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狭义的并购,即公司法上所定义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狭义的并购是指一企业欲将另一正在营运中的企业纳入其集团中或一企业借兼并其他企业来扩大市场占有率或进入其他行业,抑或将该企业分割出售以牟取利益。广义的企业并购除包括狭义的企业并购外,还包括企业任何经营权的移转,如一企业集团下属个别公司的重组。在此种并购中,企业或企业集团业务的质或量均不变,所变者只是外部形式的“重组”。
并购有最狭义、狭义与广义之分。
最狭义的并购,即公司法上所定义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狭义的并购是指一企业欲将另一正在营运中的企业纳入其集团中或一企业借兼并其他企业来扩大市场占有率或进入其他行业,抑或将该企业分割出售以牟取利益。即狭义的并购除公司法上的吸收或新设合并外,还包括股权或资产的购买(但纯粹以投资为目的而不参与营运的股权购买不包括在内),并且此种购买不以取得被购买方全部股份或资产为限,仅取得部分资产或股份亦可。
狭义的并购与最狭义的并购的区别在于,后者仅为一特定的合并模式,而前者则涵盖所有企业借外力成长的模式。外力成长即通过并购其他企业,利用其既有的厂房设备、技术、员工、商誉,以扩张营运;而自力成长则泛指企业以己力扩张营运,而非利用其他企业现有人力、物力的成长方式。(www.xing528.com)
广义的企业并购除包括狭义的企业并购外,还包括企业任何经营权的移转(形式上或实质上的移转),如一企业集团下属个别公司的重组。此种并购有别于狭义的并购,其特点在于企业集团本身营运并无扩张,而企业经营权实质上可能也未改变,仅为企业结构上的重新安排,如将相互持股改为控股公司模式、将子公司转变为分公司,或纯粹为减轻赋税或其他法律上因素而并购。在此种并购中,企业或企业集团业务的质或量均不变,所变者只是外部形式的“重组”。
因此,国际上通行的“M&A”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它包括Merger(兼并)、Consolidation(合并)、Acquisition(收购)以及Takeover(接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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