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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结汇流程及基本要求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口交单的基本要求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企业应按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单单不冲突”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内容不能冲突、矛盾,单单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主要单据包括汇票、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辅助单据包括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产地证、装箱单和重量单等。信用证汇票基本上是跟单汇票,信用证对随付的单据会提出具体要求。

制单结汇流程及基本要求

(一)出口交单的基本要求

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企业应按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各种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信用证项下出口交单的基本要求如下:

1.“单证相符,单单不冲突”

“单证相符”即所有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单据本身的项目都要与信用证保持一致。“单单不冲突”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内容不能冲突、矛盾,单单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2.完整

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3.及时

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把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及时将单据送交银行。

4.简明

单据的文字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

5.整洁

单据的缮制必须力求表面整洁,单据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

需要注意的是,在《UCP600》第十四条d款中规定:“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例如,在《UCP600》中明确规定,单据中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地址,只要所处国家不变。不需要与信用证和其他单据规定的完全一致。《UCP600》的审单标准放弃了单据之间以及单证之间完全相符的“镜像”原则,相反,强调只要单证的内容“不矛盾”或者“不冲突”,即可确定单证相符。

(二)结汇单据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主要是发票汇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商品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等。开证行只有在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时,才承担付款的责任。因此,各种单据的缮制是否正确、完备,与安全、迅速地收汇有着直接的关系。信用证要求的单据(Documents Required)种类很多,通常根据这些单据的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主要单据和辅助单据两种。主要单据包括汇票、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等;辅助单据包括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产地证、装箱单和重量单等。按单据签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出口商签发的单据如汇票、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有关机构或团体签发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商检证书、出口许可证等。

1.汇票

必须列明出票条件(Drawn Clauses),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需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UCP600》规定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不能开成以申请人为付款人;议付汇票的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信用证汇票基本上是跟单汇票,信用证对随付的单据会提出具体要求。

技能训练

翻译下列信用证中对汇票的规定条款:

(1)Draf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s“Drawn under…L/C No. …dated…”

(2)Drafts to be accompanied by the documents marked…below.

(3)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marked…in duplicate.

2.提单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信用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做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应注意:

(1)全套。是指由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份数,包括仅有一份的正本提单,通常是一式两份或三份。

(2)清洁。提单上不能有“货物受损”“包装不良”等批注。

(3)已装船。提单上应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并有承运人或船长签名。

(4)凭指示。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中填有“凭指示”“凭××指示”字样。

(5)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出口商)仅在提单背面签字,并不注明被背书人。

技能训练

翻译下列信用证中对提单的规定条款:

(1)Full set(shipping company)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 marked“Freight Prepaid”to order of shipper endorsed to…Bank,notifying buyers.

(2)Bills of lading must be dated not before the date of this credit and not later than Aug.15,2017.

3.保险单和保险凭证(www.xing528.com)

保险单(大保单)一般要求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保险凭证(小保单)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但如果信用证要求提“Insurance Policy”,则出口商不能使用保险凭证。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大保单。

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技能训练

翻译下列信用证中对保险单的规定条款: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in 2 fold issued for 110%of the invoice value,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 A and War Clause,stating claims payable in Holland by claims paying agent.

4.商业发票

简称发票,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账、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特别是发票上的货物描述要严格依据信用证,决不能有丝毫差异。在《UCP600》中非常明确地指出,除发票以外的其他单据包括提单中的货物描述可以不照搬发票上的文字,只要和信用证的描述不矛盾即可,但发票的描述要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

技能训练

翻译下列信用证中对发票的规定条款: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2)4% discount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otal amount of the commercial invoice.

5.装箱单和重量单

装箱单(Packing List)也叫包装单,它和重量单(Weight Memo)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装箱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进行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装箱单相同。

技能训练

翻译下列信用证中对装箱单的规定条款:

Packing list detailing the complete inner packing specification and contents of each package.

6.检验证书

我国的检验证书一般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信用证规定相同。要注意的是检验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技能训练

翻译下列信用证中对检验证书的规定条款: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7.产地证明书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

除上述单证外,根据不同交易情况,信用证可能规定其他单据,常见的有寄单证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e for Dispatch of Documents)、寄样证明 (Beneficiary Certificate of Di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邮局收据(Post 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 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三)我国常见的三种结汇方式

结汇是指出口商将所收取的外汇按照银行牌价卖给国家外汇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我国银行提供以下三种结汇方式。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列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开证行和指定的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议付行都是在收到付款行的货款后,即从国外付款行收到该行账户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才按当日外汇牌价,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将货款折算成人民币拨入出口企业的账户。

2.押汇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即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人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之所以做出口押汇,是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这有利于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定期结汇

这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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