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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具体措施加速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加快建立国际金融离岸市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重大基础条件之一,就是加快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的步伐,尽快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建立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主体,银行的国际化将直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的规范、引导,将有助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人民币国际化。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具体措施加速

(一)继续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

我国只有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达到一定规模,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人民币才能得到世界各国人民较为普遍的认同。因此,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是一个随着我国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而日益增强的发展过程。

(二)保持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

为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必须严格控制我国的通货膨胀水平,以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相对稳定。一个国家如果把货币的持续贬值作为增加出口和发展经济的动力,那么其内在的经济基础是非常脆弱的,经受不起外面的风浪冲击。因此,如果人民币在形势不成熟的条件下,贸然实行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经济和金融难免不受国际资本投机的影响。如果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程中选择货币升值,那么经济和金融与投机资本进行较量的时候就具有了充分的实力。因此,人民币汇率的确定不仅要依据我国贸易状况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更应该把人民币国际化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金融发展等联系起来。在国内技术、产业和企业国际竞争力走向成熟的时候,要让人民币逐渐升值来提高我国的国际实力和地位。新加坡日本亚洲金融危机中虽然受到的冲击很大,但是由于国内经济实力很强大,抵御力就较其他国家强一些。韩国虽然发展也很快,但是由于韩元长期贬值,国内经济缺乏内在的实力,因此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非常大。

从西方发达国家货币国际化的实践不难发现,一个国家货币国际化的重要前提是币值的稳定。而要想实现币值稳定,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以及恰当的货币政策做支撑。此外,还应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使中国人民银行独立于财政部等部门,并且具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货币的超经济发行和消除通货膨胀的压力

(三)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经济要持续协调发展,内外均衡是重要条件。目前,我国外汇供求状况已由外汇短缺、鼓励流入、限制流出转为连年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顺差外汇储备增加迅速,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很大。预期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由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外商投资的继续增加,仍将维持国际收支的顺差。因此,鼓励流入、限制流出的外汇收支政策应作调整,放宽外汇的流出,扩大有实力的大企业对境外的投资,做到合理调节外汇的流出、流入。

(四)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

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对于我国金融国际化和人民币国际化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在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放宽外汇管制,推进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积极创造条件来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

(五)加快建立国际金融离岸市场

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重大基础条件之一,就是加快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的步伐,尽快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较快,但无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上来说,都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发展金融市场包括多项内容,如发展资金拆借市场、长期资本市场、短期国债市场,等等。这些市场的发展要有先后、有秩序地稳步推进。以我国的国债市场为例,当前国债市场的缺点表现为国债品种单一、期限过长、缺乏短期国债等。除此之外,国库券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也不够,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短期国债市场。这样做既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购买国债,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发展,也可以使国家财政获得更好的融资。通过各国的实践不难看出,一个发达的短期国债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凭借短期债券,中央银行能够在短时间内、卓有成效地调控货币流通量以及对整个物价水平造成影响。

建立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离岸金融市场主要经营欧洲货币业务,为非居民的存款和借款做金融中介。离岸金融市场有着突出的优点,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即不受当地政府管制、不受利率限制、不缴纳存款准备金和不收利息扣税。因此,离岸金融市场成为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的良好避税地。在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加快建立金融离岸市场,既能够吸引更多的离岸资金到我国境内,又能够促进我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金融市场接轨提供良好的条件。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为前提,离岸市场还能够经营欧洲人民币业务,直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目前而言,我国应加快上海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尽快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六)培植国际化的金融机构

在西方,为了推进金融国际化进程,各国普遍广设国外分支机构。我国要想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也需要在海外增设适当数量的金融分支机构,以形成一个覆盖全球的金融网络。在选择布局海外金融机构方面,要求布局合理,不能集中于发达国家,要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海外金融机构建设完成之后,要集中精力开拓各种国际金融业务,以实现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除此之外,国内要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存在,对股份制金融机构进行积极推广,对能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大力扶持。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银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主体,银行的国际化将直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当前,我国银行机构还有待完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经营效率不够高、金融人才缺乏、海外分支机构数目较少、国有银行尚未实现向商业银行的全面转化。这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使得我国银行机构在国际银行业中的竞争力不强。基于此,要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必须致力于提高经营效率、培养专业的金融人才、扩展银行业务范围、加大商业银行的改革转制力度。同时,允许海外银行来我国设置分支机构,放松限制,扩大其业务范围,这对我国金融的国际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七)加快对外直接投资

以中国与蒙古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为例。随着人民币币值的稳定,蒙古国国民逐渐加大了对人民币的信赖,此时对蒙古国的直接投资中,以实物和人民币方式出资的境外投资应运而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的规范、引导,将有助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人民币国际化。

20世纪9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的对外贸易公司纷纷开展与蒙古国的易货贸易。当时,对外贸易权需国家特许专营,在利益的诱惑下,各种所有制的对蒙贸易公司应运而生。贸易公司在对蒙贸易中逐步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转而开始了在蒙古国的投资活动,对蒙投资初期是以商贸公司为主,主要从事中蒙边贸交易,以国内的日用品换取废旧钢材、皮革木材等商品。进入21世纪,随着蒙古国政府对市场管理能力的增强,逐步调整对外贸易政策,更加注重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对原材料的出口加以限制,鼓励产品深加工行业,迫使贸易型公司就地转而投向产品深加工,我国对蒙古国的投资热潮再次掀起。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其开展对外经贸活动的主要对象是俄罗斯和蒙古国。由于蒙古国是一个外汇资源不充裕的国家,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的双边经贸往来中,人民币充当着支付、结算工具。

1.确保人民币对外投资的法律地位

2004年,中蒙两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推进双边商贸往来,签订了中蒙两国对外商品贸易和劳务服务框架下的《中蒙双边支付和结算的协定》,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尚未纳入其中,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我国和蒙古国均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积极探寻21世纪新的合作方式。在合作方面,两国都应坚持和遵守“五项原则”:一是坚持世贸组织公平竞争、互惠互利、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原则;二是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强调开发利用他国资源也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三是宣传环境保护是不分国界的全人类应共同遵守的原则;四是遵守合作方法律法规的原则;五是提高合作层次,提升合作水平的原则。

同时,研究出台了我国利用外资中使用外汇条款的实施细则。明确对蒙古国来华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的,比照外汇投资项目来审批管理,享有平等利用外资政策。可以先沿边境地区展开试点,再逐步向全自治区推进。

仲裁是发展国际交往中有效解决争端的客观需求和重要手段。推介仲裁理念、创新仲裁理念至关重要,通过商事仲裁作为除诉讼外最重要的替代性解决经济贸易争端的手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

2.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对外直接投资

(1)政府要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起到“方向盘”的作用。

早在2003年胡锦涛访蒙,2004年巴嘎班迪总统访华,双方联合声明中一再重申“将继续扩大和深化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互利合作”。胡锦涛明确表示“支持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在两国经贸合作中发挥桥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应在中蒙两国经贸合作的总体原则和规划之内,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以人民币为出资方式的对蒙直接投资活动进行积极推进。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继续发展规范的边境贸易,提升服务质量;第二,规范劳务输出,促进我国对蒙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稳定、健康发展;第三,加大合理的资源开发力度;第四,在农业畜牧业饲料加工业等符合蒙古国既定发展战略的领域加强合作;第五,推动两国科技领域的合作,如知识产权保护气象、统计等,通过各部门共同参与,逐步实现全面合作;第六,加强保险和银行领域的合作。

(2)政府要发挥“奠基人”的作用。

服务是政府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任何机构不能替代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应保持与蒙古国高端的友好交往,充分利用地缘与口岸优势,发挥其他地区不可替代的桥梁性基础作用和综合性服务功能。

第一,建立双方沟通、协商和对话的平台与机制,并且在合作内容和方式上,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四个转变”即以边境贸易为主转变为以规范化的一般贸易为主;以贸易为主转变为以投资合作为主;以资源开发为主转变为以投资为重点的开发与落地深加工为主;以分散的民间小项目合作为主转变为以在政府推动下的有实力企业间的重大、重点项目合作为主:尽快提高合作的层次和提升合作水平。

第二,落实与规范双边定期会晤与联络机制。双方要充分利用互访机制,及时指出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协商解决,以在政府层面切实支持企业间的合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选择合适的机会和地点在边境地区建立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试点。这一试点的确定,一方面有利于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接受蒙古国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按照中国现行利用外资政策规范管理并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有利于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的投资主体在协商划定的蒙古国边境省份开展投资活动时直接用人民币进行投资,享有蒙古国相应的利用外资政策。

第三,加强与蒙古国的人文合作,将这一合作上升到加强中蒙两国友好关系和维护边疆稳定的战略高度上来。积极推动中蒙友好往来、加强交流、增强互信,以人文领域合作的积极影响奠定边境地区对蒙直接投资活动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四,加大政府对中蒙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政府在建设中蒙口岸基础设施时,要注重完善口岸功能,进一步提高通关能力和效率。当前,蒙古国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经贸往来的口岸设施还比较落后,不能满足需要。为了促进双边口岸功能和效率的同步提高,除了要加强自身口岸建设,还要帮助蒙古国进行口岸建设,以确保中蒙两国的贸易通畅,为对蒙直接投资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3)政府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信息库”作用。

相对于个体和企业,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资源,包括投资目标国的政治状况、宏观经济税收框架、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等等。政府由于具备独一无二的信息优势,其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传播机构和渠道,以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咨询信息并举办商务洽谈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以与蒙古国悠久的文化渊源和睦邻友好关系为纽带,建议对蒙直接投资服务网站。在这一网站上,政府部门会发布已经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供企业查询,如蒙古国的人文环境、国土资源、经贸政策、法律法规等。同时,该网站还将公布我国与内蒙古自治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政策、审批程序、管理部门及详细分工、适合以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等。另外,要建立与蒙古国政府的信息交换机制,并将获取的信息进行筛选,将相关有价值的信息翻译后公布于网上,以便各类境内投资主体查阅,增进对蒙古国利用外资政策的翔实了解,更好地指导其对蒙直接投资。

(4)政府要发挥“推动器”的作用。

第一,提供财政支持。凡是有较大宏观利益和涉及国家长远战略意义的人民币境外投资,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扶持政策之外,还能够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第二,扩大政府间合作。当前,中国已经和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数情况下,中国都是以投资东道国的身份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而非投资输出国的身份,这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保护我国对海外的投资。对政府而言,建立中蒙双边自由贸易区,确立中蒙投资保护协定,对于中蒙双方的经贸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措施。(www.xing528.com)

第三,在蒙古国举办投资贸易展览会。为了扩大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为企业寻找商机与投资伙伴搭建有益平台,举办投资贸易展览会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在展览会上,要首先展出内蒙古自治区的特色产品,同时积极组织双方企业进行合作洽谈,推进双方贸易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内蒙古自治区选择蒙古国开展对蒙直接投资可以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的“走出去”发展战略和“南联北开”的对外开放政策。

3.分步骤、渐进地开展以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

(1)选择具有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投资主体,争取以政策性人民币贷款支持蒙古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境外投资项目,提高人民币投资项目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赢得蒙古国政府的信任和好评,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其他领域的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活动。

(2)对正在申报中的以人民币进行对蒙直接投资的项目要比照以外汇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来审批监管。在两国政府间就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对以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的项目视同以外汇投资项目来审批管理,要求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境外投资主体资格审查,确保经审批的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项目能够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讲求信誉,守法经营,能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以人民币对蒙直接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3)内蒙古自治区以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项目鼓励政策与以外汇进行投资应保持一致。鼓励企业投入蒙古国农业、畜牧业、食品加工、纺织、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资源产品的深加工等行业,不要把眼光全部盯在资源开发上。要通过投资将我国引进的国际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转化为生产力,带动蒙古国实现资源转化、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

(4)规范现有已经以人民币进行对蒙直接投资的项目在境外的投资运作。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机会,对所有已经在蒙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资的项目进行依法合规经营、项目进展情况与盈利水平、蒙古国对项目评价等几个方面的评定,将政策性补偿资金按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的级次发放。这样可以起到定时评估人民币境外投资项目,督促境外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作用。

(5)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目前,我们共同处在更加市场化、更加开放、更加相互依存的世界,必须考虑通过具有宏观影响力和国家长远发展战略意义的对外投资方式与途径,提高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在国际资源分配中争取一个更加有利的形势并改善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培育和发展良好的睦邻友好关系,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领域,同时要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要充分利用跨国公司调整产业结构之机,逐步增强自己的实力和自我约束力,积极适应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形势,以获得全球市场份额和技术开发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壮大自己,培育与经济大国相匹配的跨国公司。

4.加强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

对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的全面监管是十分重要的,加强对人民币对外投资的监管有利于提高人民币声誉,保障国家经济和金融的安全,各境外投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人民币的监管工作,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思想和意识,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责。境外投资管理部门在国家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的主要职责是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服务都是为了掌握了解境外投资状况,及时为国家境外投资决策层提供第一手资料,适时调整宏观政策,促进境外投资合规有序发展。当前,服务职能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各级境外投资管理部门必须把服务置于重要的位置,树立做好服务的理念,通过开辟特事特办渠道,对国家战略性资源开发和现有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其次,要注重知识的作用,通过投资理论知识教授、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管理的专门人才。最后,要建立科学、系统、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统计监测体系,从全局掌控内蒙古自治区境外投资发展进程。

(八)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

1.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

(1)整顿边境贸易经营秩序,尽快完善管理体制。

进出口管理体制的建设对边境贸易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着力整顿边境贸易经营秩序,坚持统一对外的原则,坚决杜绝无序恶性竞争的现象。国家及边境省区应同蒙古国协同合作,共同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诸如运输困难、口岸过货能力差、管理不规范、客户间缺乏信任、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加快双方贸易依赖性较强的交通、通信、金融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理顺双方贸易关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形成良好的贸易秩序。

(2)加强金融支持与服务作用。

完善的金融服务对于贸易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大力度地促进边境地区的经贸发展,双方应致力于改善贸易结算环境,加强双方银行间的合作。在金融支持和服务中,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结算品种的同时积极开拓,探寻新的业务品种,从而拓宽边境贸易支付结算的渠道。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地区特点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口岸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特别要注重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功能,利用商业银行畅通结算渠道、服务边贸往来。第二,加强交流与沟通,建立健全协商对话机制,推出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为口岸贸易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第三,鼓励口岸地区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与批零国家外币兑换业务,增加服务业务品种,促进人民币的跨境流动,提高口岸金融服务水平。

(3)出台相关政策,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政策重点应为对外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创造尽可能便利的条件。边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商品,应享受出口退税政策。虽然这么做可能暂时需从地方财政拿出少部分资金用于退税补贴,但是可以把国家鼓励出口的政策用足、用好,使边贸企业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此外,出口的扩大及结构调整会带来更多的收益及税收,得到比地方财政拿出的补贴更多的利益,是一个繁荣自治区经济、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大举措。

2.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监测预警系统

随着人民币在境外流通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正确认识我国现有的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现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预警体系,为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推动人民币逐步实现区域化、国际化。

(1)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预警系统的构建原则。

第一,宏观性。宏观性主要是围绕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人民币跨境流通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反馈人民币跨境流通状况。完整的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预警系统应既包括通过银行划转的人民币跨境流通量,又包括随人员进出境形成的人民币跨境流通量;既包括国内的相关信息,又包括国外的相关信息。

第二,动态性。动态性是指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是对人民币跨境流通情况的监测,而不是简单地对一个固定时段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情况的统计。因此在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系统的监测周期设计上,应根据不同流通渠道的特点,设计不同的监测报告周期,对于特殊时期则可临时调整监测报告周期。

第三,层次性。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系统应具有层次性,由表及里,由外入内,既要反映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数量变化,同时也要反映引起数量变化的相关具体情况,注重数量变化的原因分析;既注重结果,又注重原因。

第四,预见性。根据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情况,对人民币的流通趋势进行合理预测并提出监测意见,这是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对突发事件、因素可能引发的人民币跨境流通风险进行预警,则是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工作的一项独特任务。通常情况下,监测工作可以通过常规方法进行,但是要想做好预警工作,就需要流通监测人员善于观察和发现,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较高的警觉,见微知著,及时提出对人民币跨境流通发展态势的预见性意见。

(2)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的内容。

目前人民银行、外汇局均对人民币跨境流通情况开展监测工作,但由于各自统计角度和管理角度的不同,存在多头统计数据、统计数据重复、缺乏权威等问题,并没有能形成一个有效的监测合力,数据共享性较差,资源浪费现象较严重。由于缺乏一套旨在对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进行跟踪监测的系统,使“说得清、管得住”的监管精神无法得以体现,从而影响央行和外汇局对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基于上述原则和目的,人民币跨境流通应重点监测如下内容。

第一,通过口岸银行进行划转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数量。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愈加频繁的贸易往来,逐渐建立账户行关系,包括国内部分企业和个人也通过账户行来处理人民币跨境汇款业务。在口岸地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口岸账户行直接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流入都按照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是境内其他地区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口岸账户行转汇的人民币资金都按要求由解付行或者付款行办理申报,由此引发一项问题——漏报。2007年,外汇局内蒙古分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口岸账户行转汇的人民币跨境资金统一由口岸账户行代为汇总申报,这样做便能实现对通过银行划转的人民币跨境流动进行全口径统计监测。

第二,人民币现钞的跨境流通数量。若是人民币币值稳定且根据测算有较高的升值预期,那么人民币在邻近国家将更便于流通。当前,人们不仅通过银行汇划的方式将人民币带出国门,还通过进出境的便民携带出境。然而,监测体系并没有对通过海关流出境外的人民币数量进行统计,一旦需要统计,也仅是通过调查问卷、估算等方式来得出大致数据,这与准确的人民币现金跨境流通数据还存在一定差距。要想对人民币的跨境流通数量进行准确的测定,就必须严格做好监测工作。

第三,境外人民币现钞的滞留量。多年来,人民币由少到多、逐渐广泛流通于与中国接壤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并在境外形成了一定的滞留量。例如蒙古国,从2002年开始,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和二连浩特支行、建设银行二连浩特支行等先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与蒙古国的银行开展人民币现钞调运出入境业务。在其后的几年中,人民币现钞调运量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可想而知,大量人民币现钞在蒙古国内流通,势必有一部分人民币成为滞留资金。要想弄清楚这些人民币是否全部滞留在蒙古国,可通过调查持有者的构成情况以及持有形式来判断。

第四,外汇黑市人民币价格变化情况。当前,外汇黑市仍然在边境地区存在,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外汇黑市的聚集地主要为满洲里和二连浩特。之所以这样分布,是由特殊的地理位置、边境贸易的特点以及外汇管理政策决定的。尤其是满洲里,多年形成的习惯使得边境旅游贸易中的通行货币大多为美元,许多商客会携带大量美元入境,这也就为黑市进行美元交易提供了便利。外汇黑市交易的币种一般是美元、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此外还有邻近国家的货币,如图格里克、卢布等。通过对这些货币之间的价格变化进行检测,能够及时掌握人民币的稳定程度,也可用来判断人民币是否可以持续跨境流通。

第五,人民币流入国家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情况。我国在与别国进行合作时,一定会将该国的政权稳定性、政策连续性等内容列入考虑范围,因为这些因素对经济主体的贸易、投资活动等具有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人民币是否能够长期、持续、良性地在其国内流通。由此可见,对人民币流入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了解,有利于我国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健康循环。

(3)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预警的具体措施。

第一,加强对通过银行汇划的人民币资金的统计监测。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和作为跨境资金监测主要手段之一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基本能够准确监测口岸地的人民币跨境资金的流动情况,而通过口岸账户行办理转汇业务的境内其他地区的银行并非全部开办外汇业务,不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相关规定接触较少,容易造成漏报,同时口岸账户行对于境内其他地区的转汇业务,只是按照客户指令对资金进行汇划,不直接接触客户,无法获取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及交易性质等要素信息,不能对跨境流通的人民币资金进行逐笔申报。鉴于当前人民币流通仅限于与我国毗邻的国家这一情况,应比照外汇局内蒙古分局做法,对所有通过口岸地银行进行划转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数量由口岸地银行进行汇总申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随着人民币逐步走向区域化、国际化,应根据形势发展的具体情况逐步规范人民币的跨境流通申报,最终实现对跨境转汇的人民币资金实施有效的统计监测。

第二,充分发挥海关对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的监测作用。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必须要经过海关,当前仍存在进出境人员不如实申报携带人民币现钞数额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海关部门不仅要对跨境流通人民币现钞申报的重要性进行深入宣传,还要加大力度查验人民币现钞的跨境流动,通过每月对一定天数的人员携带人民币进出境的数额进行查验,并与主动申报的数额进行对比,从而估算出每月人民币现钞的流入和流出量,便于有效监测人民币现钞的跨境流动。

第三,依托外汇黑市监测点提高黑市相关币种的监测水平。我国边境省区的外汇管理局都建立了数量不等的外汇黑市监测点,各级外汇局要进一步完善监测手段,加强与监测点人员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一定时期的监测重点和监测要求,准确了解外汇黑市的主要交易币种和价格走势,以便掌握人民币一定时期内在周边国家的价格变化情况及人们对人民币币值的心理预期,及时反映边境地区人民币汇率的趋势,提升监测工作的质量。

第四,完善境外银行人民币账户资金的监测内容。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对边境地区货币流通情况的监测中,对毗邻国家银行在我国口岸地区银行开立的各币种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实施了监测,但监测项目仅包括流出、流入和余额三部分,而影响账户资金变动的其他因素如现钞的调运、账户资金的结售汇等项目则没有监测,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统计监测项目,全面统计监测境外银行人民币账户资金,以便真实、准确地反映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从而更好地为上级制定、调整政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持。

第五,积极与境外相关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渠道。我国要尝试和邻近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关系,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进行信息互通,以构建通常的信息传递渠道,从而方便双方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对人民币流通的认可度,近期相关政策调整和背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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