者的支付。借信用支付手段之助,实现新组合的人们可以获得生产手段的现有存量,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使得那些他们从其手中购入生产性服务的人们可以直接进入市场而获得消费品。在这种关系中,绝没有这种意义的信用的给予,那就是有些人必须等待以货物表示的他的服务的等价物,而自己只得到一个请求权,从而完成一种特殊的职能;甚至也没有这种意义的信用的给予,那就是有些人必须为劳工或土地所有者积累生活资料,或者积累生产出来的生产手段,所有这些都只能从生产的最后结果中得到偿付。从经济上讲,在这种支付手段(如果它是为新目的而创造的)与循环流转的货币或其他支付手段之间的确有一种本质上的区别。后者可以设想为:一方面是已经完成的生产以及通过生产所实现的社会产品增加额的一种证明单,另一方面是对这种社会产品的一部分的一种命令书或请求权。前者则没有这两种特征中的第一种特征。它们也是命令书,人们可以用来立即购得消费品,但不是对以前生产的证明书。要接近或达到国民总所得,通常只能是以从前提供过的某种生产性服务,或从前出售过的某种产品为条件。在这一情况下,这个条件尚未得到满足。只有在成功地完成了新的组合之后,它才能得到满足。于是这种信用将会同时影响物价水平。
因此,一个银行家与其说主要是商品“购买力”的中介人,倒不如说是这种商品的生产者。可是,因为今天所有的准备基金和储蓄通常都流向于他,对自由购买力——不论是已经存在的还是将要创造出来的——总需求都集中于他,他已经代替了私人资本家,或者是变成了他们的代理人,他自己已经变成了典型的资本家。他立于想要实现新组合的人们和拥有生产手段的人们的中间。他在本质上是属于一种发展的现象,虽然只是在没有中央权力机关领导整个社会过程的时候。他使新组合的实现成为可能,他好像是以社会的名义授权人们去组成这种新的组合。他是交换经济的主宰。
选自[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何畏、易家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73~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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