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民币已经加入SDR,但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人民币的接受度,还需要从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产业链做起。
(一)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产业链建设跟不上实际需求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往来日趋活跃,大宗收购也不断开展。这些收购或投资的双方大多愿意用人民币作为合同货币和结算货币,如我国三家金融设施机构联合收购沿线一国家的证券交易所的案例,收购方希望用人民币结算此笔收购,并获得了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三家联合收购股份折价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当地货币。经过初步协商,对方收款行表示愿意接收人民币后兑换成当地货币,支付给当地被收购的证券交易所的股份出让方,但困扰收款方银行的是收到的人民币后续怎么使用以及人民币兑换当地货币的汇率。还有一个案例是一家民营企业投资非洲生产瓷面砖和地砖,当地销路非常好,解决了当地2000多人的就业,但要扩大再生产却遇到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想向境内银行申请融资,但境内银行对其境外资产的估值有困难而无法提供融资;当地银行给了授信额度,但却因融资成本太高而不敢要。再有就是该国虽然没有外汇管制,但却没有外汇可以兑换,导致企业利润无法汇回,并且还要承受当地货币汇率不断贬值带来的损失。
类似案例不少,反映了一个非常需要重视的问题,就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大多不是国际货币,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经常账户可兑换,但仍然有相当严格的外汇管制或外汇短缺。与此同时,人民币虽然已经加入了SDR,人民银行也承诺会根据对方国家需求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则兑换对方持有的人民币,但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这些国家的物理网点有限,而这些国家的金融机构也大多未在我国设立物理网点,给实体经济开展贸易投资带来诸多不便,双方要结算贸易投资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要借助第三方货币,其间带来的成本不说,内含的风险也比较大。
(二)企业对“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的需求
企业根据参与的模式和程度的不同,对服务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贸易往来和投资经营两大类。
1.贸易往来企业
对于从事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的企业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短期贸易参与企业所面临的货币敞口时间较短,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比较简单,主要是银行贸易融资的跟进、风险保障,以及收付款流程的简便快速。对于长期贸易参与企业,它们通常是大型成套设备和工程建设的参与者,有些还可能存在比较复杂的分包、转包现象,需求比较复杂多样。主要包括:①对方央行对人民币和其他外币一样接受而非歧视性接受(可以帮助我国企业降低汇率风险和兑换成本);②对方国家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经常账户可兑换,允许当地企业兑换人民币(可以便利收款);③两种货币的直兑安排(可以帮助对方企业提高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并支持双方企业在商务合同中加入汇率波动保障条款);④对方国家银行或我国银行长期人民币融资的跟进(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⑤便捷快速的收付款服务安排及信用保险的跟进;⑥长期跨币种应收账款相关的贸易融资安排(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回款,降低或分散收款风险)。
2.投资经营企业
这些企业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当地企业的实际经营,向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并获取收益。如电力企业参与当地电力设施的投资和后续经营(BOT或参股收购大多属于这一模式),发电后卖给当地政府和居民,获取当地货币收益。其需求更为复杂,对当地的金融政策环境要求更高、更广泛,也更需要我国通过高层渠道来推进对方国家的可兑换安排。主要需求有以下几方面。
(1)希望当地银行能够向外商投资企业(我国在当地投资经营的企业)提供人民币账户服务,并允许将当地货币的收入即时转换成人民币存入账户,或者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离岸账户(上海自贸试验区的FT账户)来解决当地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问题。
(2)希望当地银行能够接受人民币直接投资和中方股东贷款,允许企业保留人民币资本金及股东贷款用于后期从我国进口的支付,避免强制结汇成当地货币并在后期再用当地货币购买人民币造成的汇兑成本和汇率风险,尤为重要的是可能需要等待汇兑审批是否成功的风险。
(3)希望当地银行提供人民币与当地货币的直兑安排,避免交叉套算汇率带来的双重兑换损失。由于人民币属于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新晋货币,许多国家的当地货币交易市场没有人民币与当地货币的交易,也缺乏做市商,或干脆没有得到当地央行的认可,人民币与当地货币的兑换均需要通过美元来进行交叉套算。企业希望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央行能够在双边本币互换框架下推动人民币进入当地的汇兑市场,以实现直兑安排。
(4)鉴于当地大多没有人民币与当地货币的交易市场,企业希望在“一带一路”货币金融合作的框架协议下做一些人民币融资和结算的特别安排,使人民币有更为优先的安排,毕竟“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银行和企业通常是最大的出资方和债权方,人民币结算可以为债权增加一层保护。同时,特别希望我国能够推动对方国家落实对投资以人民币回收以及融资还本付息的保护。
(5)希望我国银行能与当地银行合作,为企业在当地及境内或国际市场获得融资提供支持。由于我国“走出去”企业习惯于接受我国金融机构的服务,所以更希望我国银行能采用内外联动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性服务,希望能够采用境外资产抵押的方式获得境内银行的后续融资支持。(www.xing528.com)
(三)“一带一路”跨境金融服务的实际供给情况
(1)“一带一路”的贸易投资目前大多以美元结算。以巴基斯坦为例,海关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与巴基斯坦的进出口贸易折合人民币为1262亿元,其中我国出口1136亿元,进口126亿元。2016年,我国与巴基斯坦的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收入只有30亿元,支出3亿元,占比均不到当年进出口的3%。从部分商业银行了解到的对巴结算情况也是如此。到2017年1月底,我国商业银行与巴基斯坦商业银行信用证项下已交单未收款和已通知未交单的信用证等所有结算均使用美元,几乎没有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
(2)我国对中亚、西亚及非洲、中东、中东欧一带的人民币跨境代理结算网络虽然已经建立,但账户使用度很低,有些账户根本未使用过。有些国家则还没有建立人民币跨境代理结算网络,处于根本没有汇路可通的状态,要推进双边本币结算非常困难,只能借助第三方货币完成。
(3)我国金融机构境外网点稀少,大多设在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没有中资金融机构。即便有,其资本金和业务范围也非常有限,导致许多当地金融服务需求无法由当地的中资银行满足。另外,由于境外机构网点少,又没有建立相应的代理结算关系或业务合作关系,我国企业在当地投资形成的资产估值无法开展,金融机构因贷后管理以及债权执行难而无法提供融资服务。
(4)“一带一路”建设目前大多为美元融资、美元结算项目。这意味着从项目的融资开始,因为采用了美元融资,其后续结算上就存着币种路径依赖,如果再采用人民币结算后期的原料采购(即便是对我国的原料采购)、工程款等,会给对方造成货币错配,包括后期这些项目形成的出口能力也不会用人民币结算,因为出口所得如果是人民币就会给其偿还前期美元融资款带来货币错配。因此,项目起始融资货币对后期结算货币具有决定性作用。企业反映,并非不想用人民币,而是货币错配风险阻止了其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
(四)对“一带一路”货币金融合作及跨境金融服务的考虑
(1)推动当地央行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服务。当地商业银行为企业开立人民币账户,并由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与当地货币的兑换服务,可以解决企业长期投资经营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问题。
(2)支持当地央行收兑人民币。我国已和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应当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央行收兑当地市场上的人民币,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人民币兑换服务。
(3)当地来我国境内市场筹集人民币。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银行等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框架下发行人民币国际债券,筹集人民币后用于“一带一路”的长期项目建设;同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信用风险的CDS市场,以市场化方式实现风险对冲和分散,形成国家或主体信用违约的市场约束机制。
(4)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银行来上海自贸试验区设营业性机构,与我国金融机构一起共同为参与“一带一路”的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5)实质性启动央行间本币互换资金来支持当地对我国的人民币支付。
(6)构建便利使用人民币的基础设施。推动商业银行间加快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的签订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开立,推动CIPS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延伸;支持中国银联和支付宝等机构快速进入沿线国家和地区。
(7)建立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央行间定期协商机制。在双边和多边经济合作协议中为人民币使用建立框架安排,由两边央行定期协商企业跨境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质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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