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生产方式”概念,必然绕不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与之直接相关的范畴。实话说,既有研究中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这两个范畴同“生产方式”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不同的争论。简单举例来说,在上世纪80年代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就曾经围绕“生产方式”到底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是怎样一种逻辑层次的问题展开了多次讨论。有学者坚持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合起来就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是一个包含“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自身之内的大圆圈。还有学者认为,“生产关系”的外延要更大一些,“生产方式”是从“生产力”向“生产关系”过渡的逻辑环节。回到马克思的思想历程中去,我们已经看到:对于这些范畴的讨论,脱离不了马克思具体的文本语境,不同的概念在马克思不同时期的思想发展中承担着不同的理论使命。但无论如何,最终的结论是清楚的:就是以“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概念的确立为标志,马克思在这些范畴的关联中实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方法的理论建构。
在既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人们往往习惯于为马克思的某些概念和范畴给出明确的定义。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有关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些概念之间相互关系的讨论更是构成了一个焦点话题。不可否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定义是由斯大林给出的,并且直接体现在苏联的哲学教科书体系之中。“生产力”范畴在斯大林1938年所写的《列宁主义问题》中是这样界定的:“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用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按照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定义,“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是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三是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而“生产,生产方式是把社会底生产力和人们底生产关系两者都包含在内,而体现着两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统一”。
受斯大林这种定义的影响,并且结合对马克思文本中“生产方式”概念具体使用的分析,上世纪80年代学界出现了对于生产方式、生产力、生产关系三者关系的大范围争论和思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围绕“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和与之相关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联系、作用的中间阶段和环节”观点的反思。显然,上述抽象的理论界定不仅在自身的逻辑展开上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而且经常性地同马克思自己的理论阐述发生矛盾。这一点在浩如烟海的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讨论中已经得到了证明。也基于此,在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三者关系的讨论中,一个关键性的理论问题也被摆到了马克思思想阐释的台前案头:既然马克思对这些概念的使用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那么对这些概念的定义就不仅仅应该着眼于具体的段落和语句,而必须深入到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内部,找到这些概念自身的“存在方式”。
换言之,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以下定义的方式来说明马克思的范畴,在理论效果上往往不如描述马克思“怎样使用”这些概念范畴更为有效。例如,劳伦斯·哈里斯在他为《马克思主义思想辞典》(汤姆·巴特莫尔主编)撰写“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词条时,曾这样写道:
马克思的成熟经济著作中贯穿这样一个思想,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动态的基础。一般说来,这一矛盾是历史上相继出现一系列生产方式的原因,因为它会导致一种生产方式的必然衰落及其为另一种生产方式的取代。任何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不只构成经济进程的基础,而且构成整个社会进程的基础。马克思以极其简明的话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现实基础”。在同一个地方,马克思还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历史的动力:“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而且“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从而导致社会革命。
这样一种概括显然是符合马克思自己的想法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动态的基础;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构成了经济和整个社会进程的基础。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在一定的历史运动展开的意义上,引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范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描述了生产方式的属性,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是生产方式内部矛盾的直接展现。
其实,在斯大林的定义中已经包含着某种通向马克思的理论之真的可能性。因为在他的表述中,我们常常忽视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这就是在“生产方式”之前还有一个同位语“生产”。这样,我们就不能仅仅把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一个中介和过渡性环节,而必须看到生产和生产方式本身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结合。考虑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本身又是用来描述生产的两个角度,生产又总是在一定的方式中进行的,所以这两个范畴恰恰是用来界定生产方式的两个层次:一个在生产方式中居于决定性内核地位,另一个则在生产方式中扮演了通向具体社会形态分析的中介性理论角色。当然这样一种理解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性视角下才得以呈现出来。
在马克思本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所作的为数不多的描述中,“生产力”总是扮演着社会结构变化“第一推动”的角色。正如马克思自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文本中所谈到的那样:
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
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但是,我们同时可以发现:这种“第一推动”并不是一种外在的抽象决定力量,而就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自身的规定性。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异,甚至于它们所描述的就是同一个对象。其中的区别仅仅在于“生产力”概念更加侧重于一定方式下的生产所构成的特定功能结构。这个结构是“生产的力量和能力”,在生产方式中处于决定性核心位置。这一点在马克思最先接触“生产力”概念时便可以得到证明。
马克思最先接触“生产力”概念是在《评李斯特》手稿之中。我们知道,“生产力”是弗·李斯特“国民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包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在内的一个杂糅概念。在某种程度上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十分相似。这种生产力理论意在强调德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并以贸易保护对抗斯密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自由贸易要求(交换价值理论)。虽然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李斯特经济学的落后性和虚伪性,但是用“生产力”来规定一定条件下的生产的组织方式却也对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曾提道:
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
这种“生产力”当然可以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自身特殊性的生产资料、劳动工具等)。但在马克思的分析中,这种“生产力”首先是一种生产中的“共同活动方式”。换句话说,“生产力”从本质上说是一定生产方式中,不同的个人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组合形成的一种反过来决定这种劳动的状况和水平的结构功能度(借用张一兵教授的话说),或者说是一种共同活动中形成的“结构化”形式(借用吉登斯的话说)。
然而,这种结构本身并不是一种固化的组织形式,而是一种包含着内在发展的可能性和趋势的“能力”。正如“生产力”(Produktionskräft)这一概念的德文原词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所给出的界定那样,“生产力”表征的不仅是生产的“力量”,而且是生产的“能力”。正是这种自身涌动着的通向未来可能性的“生产力”,为历史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作为同一枚硬币的另一面的,是那种一旦产生就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所谓“生产力”的能动作用,仅仅是指一定的“生产力”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相对一定的“生产关系”所具有的能动的创造作用。离开了这种“生产方式”,“生产力”概念也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与之相类似的是“劳动力”概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所具有的独特理论地位)。
简言之,马克思对于“生产力”的考察,萌芽于1845年初的《弗·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这一具有过渡性意义的手稿之中。但由于当时马克思尚不具备足够的经济学知识,他所理解的“生产力”更多具有的是哲学方法论的含义。随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生产力”作为特定生产方式发展的标尺进入了马克思的批判话语。同时,在生产方式的内部辩证关系中,生产力又是作为能动的一方同生产关系相对立——生产关系总是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反过来,生产力的发展总是不断冲破既有的生产关系的边界。
随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推进,“生产方式”概念中所蕴含的“技术生产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两个层面也逐渐得到凸显。纵观《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相关谈论,前者主要集中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结合生产力和机器的分析而展开,后者则主要集中在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认为:《资本论》完整地揭示了生产力范畴的内涵,并且使之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了。与“生产方式”概念理解的不同层面相关,马克思明确区分了生产力的哲学社会学(历史观)意义和经济学意义。正如有学者敏锐指出的那样:
在《资本论》中,生产力的量的规定同质的规定、经济学意义同哲学社会学意义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生产力主要表现为经济学意义上的量的规定(“劳动生产率”),正是它的哲学社会学意义上的质的规定在资本主义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特征和历史地位。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一个惊人的生产机体(“为生产而生产”),一架庞大的赚钱机器(“为赚钱而赚钱”)。生产力不再表现为“自然的生产力”(“自然的赐予”, )而是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同时,人又仅仅被当作生产物质财富和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的历史使命就是“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驱使劳动超过自己自然需要的界限,来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和自由时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由于“劳动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生产力才会越出自己的狭隘经济学限制,直接显示出自己的社会性和主体性。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性分析中,马克思对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力”范畴的考察是同他对工业资本主义的研究,特别是机器和大工业的研究直接相关的——这也可以看作是“技术生产方式”讨论的主要对象。这也与资本主义剥削方式从绝对剩余价值向相对剩余价值的转变相关,因而也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到实际从属的转变,即“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相关。马克思有关生产力的分析首先是从一般的劳动过程入手的,这既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发展所形成的客观历史抽象,也是生产的真实历史起点。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
也就是说,任何劳动过程都是作为劳动主体的人作用于作为劳动对象的外在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作为“塑形的活火”赋予自然物以社会属性。从这里出发,生产力可以被理解为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统一。更进一步,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www.xing528.com)
在上述讨论中,“劳动资料”的说法特别值得我们关注。对于劳动资料的分析实际上潜在地包含着以机器和大工业为标志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提升的过程和结果。在马克思看来,作为劳动过程简单要素的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这里不谈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体的器官是惟一的劳动资料)。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
劳动资料作为一种历史过程的客观力量,同时又是人的创造产物,是人的积极活动的结果。劳动资料的不断发展实际上也就反映了人的生产活动方式的不断变革。只是随着机器的出现,劳动资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革命性作用才历史性地凸显出来。同时,这一确证还包含着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其他环节作用的新的指认:工业领域的变革使得交通和运输资料的革命成为必要,土地也被列入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素或条件,此外,科学也日益演变为直接的生产力。也就是说,通过再生产过程,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生产力并不仅限于狭义的生产过程,而是深入揭示了社会生产力的总体系统。然而,马克思也很明白:机器大工业中所发创造出来的生产力并不直接是“一部打开了人的本质力量的书”。相反,由于社会生产率的增进,花费越来越少的人力可以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这个规律在不是工人使用劳动资料,而是劳动资料使用工人的资本主义基础上表现为:劳动生产力越高,工人对他们就业手段的压力就越大,因而他们的生产条件,即为增加他人财富或为资本自行增殖而出卖自己的力气,也就越没有保障。
这是因为,从协作开始、经过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和大工业所发生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本身就是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就无法脱离特定的生产关系加以抽象的讨论,一定的生产力总有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力既是“有罪的”也是“无罪的”。说它是有罪的,乃是因为生产力作为生产方式的一定存在方式,本身是无法同生产关系截然分开的,在生产力的发展中生产关系也获得了相应的展开;说它是无罪的,则是因为生产力本身并不应该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所产生的“拜物教”和“物化”负全责,恰恰倒是生产力作为能动性的一面同生产关系的矛盾构成了一定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存在。
如上所述,在一定“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结构中,与“生产力”直接关联并且作为“生产力”的矛盾对象的是“生产关系”(Produktionsverhältnis)范畴。也正如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的,“生产关系”这一范畴本身在马克思的理论话语中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所谓广义的理解,是指存在于一定社会整体过程中的由一定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所谓狭义的理解,是指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和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区分对于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及其内里逻辑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和进行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理论重心的转移和理论维度的区分,这一点可以在“生产关系”范畴的广义和狭义理解中得到证明。
回到马克思具体的思想发展历程和文本语境,在“生产关系”范畴的不同含义背后,存在着马克思自身理论方法的推进,“生产关系”概念的确立和发展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一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社会结构理解的深化。从物质生产活动入手,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分析社会历史的存在是现代性的产物。在生产方式的理论视域中,社会的存在就是在一定的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结合。所以无论是在整体的社会结构意义上,还是在具体的生产过程意义上,“生产关系”概念都具有自身存在的合法性。把社会存在放置于广义的生产关系中来理解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功绩。而具体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概念则为深入理解这种社会的历史性存在提供了直接理论入口。正如马克思自己指出的:
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刻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
更进一步,我们已经发现:“生产关系”概念的形成本身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即马克思青年时期最初用“社会关系”和“交往形式”来表述“生产关系”的含义,到“生产关系”范畴的明确使用。在马克思的原初理论文本中,“生产关系”概念的出现和成熟要晚于“生产方式”和“生产力”。至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产关系”在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的理论职能更多是由“社会关系”和“交往形式(方式)”(Verkehrsform)这些术语来承担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致安年柯夫的信》中,马克思这样表述道: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
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
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 commen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我们在这里使用“commence”一词是就它的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就像在德文中使用“Verkehr”一词那样。
只是到了《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才开始在“社会关系”前面加上了一个“生产的”定语,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关系”或“生产关系”这样一类特定范畴。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同马克思自己经济学研究的推进相关的:经过《布鲁塞尔笔记》中进一步的经济学研究,特别是结合所分析和批判的具体对象“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自身的特点,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方法所作的表述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他的话语习惯(diom)越发“政治经济学化”,渐趋“去青年黑格尔化”。
需要注意的是,正如马克思自己所指出的那样,“交往”这个术语在德文中具有广泛的含义,不仅包括具体经济流通过程中的交换环节,而且涉及整个社会关系层面。我们知道,这个范畴在此前的赫斯、舒尔茨乃至黑格尔那里都扮演着关键性的理论角色。只不过,在已经站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立场之上的马克思这里,“交往”和“交往形式”已经突破了此前所具有的抽象含义,被置于物质生产方式的逻辑展开之中,成为一个与“生产力”相对照的,用来理解特定“市民社会”(经济基础的含义)的关键范畴。特别是在批判格律恩和蒲鲁东的过程中,马克思又强化了生产决定消费和生产关系是一个总体体系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虽然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对物质生产内部过程的分析还有待完善,也还无法完整地说明剩余价值的形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往形式”是一个外在于“生产方式”的理论范畴,它在本质上与“生产的社会关系”或者说“生产关系”是一以贯之的。
为了说明一定的“生产关系”,必须回到与之相关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中去,进而考察一定的“生产力”。从表面来看,这似乎是一种还原论式的思维方式。但当我们不再拘泥于为这些范畴寻求一种固化的对应物,而是尝试在这些范畴的结合中去发现社会历史现实本身的时候,不难看到:在“生产方式”概念框架中的“生产关系/生产力”思考,凸显出了特定的“历史存在论”含义。一定的“社会关系”注定无法在抽象的知性范畴中得到说明,而必须回到真实的历史进展中去得到把握。所谓真实的历史进展,离开了“生产方式”概念就会成为“镜花水月”。也就是说:基于现代社会的兴起本身,马克思必须在一定方式即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过程中来考察特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生产中所凝结的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它得以形成的基础是一定的生产过程相互关联作用形成的结构功能格局,即“生产力”。换言之,如果我们承认“生产方式”概念是马克思把捉特定社会历史情境的理论工具,那么“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就是这一工具的两个逻辑层面。在不同的视角下,同一生产方式绽现出自己的不同特征,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实际上就是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也就是这种有限的历史存在的自我绽放。
在此基础上,随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推进,特别是对资本这种特殊生产关系理解的深化,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的具体理解在写作、完成《资本论》的过程中又有所推进。概括起来就是:他弄清了资本生产过程中的秘密,对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技术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总体生产关系(社会生产方式)的布展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或可以这样说,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中,马克思同时也深化了自己对“生产关系”这一范畴的理解,构成了《资本论》中“社会生产方式”分析的重要理论资源。在创作《资本论》的过程中,马克思着重强调的是生产关系的客观性和“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基础”的观点。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
具体说来,《资本论》中“生产关系”范畴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伴随从直接生产过程到再生产过程的深入研究,马克思系统探讨了狭义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和广义生产关系的四个环节,从而完整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体系。
所谓狭义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是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包括人们对生产要素的关系或劳动对客观劳动条件的关系、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关系、人们对产品的关系。从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过程来看,广义的生产关系就涵盖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任何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都是由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的关系构成的复杂的整体,缺少一个环节,生产的主客观因素就结合不起来,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就不能进行。尤其是像资本主义这样的社会化生产,更是要通过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社会关系才能得到实现。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仅包括着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对活劳动的榨取、支配关系,不仅包括着作为它的前提的劳动力买卖关系,而且包括着同商品流通交织在一起的资本流通过程的全部关系以及分配、消费等关系。
这样,所谓的“社会”就可以在“生产方式”中得到科学的说明了。“物质生产过程”既是一个直接的人和自然“物质变换”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社会生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借助于“生产关系”这个范畴,“社会”被不断生产和再生产出来。诚如马克思自己所说:
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因为,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于“生产关系”范畴的讨论充分表明:马克思是在社会历史总体的探索中一步步深入到具体的物质生产过程中去,进而在一定生产方式的内部找到社会现实的历史本质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分析绝不是一种简单的还原论(简化论),而是一种打通了本质与现实、抽象与具体之间隔阂的科学理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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