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问的首要问题是:自愿组织在什么时候工作没有效率?这个问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传统理论以福利经济学基本原理作为切入点,根据市场经济会导致帕累托资源配置效率提出了一系列条件,然后阐明了市场不能有效运转的重要根据。我们把之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至少可能地界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在这里,我之所以说是“可能”的,是因为我们没有把政府干预效率的有限性考虑在内。)
市场失灵的例子包括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尤其是自然性垄断。
市场失灵论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便利的切入点,但新近的研究从两个方面对它的有用性提出了质疑。
(1)市场失灵的普遍性
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指出,只要信息是不完善的,或市场是不完全的——基本上往往如此——那么市场就达不到约束条件下的帕累托效率(我们来回忆一下帕累托效率的定义:资源配置既没有使一些人变得更好,但同时又没有使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坏,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效率。之所以使用“约束条件下的帕累托效率”这一术语,是为了向我们提示,在进行比较时,在判断政府的某些政策是否导致了帕累托改进时,政府被假定为和私人部门面临着同样的信息和不完全市场的约束)。然而传统理论把市场失灵排除在分散的市场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这一总原则之外,在此意义上讲,该假定被颠倒了过来,它仅仅局限于市场是有效的等例外情况。
这就使得对政府适宜作用的分析变得更加困难。不仅如此,该问题衍生成不是辨识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市场失灵,而是大量的市场失灵现象为政府干预和提高福利水平提供了空间。我们将在后面举出一些例子。
(2)公共失灵
正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确保了经济效率,因而我们不需要很多的政府理论:无论政府多么有序地组织起来,它都无助于问题的改进。但是,如果把该结论颠倒一下——市场几乎不能确保经济效率——那么政府就会发挥可能的作用。但是为了证明政府“应该”做些什么,人们不得不构建政府理论,不得不考察政府的行为方式、局限性及力量。(www.xing528.com)
因此,当我们将要在下面做进一步的论述时,不完全市场和不充分信息的问题无论在公共部门还是在私人部门都是相当普遍的,从而提出了政府是否能够或愿意进行纠正的问题。
(3)再分配
市场不能实现有效的(帕累托)资源配置,除了这些情况之外,政府还有一个作用,或因为最后的收入分配为人们所反对,或因为市场不能充分地供给某些优效产品(merit goods)或无效产品(bads)。
在过去的15年中,我们有关政府作用的观点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提供了明显的结论。该原理认为,如果市场进行的收入分配不能被人们普遍认可,那么政府必须做的“全部事情”就是重新分配最初的财产,唯其如此,市场才能确保有效的产出。福利社会所希冀的任何分配都能以这种方式得以实现。实际上,在效率和分配问题之间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分水岭。政府的作用体现在后者。
这一观点是成立的,体现在两个重要方面:首先,我们现在认识到,在效率和分配问题之间并没有一明确的分界线。例如,如果财富分配非常不公,那么经济制度就会面临许多严重的动力问题。如果土地所有权严重不公正,那么作佃农就是持有土地的有效方式;但是,如果工人生产了全部的而不是一半或三分之二的边际产品,那么国民产出就会增加。
其次,总的来说,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所提出的一次性分配的种类是不可行的,相应地,再分配往往会有些走样。如果考虑到这些变化,那么,显而易见,第二福利定理所说的政府的消极作用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在这里,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对市场失灵问题进行详细的考察,而仅仅是触及了和我们的主题相关联的有助于理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变换的作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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