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当时的情况是,CG的资金链一天天抽紧,一旦扛不住宣布破产,即进入破产拍卖程序,华大与其签订的收购协议就等同一张废纸。与此同时,CG的老对手Illumina又向美国加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二度控告CG侵犯其专利权。这项专利权针对的是CG的组合探针锚点结扎读取的关键性技术,如果CG在诉讼中失败,华大就失去收购CG的价值和意义。
华大决定参与收购竞拍。竞拍的方式是暗拍,在连着两轮的报价之后,华大以微弱优势得标。华大最终给出的价格是每股3.15美元,而Illumina给出的价格是3.1美元,二者仅有5分钱的差距。华大采取的是现金要约收购的方式,完成收购要约需要满足各种前提,其中包括:流通中的普通股(按完全摊薄后)大多数愿意被出售、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获得联邦反垄断机构根据1974年Hart-Scott-Rodin法案的确认及获得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许可等等。即使华大已经和CG签约并开始进入报批流程,如果第三方跳出来跟CG的公众股东直接对话,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求购股票,也是存在风险的。竞拍数月之后,Illumina不甘心就此出局,带着3.3美元的最新出价又杀了回来。
Illumina此时开始在媒体造势,声称将CG卖给中国人等于泄露“可口可乐的秘方”,CG的一些股东借机表示华大开价过低,损害了股东利益,质疑CG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确定买家太过草率。2012年12月,硅谷颇有影响的《圣何塞信使报》刊登美中经济暨安全审查委员会两位委员撰写的社评,大意是华大由中国政府拥有和控制,可能带来生物武器威胁,呼吁CFIUS(外商投资委员会)严查此案。(www.xing528.com)
就在这时,Illumina的CEO Jay Flatley致信CG,洋洋洒洒列举了Illumina的收购优势,比如:比华大的出价高5%,拥有更强大的技术优势,无须美国政府审批,强大的资金实力等等。当时,华大能否融资成功仍不确定,Flatley的话句句敲在CG董事会的心上,他们要求在美国的收购方代表徐讯每6个小时报告一次中国方面的审批和融资进度。
当时正值美国的感恩节,一周后,当CG的董事过完节,一封由华大和其法律顾问合力完成、以尹烨署名的电子邮件发到了他们的邮箱。邮件中逐字逐条、有理有据地回应了Illumina对华大的指控,说明为何华大的收购最有利于股东、客户及雇员的利益,并质疑Illumina的收购仅仅是为了扼杀测序市场的竞争。最终,华大没有因为Illumina的报价而动摇,每股3.15美元的出价分文没涨。2013年3月18日,CFIUS最终批准了华大基因对CG的并购申请,Illunima也撤回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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