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持社会组织在海外建立联络处
一是支持社会组织建立“海外品牌展示厅”。协助加强深圳企业与目标市场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的有效对接,提高对接效率,解决部分企业走出去经验不足、渠道有限的问题。二是支持社会组织与当地社会组织共建海外组织。推介和引入深圳企业,促进开展商贸合作,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争取东道国的支持与保障。三是支持智库机构与海外机构共建智库联盟。加大对专业智库机构的支持力度(如税收减免,购买咨询服务等)。支持深圳智库与海外专业智库机构联合对东道国的人文地理、社会风俗、法律法规、地缘政治风险等领域的深入研究,为“走出去企业”投资提供咨询和建议。四是强化社会组织与政府国际事务部门的合作。发挥深圳WTO事务中心与国际组织和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为社会组织走出去提供网络平台支撑。建议继续发挥WTO事务中心在世贸事务协调及政策研究上的优势,加强在世界产业运行、贸易投资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研究与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2. 建立走出去企业信用名单
一是建立走出去企业信用名单制度。根据企业海外投资规模、行业、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等因素,设定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并为“白名单”企业在走出去相关事务上,提供一定的优先权,以加强走出去龙头企业的培育,提高龙头企业对企业抱团出海的“带头”作用。二是建立“白名单”持续升级机制。不断根据企业走出去的实际,调整企业信用名单的评估标准。例如,将建立海外行业标准纳入“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推动细分行业国际标准的制定,占据行业准入制高点。(www.xing528.com)
3. 建立高端资源对接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市级领导出访企业陪同制度。领先技术、500强伙伴、重要国际产业链、国内外政府关系等高端稀缺资源是深圳大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的瓶颈。完善针对走出去大企业的服务机制,携手外办、大湾区办探索市领导会见企业陪同制度,积极推荐深圳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供应链。二是建立部省市三级海外快速救助机制。主动联系商务部等上级部门,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搭乘国家开放“快车”便利,为深圳企业提供便利化、快捷化的海外援助和服务工作。三是建立企业海外品牌展示中心。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在海外建立运营深圳品牌产品展示中心,提高深圳品牌在海外的推广能力。依托海外展示中心,举办企业交流会、境内外对接活动、企业国际展会、企业海外项目合作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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