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财务中,分配对象有不同的口径:小口径的概念,仅指税后利润;中口径的概念,指利润总额;大口径的概念,则是指薪息税前盈余。企业税后利润如何分配是单体企业分配战略的重点,在股份公司里面主要体现为股利政策的确定。如果将分配对象扩大到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乃至薪息税前利润,则成为广义上的分配问题。因此,对单体企业而言,财务理论上的分配问题无论是从狭义上还是广义上都限定为对一定生产成果的分配,而不涉及生产过程中的计价问题。但在企业集团中,财务分配的含义被深化了。企业集团财务分配要涉及的范围既包括影响集团整体生产成果的分配,又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计量问题,这是由于集团成员在组织上和法律上的相对独立性使其必然提出利益上相对独立性的要求。
在单体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的是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同时财务分配的方向是从企业法人到企业所有者。但是,在企业集团中,其战略重点并不是单体企业范围内的企业对所有者、债权人乃至经营者与职工的具体分配(这里指广义的分配而成为一种“反向”的分配)即母公司(或集团核心企业)站在集团成员企业外部,对各事业部和子公司的利益进行协调,这种协调主要是通过影响各子公司和事业部的成本来完成的。因而,在企业集团中,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作为单体企业对所有者按一定经营成果进行分配的实际意义就被大大降低了,其分配方式和内容几乎完全由母公司根据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来决定。企业集团的分配战略重心发生了变化,从经营成果的单纯分配演化为集团中利益协调与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www.xing528.com)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企业集团内部不同所有制成员企业之间实行了资金、人力资源、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联合,引起了分配关系的相应变化,部分否定了按生产资料分配经济收益的形式。于是,按资本、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要素投入状况参与利润分配的新格局产生了。这种分配格局的变化反过来也会成为企业集团内部所有制结构和组织形式变化的催化剂。简而言之,企业集团的收益分配是对集团股东和集团成员企业的资本投资和专业协作的评价与报答,是企业集团资金和其他连接纽带的必然延伸。在这种战略思想指导下,企业集团的分配提升为集团母公司对集团内部合作和交易事项中影响各成员最终利益的因素进行的控制和规划。其中,以内部转移价格影响集团内企业的生产成本是最主要的方式,其他方式还包括总部管理费用的分摊、技术特许使用费用协议、子公司股利上缴和母公司利润再投资安排等。企业集团的收益分配涉及比单体企业更多更复杂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因此需要一套由全体集团成员遵照法律、规章和相关协议制定并共同实施的科学系统、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企业集团分配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既要平等互利、协调发展,又要打破“大锅饭”,从而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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