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支付的特点
现金支付是由主并企业向目标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一旦目标企业的股东收到了对其所拥有的股权的现金支付,就失去了任何选举权或所有权。现金支付是企业并购中最先被采用的支付方式,也是在企业并购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支付方式,并购速度快,但对并购双方的影响各不相同。
对目标企业股东而言:①即时得到确定的收益;②即时形成纳税义务。
对主并企业而言:①现有股权结构不受影响;②迅速完成并购;③给企业造成一项沉重的现金负担。
因此,现金支付多被用于敌意收购。因其速度快,目标企业的管理人员建立起反并购防御措施的时间短,可能性小,一般就不会引起更多企业参与并购竞价,从而使主并企业的并购成本上升、并购时间延长、并购难度加大。
(二)现金支付的影响因素
1.主并企业的短期流动性——首要因素
现金支付要求主并企业在确定的日期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立即付现可能会导致现金紧张,因此有无足够的即时付现能力是主并企业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2.主并企业的中、长期流动性(www.xing528.com)
有些企业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从大量的现金流出中恢复过来,因此主并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现金回收率以及回收年限。
3.货币的流动性——跨国并购中货币的自由兑换程度
在跨国并购中,主并企业还必须考虑自己拥有的现金是否为可以直接支付的货币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以及从目标企业收回的是否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等问题。
不同地方对资本收益的赋税水平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比如荷属安地列斯群岛,目标企业的股东不会面临课征资本收益税的问题,而英国伦敦的资本收益税税率高达30%。目标企业所在地的资本收益税的水平将影响主并企业现金支付的出价。
5.目标企业股份的平均股本成本
因为只有超出目标企业股份的平均股本成本的部分才应支付资本收益税,如果目标企业股东得到的价格并不高于平均股本成本(每股净资产值),则即使是现金支付,也不会产生任何税收负担。如果主并企业[1]确认现金支付会导致目标企业承担资本收益税,则必须考虑可以减轻这种税收负担的特殊安排。否则,目标企业也只能以自己实际得到的净收益为标准,作出是否接受出价的决定,而不是以主并企业所支付的现金数额为依据。通常情况下,一个不会增加税收负担的中等水平的出价,要比一个可能导致较高税收负担的高出价更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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