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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生产方式与物化批判简介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物化”是一个颇为令人纠结的概念。特别是在与“青年马克思”的“异化”概念相比较的意义上,对于“物化”的追问更是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不断深化的重要动力。第一条线索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对于“物化”问题的“发现”和阐发。当然,正如《历史与阶级意识》在马克思思想阐释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一样,卢卡奇的“物化”批判思路本身也包含一定的困境。

马克思的生产方式与物化批判简介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物化”是一个颇为令人纠结的概念。特别是在与“青年马克思”的“异化”概念相比较的意义上,对于“物化”的追问更是构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不断深化的重要动力。近年来,随着马克思文本研究的推进和思想史语境的进一步廓清,围绕“物化”概念出现了一系列具有开拓性和创新价值的探索。同时,新的争论也在进行之中。在此基础上,本书尝试从马克思文本中不同“物化”术语的辨析出发,提出一种从“对象化”出发来诠释“物化”的理论建议,以期更好地把握“物化”概念的科学内涵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本质。

众所周知,马克思“物化”概念之所以引人关注,不外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缘由:一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比较问题,二是“物象化”(Versachlichung,或译为“事物化”)同“物化”(Verdinglichung)这两个都可以翻译为“物化”的概念之间的辨析问题。而这两者又共同指向了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界定。换言之,对于“物化”概念的科学说明本身是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进展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回顾思想史,今天这一问题讨论的理论“前件”可以概括为这样三条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对于“物化”问题的“发现”和阐发。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提出的“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围绕这一概念,卢卡奇面对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现实,援引韦伯、齐美尔等相关思想资源,从《资本论》中商品拜物教理论的再阐发出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规划和革命策略。“物化”批判甫一面世,即在上世纪20、30年代的西方学界中引发了广泛反响。且不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的最后,曾与卢卡奇在相通的意义上提出“物化意识”的问题,单就“西方马克思主义”人本主义思潮的兴起,以及西方“马克思学”对“异化”问题的重视而言,足以证明“物化”批判强烈的现实指向和理论意义。时至今日,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应和解答仍构成了西方左翼思潮及法兰克福学派后学关注的焦点之一。

当然,正如《历史与阶级意识》在马克思思想阐释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一样,卢卡奇的“物化”批判思路本身也包含一定的困境。相应的,这一概念的使用及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也引发了不同程度的质疑。正如卢卡奇自己在该书“新版序言(1967)”中曾说道,“《历史与阶级意识》跟在黑格尔后面,也将异化等同于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这个根本的和严重的错误对《历史与阶级意识》的成功肯定起了极大的作用”。虽然“物化现象与异化现象有着紧密联系,但无论在社会中还是在概念上,两者都不尽相同,而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这两个词却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如果说,这一自我批评主要是在界定《手稿》同《资本论》的方法论区别,亦即在“青年马克思”和“成熟马克思”的界划中说明历史唯物主义本质的意义上进行的,那么,即便是回到卢卡奇所由以提出“物化”理论的马克思原初文本语境中去,我们将发现:在《资本论》第一卷“价值形式”和“商品拜物教”部分中,不仅并未出现“物化”(Verdingli-chung)的说法,而且涉及“物化”的内容更多是同“事物”(Sache)的分析结合在一起的。

也正是在对“物化”(Verdinglichung)、“异化”、“对象化”等概念所折射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本质的理解中,围绕另外一个“物化”,即“物象化”(Versachlichung)的概念,以广松涉为代表的日本“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提供了一条独特的思路。这构成了我们今天理解“物化”问题的第二条线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广松涉目的性非常明确地提出了“物象化论”。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们可以把这种从‘早期马克思’到‘后期马克思’的世界观的结构的飞跃用‘从异化论的逻辑到物象化论的逻辑’这一熟语作为象征性的表达”。

人们的主体际的对象参与活动的某个总体关联形态,在当事人的日常意识中。犹如事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或者像物的性质,甚至像物的对象性一样地映照出来。这样的面向我们的事态,就是马克思的所谓的“物象化”。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广松涉的理解,“物象化”批判不仅体现在《资本论》及其手稿有关商品价值的分析中,也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第一章“费尔巴哈”(以下简称《费尔巴哈》)中马克思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立场的设定之中。那么,1846年之后唯物史观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就成为了困扰“物象化论”的另一个问题。上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论》研究的深化,尤其是《资本论》中的辩证法问题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的推进,“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的重要性在另外一个层面上被提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平子友长关于“物象化”颠倒和“物化”再颠倒的研究。这样,借助于日本学者的研究,客观上形成了一种从“异化”到“物象化”再到“物化”(不同于卢卡奇的意义上)理解马克思哲学方法的概念谱系。

第三条线索是更加复杂的中国语境中关于“异化”、“对象化”、“物化”和“物象化”等概念的讨论。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最先关注的是“异化”和“物化”概念。这一讨论迅速升温的原因主要有三:首先是在反思传统斯大林教科书体系,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转型的过程中,突出强调了“人”和“实践”等范畴的理论意义。相应的,“异化”和“物化”概念辨析成为了学术讨论的热点问题。其次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学”相关思想资源的引介。再者,更为直接的是,随着《手稿》的再次出版以及《大纲》的翻译问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46卷上下册) ,“异化”和“物化”概念的讨论获得了直接的文本基础。只不过,这里的“物化”是一个相对含混的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包含有“对象化”的意思。这一点对照《大纲》的新版翻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30、31卷),是十分明显的。

毋庸讳言,在“异化”和“物化”讨论的升温中,实际包含一个理论上的挑战。这就是如何使这样一种对马克思主义批判张力的释放,成功规避“人本主义”的逻辑陷阱。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孙伯教授对于《手稿》中“对象化”和“异化”的区分,张一兵教授在“历史辩证法”探讨中提出的“物役性”概念,及其对广松涉“物象化”概念的介绍,以及刘森林教授近年来关于马克思著作中“物”的概念的探寻具有特殊的理论价值。以“物役性”为例,这一张一兵教授自创的概念,虽然确实缺乏严格的文本依据,但考虑到上述理论语境又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概念的虚构本身恰恰反映了特定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在问题意识和文本占有上的敏感和焦虑。

简而言之,近年来国内学界关于“异化”、“物象化”、“物化”等概念的关注和讨论,并非一个简单的文本事件。它凝结了30多年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本质探索的历史成果。当然,这些成果中也蕴含着“西方马克思主义”、日本“新马克思主义”研究以及当代西方激进理论的相关思想资源。其中所提到的无论何种观点,都是值得尊重和肯定的。然而,围绕这些概念是否还有我们“未曾到过的地方”呢?或者说,回到马克思的文本和思想史语境,我们是否可以找到某种更好地理解这些关键词的方式呢?

为了回答上述疑问,进而提供一种对于马克思“物化”概念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一般的意义上,作为前提,需要解决的是对“物”的科学界定问题。而这也是国内学界近年来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回到马克思的原初文本语境可以发现,在中文翻译中我们经常提及的“物”的说法,主要可以对应于这样几个术语,即“Material”、“Stoff”、“Sache”、“Ding”和“Gegenstand”。而概括起来说,这五个术语又可以划分为这样三类。简单说来就是:一、“Material”和“Stoff”,即“物质”或“质料”意义上的“物”,也就是“唯物主义”表述中的“物”的含义;二、“Sa-che”和“Ding”,即作为“物化”术语词干部分的“物”,这两个术语在马克思著作的中文译本中都被翻译为“物”,但又存在明显差异;三、“Gegen-stand”,这样一个不是“物”的“物”,准确来说其含义是“对象”,但又经常被译作“物”。

就“物化”之“物”的理解而言,首先要区分在中文语境中与“唯物主义”直接相关的“物质”或是“质料”意义上的“物”(“Material”或“Stoff”)。可以肯定的是,这两个概念与本书所讨论的“物化”或“事物化”没有任何关系,更多是在传统哲学语境中的“形式”(“理念”)与“质料”、“观念”和“物质”二分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就马克思在文本中常用“物质”或“质料”意义上的“物”来限定自己的探讨而言,则是意在强调自己的研究是一种根本上不同于唯心主义(观念论)哲学的“实证科学”。用他自己的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Materiele)而已”。

这一点可以在马克思不同时期的文本中找到大量的文献依据作为证明。简单举例来说,在《手稿》中,就曾使用了“物质的财富(materiel Reichtum)”的说法。在《费尔巴哈》中,讨论“历史的前提”时则是这样表述的,“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它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ma-teriellen Lebensbedingungen),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materielen)生活条件”。在著名的《大纲》《导言》的开头,马克思直接指出,“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materielle Produktion)”。而在《资本论》第一章中,“Material”和“Stoff”更是被多次使用,如“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stoff)的内容”;“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stoffli-chen Reichtums)的唯一源泉”;“把不同种劳动的相等这种社会性质,反映在物质上(materiel )不同的物即劳动产品具有共同的价值性质的形式中”。

同“物化”的分析直接相关的,或者说直接构成了“物化”概念的词干的是“物象”(Sache)和“物”(Ding)这两个内在关联而又有差异的“物”。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术语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使用非常频繁且常常混杂在一起,这就给翻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不仅体现在中文的翻译上,而且体现在英文的翻译上。在马克思著作的英文版本中,这两个概念之间的细微区别消失了,一同被译作“thing”。相应的,“物象化”和“物化”也一同被不加区别地译为“reification”。实际上,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物象”和“物”不仅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而且在作为马克思思想资源的德国古典哲学语境中,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概而言之,目前学界辨析“物象”和“物”这对范畴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物自体”(Dingansich)和“事情(物象)自身”(Sacheselbst)的区别上。众所周知,“物自体”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起到划界作用的一个重要概念,一方面作为经验的基础,存在于“现象”之外,另一方面也具有认识不能把握之“本体”的含义。而“事情自身”则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自我意识”上升到“绝对知识”的一个特定环节,即“精神动物王国”,或者说就是“自我意识”在相互承认的“对象化”基础上表现为“事情自身”成为统治的阶段。相应的,“物(Ding)作为知觉的真相”在这里才“最终出现”。因此,依照黑格尔的理解,“物”和“事物”的差别根源于从“感性确定性和知觉活动”向“自我意识”的精神漫游之中。

关于马克思的“物化”概念,同样是从上述区别出发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观点。对于强调“物象化”概念重要性的学者来说,“物象”概念本身包含的“关系”性维度,成为马克思清除哲学唯物主义残余,摆脱直观“物性”(Dingheit)观念的一剂良方。而对于强调“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重要性的学者来说,“物象”概念只是作为马克思批判对象的资本所产生的现实颠倒的第一层次而已。相应的,要全面理解资本拜物教批判必须不仅关注“事物化”,而且更要重视“物化”。

然而回到马克思的文本本身,我们将发现:上述对立只是一种虚假的对立,至少在文献依据上,“物象”(Sache)和“物”(Ding)并未截然分开。尤其是在《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章中,“物象”和“物”乃至“对象”经常混杂在一起使用,很难加以严格区分。也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用来引证“物化”(Verdinglichung)的段落却主要是在谈“物象”(Sache)关系对“人格”(Person)关系的颠倒。同样,在《资本论》第三卷《三位一体的公式》中“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的“著名的引言”,可能也是唯一的一处引言的下面几行,马克思又赫然使用了“物象化”(Versachlichung)的表述。这就提醒我们:如果承认“物象化”和“物化”之间存在不同,那么这一差别的理论意义到底是什么?如果在直接的文本依据上很难证明马克思对“事物”和“物”的使用存在康德、黑格尔式的认识论差异,那么是否存在其他的思想史线索需要我们去发掘?

对此,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如果我们从构成德国古典哲学演进的一个重要部分,即法权学说出发,可以沿着康德和黑格尔的线索将“物象”(Sache)理解为“私有财产”(Das private Eigentum)关系中与“人格”(Person)相对应的“物权”,而“私有财产”的运动又构成了现代“市民社会”(burgeliche Geselschaft)的真正“主体”。那么,“物象化”本身就是对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burgeliche Gesell-schaft)及其逻辑抽象的“唯物主义”再现。也就是说在马克思所批判的“庞大的商品堆积”中,“人”向“物”的颠倒,并不是简单的“主体”(Sub-jekt)力量表现为“客体”(Objekt)的力量,而是“人格”(Personne)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象”(Sache)之间的关系。这是真正进入马克思“物化”概念的理论入口。同时,在“物象化”的亦即商品交换的抽象成为统治的“资产阶级社会”现实中,“物”(Ding)同时以三种方式存在着:其一是在直接的“财产关系”被掩盖起来的强调其自然属性的“物”,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就是一种“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Ding)”;其二在论述“货币”这种特殊的商品时货币是一种“物”(Ding),因为商品交换中价值抽象地体现在了货币(贵金属)这种“物”(Ding)或“特殊的物质(Materie)”上;其三是在论述资本的生产过程(Prozess)中,马克思会强调各种规定性“以物(Ding)的形式出现”,特别是在“价值转型”完成时实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Verdinglichung),物质(stofflichen)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规定性直接融合”。

简言之,对马克思著作中两个“物化”概念的用法可以概括为:在“财产关系”中“物象化”,在资本生产过程中“物化”。就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而言,无论是“物象化”还是“物化”都不足以单独构成对其方法论本质的标识。之所以这么说,除了上文提到的争论外,还因为在得出上述解释的文本和思想史考察中,一个“意外”出现了。这个意外就是“对象”(Gegenstand)和“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概念的幽灵般存在。(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一方面,基于《大纲》两个中文译本的比较可以发现,“物化”与“对象化”、“物”与“对象”在使用上很难严格区分,至少在《大纲》的若干具体语境中,将“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译为“物化”并未消弭马克思的理论意图。另一方面在马克思集中使用“物象”(Sache)、“物”(Ding)等术语的《资本论》中,“对象”(Gegenstand)总是与二者如影随形,在中文语境中也常常被翻译为“物”。其中,最典型的也是最让人感到混乱的莫过于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马克思写下的这样一段话:“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Werthgegenständlichkeit)这种物的形式(sachliche Form) ;……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Vergegenständliche)性质,反映成这些物(Dinge)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Gegenständen)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Dinge)”。

回顾上述引文的上下文语境,马克思在这里使用“对象”(Gegent-and)一类术语时主要强调的是在“价值形式”的规定下,劳动产品作为一种“物”反映了劳动本身的社会性质,即在“私有财产”为前提的商品交换中成为一种“物象”(sachlich)的存在。或者说,正是在这样一种“物象的形式”(sachliche Form)中,劳动产品才成为抽象价值的“对象性”(gegenständlich)存在。而从直观或日常的角度来看,劳动产品或商品不过是“物”(Ding),只是这种“物”是“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借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劳动产品“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gespenstige Gegenständlichkeit)……这些物(Dinge),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

之所以说价值是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是因为它既作为可感觉的“物”,又作为超感觉的“对象”而存在。这就提醒我们:对于“物”的理解,就不应仅限于探讨“什么是物”,而应进一步追问“怎样成为物(对象)”的问题。同样,对于“物化”,也就不应满足于从“物”的解释出发发现“物化”的秘密,而必须经过“什么对象化”和“对象化为什么”的思考走向“怎样对象化”的说明。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象化”本身也是一种“幽灵般”的存在。不仅在商品形式中,价值对象性(物性)的确立是超感觉的,而且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中,“对象”、“对象性”、“对象化”这些概念并不直接具有自身的固定的含义,而只是结合马克思分析的“一定的”展开过程才具有了“一定的”意义。考虑到“对象化”概念本身在德国古典哲学语境中的复杂含义,以及马克思同黑格尔之间的微妙思想关系,以“对象”和“对象化”为切入点,或可建构一条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及其本质的更为恰切的方法。

首先必须指出,与“物象化”和“物化”不同,“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是一个贯穿马克思思想发展不同时期的概念。在不同方法论框架下,马克思对“对象”和“对象化”这些术语都有所提及,并且承担了特殊的理论功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大纲》和《资本论》这些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形成发展的关键文本。

在《手稿》中,马克思批判国民经济学和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范畴是“异化”。但是与“异化”概念直接相关并构成人本主义批判前提的是费尔巴哈的“对象”概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借用费尔巴哈对黑格尔“泛逻辑的神秘主义”的“主谓颠倒”,将自己的批判标尺设定为“感性的”“对象性”的“人”(Mensch)。《手稿》在国民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人”的“类本质”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但是在“私有财产”条件下,“劳动”的“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表现为“异化”(Entfremdung)和“外化”(Entäuβerung)。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确证“黑格尔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并全面批判了其“意识的对象的克服”的“虚假的实证主义”或“虚有其表的批判主义”。但是,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的最后,马克思提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的环节”的问题,即“在异化之内表现出来的关于通过扬弃对象性本质的异化来占有对象性本质的见解”。这实际上已经预示着《提纲》中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批判。正如既有研究所证明的,《手稿》中对黑格尔态度的细微转变本身同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密切相关,但在哲学上则主要表现为“实践”(Praxis)、“对象性的活动”(gegenständliche Tätigkeit)同“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的“对象(Gegenstand)、现实(Wirklichkeit)、感性(Sinnlichkeit)”的差别。

有趣的是,自《形态》开始到《大纲》,马克思对“对象”、“对象性”、“对象化”等术语的使用除了偶尔用来评价费尔巴哈外,并不多见。这一方面可以用马克思告别青年黑格尔派之后,转向政治实践和政治经济学研究所引发的术语系统转变来直接加以说明,另一方面也可理解为:1846年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方法确立之后,马克思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一定的“对象性的活动”(“感性活动”)本身,即“生产方式”进行“实证”研究,进而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中剖析“把人变成帽子”以及“把帽子变成了观念”的“现实抽象”。透过这一理论棱镜,马克思关注的自然不再是“对象化”表现为“异化”,而是“抽象成为统治”下的“物象化”及其扬弃的可能性。显然,就马克思在《形态》与《大纲》之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而言,“物象化”批判的主要现实途径是基于机器大工业和资本的发展所产生的资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阶级斗争,而绝非从“物象”关系颠倒回“人格”交往关系中去。

然而,作为批判“抽象成为统治”这同一主题的延续,马克思在《大纲》中却又重新使用了“对象化”和“对象”等黑格尔式的术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对象化”的剖析构成了《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展开的重要维度。这就是作为财富本质的“对象化的劳动”,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的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Gegenstandes)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vergangene)、对象化的劳动(vergegenständlichte Arbe-it)”。考虑到古典政治经济学语境中的“财富”、“过去的劳动”本身就是“资本”的另一种命名,那么“对象化的劳动”本身就标示着对“资本”的内在批判;如果考虑到“财富”与“德性”、“劳动”与“教养”的关联,“资本”批判同时也预示着对“倒立着”的黑格尔辩证法的发现。依照《大纲》的文本和逻辑线索,马克思对作为“过去的劳动”的“财富”的批判,是从货币开始逐渐推进到资本的。在此过程中,“对象”和“对象化”不断流淌在马克思的笔尖。

如在“货币章”的分析中,“在货币上,一般财富不但是形式,而且同时就是内容本身。可以说,财富的概念实现在一种特殊对象上了,个体化了”。“任何生产都是个人的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ung)。但是,在货币(交换价值)上,个人的对象化不是个人在其自然规定性上的对象化,而是个人在一种社会规定(关系)上的对象化,同时这种规定对个人来说又是外在的(äusserlich)。”可见,这里所理解的“对象”和“对象化”并不仅仅是直接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而且具有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对象(货币)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另外一种“社会规定(关系)上的对象化”的含义。在后者的意义上,佐之以“货币章”中关于“三大社会形态”讨论前后关于“对象”(Gegenstand)、“物”(Sache)、“物化”(Versachlichung)问题的阐述,我们有理由将这种发生在货币这种特殊的“物”(Ding)的层面上的“对象化”理解为“物象化”(Versachli-chung)。然而,这并非问题的全部。

在“资本章”中,马克思提道:“如果我们就资本最初表现出来的与劳动不同的方面来考察资本,那么资本……只是对象的存在(gegenständliches),在这种存在中,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完全消失了。资本只是从它的内容来说——作为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te)劳动一般——才进入过程;但是,资本是对象化劳动这件事对于劳动——而这种劳动同资本的关系形成为过程——是完全无所谓的;而且,资本只是作为对象,而不是作为对象化劳动(vergegenständlichte Ar-beit),进入过程,被加工的。”也就是说,在进入到“资本”这种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之中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对象”和交换过程中的“对象性”,都成为一种更加神秘且同时可以被直观的物(Ding)。“对象化劳动”不再是一个“谓词”,反倒颠倒成为“主词”,把“劳动”和“对象”变为再生产自己的手段。同时,资本本身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规定性也隐藏在了“物”(Ding)的背后。“正如在货币上,交换价值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的一切关系,以物(Ding)的形式出现一样,在资本上,创造交换价值的活动即劳动的一切规定,也是以物的形式出现的”。

在这一“物化”(Verdinglichung)过程中,由劳动的“对象化”产生但又失去了直接的“对象性”的“对象”(物)成为一种独立的统治力量。正如马克思在《<货币章>和<资本章>的增补》中以“青年马克思”式的口吻所写到的那样:

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物的(Gegenständlichen)条件即对象化劳动(vergegenständlichte Arbeit),同活劳动相比必然增长,这一事实,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不是社会活动的一个要素[物化劳动(gegenständliche Arbeit) ]成为另一个要素(主体的、活动劳动)的越来越庞大的躯体,而是(这对雇佣劳动是重要的)劳动的客观(objectiven)条件对活劳动具有越来越巨大的独立性,而社会财富的越来越巨大的部分作为异己的和统治的权力同劳动相对立。关键不在于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tsein),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fremdt-,Entäussert-,Veräussertsein),在于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归巨大的对象[化]权力(vergegenständlichten Macht)所有,这种对象[化]的权力把社会劳动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

这样,“对象化”的幽灵性就不难理解了,不仅价值,货币和资本的存在本身都是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而马克思文本中“对象”、“对象化”等术语的隐形和现身,也就在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解剖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进程中得到了说明。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认真阅读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开头部分,无论是1859年由“论交换价值的那一篇”调整而来的“商品”,还是历经多次修订补充的《资本论》第一章,“物”、“物象”、“对象”等不同术语的切换并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而是如蒙太奇般激发着我们对“物”本身的追问。“一种社会关系采取了一种物(Gegenstand)的形式,以致人和人在他们的劳动中的关系倒表现为物与物彼此之间的和物(Ding)与人的关系,这种现象只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看惯了,才认为是平凡的、不言自明的事情”。

综上所述,就“物化”这样一个在马克思著作和思想研究中富有争议的范畴而言,“物象化”和“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虽然从不同角度出发提供了对于理解“物化”,并准确界定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理论参照,但是进一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探索之路和科学方法论架构,除了对“物象”、“物”,以及与之相关的“财产”(Eigentum)、“人格”(Person)等范畴进行必要的文本和思想史考察外,还需要对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理论逻辑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而在这一过程中,对“对象”、“对象化”这样一类范畴的探讨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这是因为:这一探索往往无法在直接的概念定义的方式上进行,而必须结合不同文本的思想语境和逻辑方法,及其特定的理论和现实指向,去追问作为“物”的术语范畴如何获得运用的问题。或者借用阿尔都塞的话说,就是马克思的“理论生产方式”。具体到“对象”和“对象化”来说,在马克思的文本中,除早期用以人本主义式地颠倒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外,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直接写作过程中,服务于对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质的逐步揭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使用方式:

其一,“对象”和“对象化”本身在以私有财产为前提和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导向的社会关系中,不仅具有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主体(Mensch)对客体(Ding)的“塑形”(Formierung)关系,而且包含主体(Person)之间以“物象”(Sache)关系为基础的“交往”(Verkehr)关系。但这种与“塑形”相对应的“交往”本身同时又表现为“对象”(Gegenstand)之间的关系。回到费希特的“对象化”和黑格尔的“劳动”概念那里,这一点并不难以理解。结合政治经济学关于“私有财产”和“劳动”的讨论,隐含这一“对象化”含义在自身之内的“物象化”概念构成了进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辩证法颠倒的理论入口。

其二,“物象化”概念并非“对象”和“对象化”范畴使用的全部,在“塑形”和“交往”的基础上,“对象化的劳动”或“过去的劳动”不仅成为一种独立的、外在于个人(Individumm)主体的“自在”存在,而且成为一种决定甚至产生具体个体的“自为”存在。这首先在“货币”身上得到了直接的体现。作为“物象”(Sache)交换的中介,“货币”本身是一种社会关系(交换价值)的抽象规定,但作为“物”(Ding)成为财富欲望的唯一“对象”(Gegenstand)。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并将黑格尔称为“私有财产的神秘主义者”是有道理的。

其三,如果将分析视域推进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中,就会发现“对象”、“对象化”更加复杂的使用。“对象化的劳动”或“积累的劳动”,或者说以意识形态的方式表现为一般“财富”的资本,将“活劳动”作为自身存在并增殖的工具,然而“死劳动”却表现为“活劳动”的“对象”(Gegen-stand)。也就是说,资本隐藏了自身的“形式”规定性,纯然成为一种物质“内容”,作为“物”(Ding)与“活劳动”直接结合起来。而“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就是这种“对象化的劳动”作为“对象”的变形记,“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Dinge),在兴妖作怪”。

最后,作为对“物化”和历史唯物主义讨论的思考与回应,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毋庸置疑,“物象化”和“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对象化”的追踪不过是解决当前争论的一种尝试性探索而已。只是在“物象”、“物”、“对象”等概念的辨析中,阿多尔诺的话言犹在耳:“哲学使我们了解了这一点……概念即使在涉及存在着的事物时也是概念,这并不改变概念本身是和非概念的整体纠缠在一起的事实。它同这个整体的唯一间隔就是它的物化(Verdinglichung)——那种把它确立为一种概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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