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转移的概念
出于经营和管理上的需要,跨国公司通常需要进行内部资本转移。其实,类似的内部资本转移,在进行国内经营的集团公司中也存在。然而,由于跨国公司所面临环境的特殊性、所面临市场的更不完全性,使得这种机制的作用更为明显。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转移是指通过对跨国公司的资本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转移的形式通常有内部贷款(inter-company loans)、转移价格(transfer price)、应收应付管理、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股利汇出等。
(二)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转移的类型
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转移有三种类型:第一,母公司向子公司转移的资本,包括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按转移价格购进商品等。第二,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的资本,包括偿还母公司的贷款本息,向母公司支付的股利,向母公司支付的各种专利权使用费、许可证费、管理费、出口佣金,母公司抽回部分投资的资本,支付按转移价格收进的货物等。第三,子公司之间转移的资本,包括相互间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利息的收入与支付、按转移价格买卖货物时转移的资本等。
(三)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转移的限制因素(www.xing528.com)
在跨国经营中,公司面临着大量的资本转移障碍或限制:第一,政治限制,东道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使该国货币不可兑换,将资本转移完全封锁;对外资公司的股利汇回征收带有没收性质的税款;通过种种制度拖延向外资公司发放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实施索要高额费用等法律性限制等。第二,税务限制。一方面,东道国政府可以对资本流出课以重税;另一方面,许多国家税种繁多,税务部门重叠交叉,纳税程序错综复杂,也使资本流出十分困难,有时甚至出现外资的同一笔收入已被多次征税。第三,交易成本。这不但包括通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和资本转移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还包括当地管理部门的一些规定,诸如要求国际资本的转移必须交由当地指定银行办理,或禁止跨国公司对内部成员公司之间应收、应付账款的国际冲兑等。第四,流动性限制。在跨国经营中,母公司通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资本的流动性提出要求,以确保母公司将来及时收回自己的贷款。这种流动性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子公司或分公司将自己的流动资本以最佳的币种存放于最安全的地方的能力。
(四)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转移的套利效应
虽然跨国经营给公司内部资本转移带来了许多限制因素,但也为跨国公司套利提供了条件。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建立资本内部转移机制获取三种套利机会:第一,税收套利(tax arbitrage),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内部转移机制,从整体的角度节约所得税和关税等的支出。由于各国税制和税率不同,当跨国公司将利润从高所得税地区转移到低所得税地区时,通常可以实现所得税节约。另外,将利润从那些处于应税状态的子公司转移到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跨国公司可减轻其税负。第二,金融市场套利(financial market arbitrage),是指跨国公司在防范外汇管制情况下,利用内部资本转移机制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过剩资本寻找投资场所、为资本不足的子公司寻找新的资本来源。第三,管制套利(regulatory system arbitrage),是指跨国公司为规避东道国的各种非金融性管制或者制约,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比如,当子公司的产品受当地政府部门的价格限制,进而限制跨国公司的利润水平时,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转移价格等方式重新分配利润以掩盖其真实的获利情况,以加强与当地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
跨国公司利用内部资本转移机制进行套利,对于东道国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如减少税收收入。因此,很多国家对于跨国公司进行资金转移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如限制随意制定转移价格,限制跨国公司内部应收应付的随意性管理等。但无论如何,出现管理总会有规避管制的措施。当然出现规避管制的行为后,也总会引致新的管制措施出台。只要存在管制行为,总会有规避管制行为的存在。对于一般产品而言,公允的转移价格容易确定,而对于某些无形产品,公允的转移价格很难确定。因此,尽管可能存在严格的管制措施,内部资本转移机制仍然存在着实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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