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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仲裁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许多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及国际公约等已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在巴黎,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是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由来自40多个国家具有国际商法专长和解决国际争端经验的成员组成。

如何应对仲裁违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争议。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所以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企业声誉。如果协商不成,则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争议的具体情况采用调解(Conciliation)、仲裁或诉讼(Litigation)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

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调解机构(法院、仲裁机构或专门的调解机构),由该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和解协议,作为一种新的契约予以执行;若调解意见不为双方或其中一方接受,则该意见对当事人无约束力,调解即告失败。

我国在诉讼和仲裁中,均采用了先行调解的程序。

2.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在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时,自愿把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做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仲裁方式具有解决争议时间短、费用低、能为当事人保密、裁决有权威性、异国执行方便等优点。

3.诉讼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合同的另一方,一般要求法院判令另一方当事人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也有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是当事人单方面的行为,只要法院受理,另一方就必须应诉。但诉讼方式的缺点在于立案时间长,诉讼费用高。异国法院的判决未必是公正的,各国司法程序不同,当事人存异国诉讼比较复杂。

综观上述三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是被最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当事人是否自愿不同

仲裁以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包括自愿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自愿决定解决争议的事项和仲裁机构。当事人还有权选择仲裁员,约定采用哪些仲裁规则和适用法律等。而诉讼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就必须应诉,争议双方都无权选择法官

2.手续繁简不同

仲裁的手续较为简单,施行的是一裁终局的制度。在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一般是不能上诉的。因此,仲裁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而诉讼的手续比较复杂,处理问题也比仲裁慢。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更高一级的法院。我国的诉讼采用两审终审制,外国还有采用三审终审的。

3.对当事人直接的关系影响程度不同

仲裁对双方的关系影响较小,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对外公开进行,裁决也不公开,这样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而诉讼则比较伤和气,法院审理案件一般是公开的,开庭时会有旁听,气氛相对比较紧张,不利于今后贸易关系的继续发展。

4.费用高低不同

仲裁的费用较低,而诉讼的费用较高。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且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对此,许多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及国际公约等已有明确的规定。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订立并向仲裁机构提交的仲裁协议。两种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包括不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上诉。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仲裁协议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无书面仲裁协议的案件。

(四)仲裁条款的内容

仲裁条款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实体法、仲裁裁决的效力及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1.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是仲裁条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仲裁地点与仲裁适用的程序和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密切相关,通常均适用于仲裁所在地国家的仲裁法和实体法。

仲裁条款中的仲裁地点一般采用下列三种规定方法:规定在原告所在国仲裁、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由于我国企业目前大多缺乏在国外申诉的能力,所以应力争在我国仲裁。

2.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而是依据法律成立的民间机构。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及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ICC)、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The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CIA)、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AAA)、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c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AISCC)、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以及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我国内地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和海事仲裁委员会。

(1)国际商会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在巴黎,是附属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是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国际商会仲裁院由来自40多个国家具有国际商法专长和解决国际争端经验的成员组成。其管辖范围十分广泛,任何国家的当事人,不管该国是否为国际商会的成员国,均可缔结协议将具有国际性的商事争议提请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2)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是国际上成立最早的常设仲裁机构。它是英国最有国际影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由伦敦市政府、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协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可以受理提交给它的任何性质的国际争议,在国际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威望,特别是海事案件,大多诉诸该院。

(3)美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由1922年成立的美国仲裁会和l925年成立的美国仲裁基金会合并而成,是独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总部设在纽约,在美国其他主要城市设有分会。协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主要是货物买卖合同、代理合同、工业产权、公司的成立与解散以及投资方面的争议,多数为美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4)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是斯德哥尔摩商会下设的一个仲裁机构,总部设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瑞典中立国的地位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国际声誉。该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联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我国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考虑该仲裁院。

(5)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该中心是受限制担保并按香港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民间非营利性公司。中心实行理事会制度,理事会由不同国籍资深的商界律师界及其他各界人士组成。中心主要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内仲裁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该中心没有制定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在实践中,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6)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它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1989年和1990年在深圳上海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2004年深圳分会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3.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各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按我国仲裁规则规定,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并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裁费。仲裁机构立案后应向被诉人发出仲裁通知和申请书及附件。被诉人可以提交答辩书或反请求书。

(2)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均可分别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如果用独任仲裁员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

(3)仲裁审理。仲裁审理案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审理,也称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有关书面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海事仲裁常采用书面仲裁形式;另一种是开庭审理,这是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仲裁庭审是不公开的,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

(4)做出裁决。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做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4.仲裁适用的实体法

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通常是指仲裁所在地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所在国的法律。

5.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是否为决定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变更裁决。在我国,凡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都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必须依照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任何机构提出变更裁决的请求。

仲裁裁决应由当事人自行执行。仲裁机构自身不具有强制执法的能力。一方如果逾期不予执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解决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问题,1958年联合国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正式加入这一公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作为例外,缔约国可作两项保留:即经济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我国加入时也作了这两项保留,即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适用于该公约,且只承认商事法律管辖关系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于该公约。

6.仲裁费用的负担(www.xing528.com)

仲裁费用的负担可在条款中订明,通常由败诉方负担,也可规定由仲裁庭裁决。

(五)仲裁条款范例

1.规定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the case should then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Commission or its Shenzhen Sub—commission or its Shanghai Sub—commission at the Claimant's op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The award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The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凡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由申请人选定在该会总会、深圳分会或上海分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2.由被告人所在国或第三国仲裁的条款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the case should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defendant resides or in the third country mutually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The award of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应在被告所在国进行,或者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项目小结

本项目主要学习了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运输条款、保险条款以及支付条款。在签订每一条款必须懂得相关条款的注意事项,会处理买卖双方在相关方面产生的争议与矛盾。

项目评价

(一)知识应用

(1)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简述《2010通则》中E、F、C、D四组贸易术语各自的特点。

(3)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单价应包括哪些必不可少的内容?

(4)海洋运输有哪几种经营方式?分别是什么?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是什么?

(6)简要说明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7)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8)什么是仲裁?仲裁有哪些特点?

(二)规则练习

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UCP600》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三)案例分析

案例1:我方与印度尼西亚A公司签订“CFR上海”的蔗糖进口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在台湾海峡附近沉没,由于A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印度尼西亚A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印度尼西亚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案例2:某欧洲客商对我某出口商品的接受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的价格为FOB中国口岸每公吨1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00欧元的买入价728.09元,卖出价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100元。

试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案例3:信用证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100公吨红小豆,不许部分发运。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包含两套提单:

第一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Tianjin”,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48”,装运日期为“7月11日”。

第二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Qingdao”,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05”,装运日期为“7月17日”。

银行接受单据并付款。

问:银行付款的依据是什么?此批货物的装运日期应为哪天?

案例4: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的110%投保平安险,货物装妥顺利开航,但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

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

案例5: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10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30%,绿色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问:为什么银行拒付?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四)技能实训

(1)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国内采购价共10000元,加工费支出1500元,商品流通费是1000元,税金支出为100元,该批商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为2200美元(USD1=CNY6.5006)。试计算:该批商品的出口总成本是多少?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换汇成本是多少?该批商品的出口销售盈亏率是多少?

(2)以下是几份CIF条件出口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将下述条款翻译成中文并分析其含义。

①Time of shipment,within 10 days after receipt of your letter of credit from Shanghai to Singapore.

②Shipment will be effected during March/April/May 2017 in three equal quantity monthly lots.

③Shipment before the end of this year from Qingdao to London,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④The amount insured of all transactions on the basis of CIF is 110% of the invoice.The risk is decided by the stipulations in the sales contract.If the buyer require adding the amount insured or the covering range,the consent shall be got from the seller before the shipment and the extra premium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3)根据下列业务背景写出货款收付流程。

出口商:北京东方贸易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进口商:日本JUOLA贸易公司 开户银行:东京三菱银行

支付方式:全部交易金额以银行汇票付款

(五)情景接力训练

至此,合同的主要条款已全部草拟完毕,请再次检查相关条款内容,将该合同整体核实确认,以确保合同前后内容的相符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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