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并购中,主并企业用股票或综合证券支付时,发行的证券要求是已经或者将要上市的。(二)发行优先股有时候向目标企业发行优先股可能会是主并企业更好的选择。此时,发行优先股就会避免这种情况。由此可见,发行债券对并购双方都是有利的。
在并购中,主并企业用股票或综合证券支付时,发行的证券要求是已经或者将要上市的。因为只有这样,证券才有流通性,并有一定的市场价格作为换股参考。
(一)发行普通股
主并企业可以通过将以前的库藏股重新发售或者增发新股给目标企业的股东,换取目标企业的股权。普通股支付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由主并企业出资收购目标企业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目标企业取得资金后认购主并企业的增资股,并购双方不需要另筹资金即可完成并购交易;第二种方式是由主并企业收购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目标企业认购主并企业的增资股,这样也达到了股权置换的目的。
(二)发行优先股(www.xing528.com)
有时候向目标企业发行优先股可能会是主并企业更好的选择。如果目标企业原有的股利政策是发放较高的股息,为了保证目标企业股东的收益不会因并购而减少,目标企业可能会提出保持原有的股利支付率的要求;对于主并企业而言,如果其原有的股利支付率低于目标企业的股利支付率,提高股利支付率,则意味着新老股东的股利都要增加,这会给主并企业的财务带来很大的压力。此时,发行优先股就会避免这种情况。
(三)发行债券
由于债券的利息一般会高于普通股的股息,而且可以保证企业清算解体时,债务人先于股东得到偿还,对目标企业的股东就会有吸引力;而对主并企业而言,收购了一部分资产,股本额仍保持原来的水平,增加的只是负债,从长期来看,股东权益则被稀释。由此可见,发行债券对并购双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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