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付
1.汇付的含义与当事人
(1)汇付的含义。汇付(Remittance)也称汇款,是银行(汇出行)应付款人要求,以一定方式将款项通过代理行(汇入行)交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其流程见图3-5:
图3-5 汇付方式业务流程
从汇款的流程可以看出,付款人和收款人都不是银行,而是利用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渠道,将付款人的资金输送给收款人,以完成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这种结算方式,由于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是一致的,故称为顺汇法。
(2)汇付的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是委托银行向国外收款人付款的当事人。汇款人负责填具汇票申请书,向银行提供将要汇出的金额,并承担有关费用。
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委托办理汇款业务的银行。汇出行通常是汇款人所在地银行,其按汇款人要求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汇入行(Receiving Bank),也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汇入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银行。
收款人(Payee),是接受汇款人所汇款项的当事人。
2.汇付的种类
根据汇出行通知汇入行付款的方式,或支付授权书、汇款委托书传递方式的不同,汇付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1)电汇。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由汇出行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或SWIFT电文等电讯方式指示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要求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资料卡
SWIFT介绍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营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该组织将全球银行间电信数据的格式进行了统一。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同时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和美国纽约分别设立交换中心(Swifting Center),并为各参加国开设集线中心(National Concentration),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快捷、准确、优良的服务。SWIFT运营着世界级的金融电文网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它与同业交换电文(Message)来完成金融交易。除此之外,SWIFT还向金融机构销售软件和服务,其中大部分的用户都在使用SWIFT网络。
电汇所使用的电讯方式经历着由电报—电传—SWIFT通信方式逐渐演变过程。由于SWIFT具有传递速度快、准确性强、收费合理、操作规范及方便等特点,因此,SWIFT通信方式已被各国广泛应用,并逐渐取代电报/电传。
使用电汇时,汇款人向汇出行提出申请,汇出行据此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另一国的代理行/分行(汇入行),并将电报证实书寄给汇入行作为汇入行核对电文之用。汇入行核对密押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收取款项后出具收据作为收妥汇款的凭证。汇入行解付汇款后,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进行转账,一笔汇款业务得以完成。
这种方式快捷、简便,虽银行手续费用相对较高,但由于适应电子化的高速发展,因此,在国际款项的结算中被广泛应用。
(2)信汇。信汇(Mail Transfer,M/T)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付款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使用信汇时,汇款人向汇出行提出汇款申请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取得信汇回执。汇出行以航空信函将信汇委托书寄汇入行,委托其解付货款,汇入行凭以通知收款人取款。收款人在“收款人收据”上签字/盖章后交汇入行,汇入行凭以解付货款,同时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汇出行,以清算双方债权债务。
信汇的手续费虽较电汇低,但速度较慢,目前较少适用,如美国、加拿大等地区已不接受信汇汇款业务。信汇方式与电汇方式类似,只是汇出行不适用SWIFT或电传,而是使用付款委托书通过航空邮寄交汇入行。信汇、电汇业务程序如图3-6所示。
①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向汇出行提出申请,注明汇款方式为电汇/信汇以及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及地址、金额和币种、汇款用途及附言等,签名盖章,并缴费汇款资金及手续费。
②汇出行收妥资金及费用后,以汇款申请书的客户收据联为电汇回执退还给汇款人,从而确立汇出行与汇款人关于该项汇款的委托关系。
图3-6 电汇、信汇流程
③汇出行以SWIFT等电信方式(信汇用寄送邮件的方式),向汇入行发出电汇委托书,委托书除应包括汇款申请书所列各项内容外,还应注明汇出行电汇业务编号、密押、偿付指示等。
④汇入行收到电信指令后,核对密押无误,即缮制电汇/信汇通知书致收款人。
⑤收款人持电汇通知书及身份证明到汇入行取款,并提供经签章的收据。
⑥汇入行核对有关凭证无误后解付汇款资金。
⑦汇入行将付讫通知寄送汇出行,同时按偿付指示取得资金偿付。
(3)票汇。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 Demand Draft,简称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简单来说,票汇就是使用银行即期汇票进行汇款。
票汇结算的一般程序是:汇款人填写申请书并交款给汇出行,汇出行开出银行即期汇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行寄送或自己携带出国给收款人。同时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给汇入行,供汇入行在收款人持汇票取款时验对。汇入行确认无误后解付货款给收款人,并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汇出行,以清算双方债权债务。
票汇多用于小额汇款以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票汇支付程序如图3-7所示。
图3-7 票汇业务流程
(4)电汇、信汇和票汇的比较。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汇款方式各有利弊。比较见表3-25:
表3-25 电汇、信汇和票汇比较
3.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汇款结算方式。汇款结算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预付货款。也称为前T/T,货到付款是指进口商(付款人)在出口商(收款人)将货物或货运单据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根据约定发运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预付货款的进口业务中,进口商为了减少风险,可以采用“凭单付款”的方法,即进口商通过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汇入行),并指示该行凭出口商提供的某些商业单据或某种装运证明即可付款给出口商。
②货到付款。也称为后T/T或赊销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正好相反,他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立即或一定时期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2)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
①风险大。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款或发货后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很可能钱货两空。因而汇款只在国际贸易结算的一些特殊场合和情况下使用。
技能训练
M公司与俄罗斯一华商蔡某进行皮夹克贸易。受俄罗斯当时经济状况差、外汇管制较紧的影响,支付方式约定为货到后电汇。交易初期,贸易额不大,发货频率为每月一两批,蔡某付款还比较及时。随着贸易额的扩大,发货频率的加快,蔡某以俄罗斯卢布贬值、外汇管制等因素拖欠部分货款,但不久蔡某能以美元现钞付清前面的大部分欠款,其中蔡某曾一次支付近30万美元的现钞。双方交易虽存在付款不及时的现象,但是贸易额仍发展到上百万美元。到2017年年初,蔡某已累计欠款近70万美元,M公司随即控制发货并催蔡某付清欠款,但至同年4月底,蔡某仍欠款50多万美元。此后蔡某失去音讯,最终M公司损失惨重。请问:M公司应汲取什么教训?
②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对于出口商来说,货到付款风险较大,可能会出现钱货两空的情况。
③手续简便,费用少。汇款支付方式的手续是最简单的,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因此,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者在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用汇款支付方式还是最理想的。因此,汇款方式尽管存在不足之处,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还会时有运用。
4.外贸合同中的汇付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方式结算支付货款时,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汇款的金额、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款的时间等内容,例如:
(1)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 in advance by T/T.
买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全部货款用电汇方式汇付给卖方。
(2)The Buyers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s in advance by T/T(M/T or D/D)no later than June 25th.
买方应不迟于6月25日将100%的合同金额用电汇(信汇或票汇)预付至卖方。
(3)30% of the fee should be paid to the seller by T/T before April 20.The rest should be paid within five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origin of B/L.
买方应于4月20日前将30%货款电汇至卖方,其余货款收到正本提单后5 日内支付。
(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在托收业务中,银行以代办者的身份,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既转移资金,又传递单据,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卖方控制货权,还可以作为买方的融资中介,因此,托收方式较汇付方式使用得更广泛。托收亦属于商业信用。
1.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一般有四个:
(1)委托人(Principal),是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也称为出票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又称出口方银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又称进口方银行,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Payer),汇票指定的付款方,就是汇票的受票人,通常为进口方。
此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还增加了一个当事人,即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代收行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作为提示行,也可以自己就是提示行。
资料卡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322);1995年再次修订,称为《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于1996年1月1日实施。《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所采用,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一般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www.xing528.com)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共7部分,26条。包括总则及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与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规定。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上述定义中所涉及的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付款或款项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除金融单据之外的任何其他单据。
2.托收的种类及业务程序
根据是否附带商业单据,托收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商业票据(主要是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如果是即期汇票,代收行应于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于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光票托收一般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由卖方开立跟单汇票(即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代收货款。国际贸易中货款收付大多采用跟单托收。根据交付单据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付款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卖方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凭即期汇票付款或者简单地凭付款而交出单据。办理此类业务时,出口商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中指示托收行在进口方付清款项后才能向其交单。其业务流程如图3-8所示。
①进出口商约定结算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
②出口商(委托人)装运货物,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交给托收行。
图3-8 即期付款交单流程
③托收行核对单据,填写托收委托书,将汇票、商业单据一并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
⑤付款人付款。
⑥代收行交单。
⑦代收行将货款交付托收行。
⑧托收行将货款交付委托人。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其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银行再交出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如图3-9所示。
图3-9 远期付款交单流程
①进出口商约定结算方式为远期付款交单。
②出口商(委托人)装运货物,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交给托收行。
③托收行核对单据,填写托收委托书,将汇票、商业单据一并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⑤付款人对汇票进行承兑。
⑥⑦远期汇票到期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付款。
⑧代收行交付单据给付款人。
⑨代收行将货款交付托收行。
⑩托收行将货款存入委托人账户。
在远期付款交单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向代收行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换回信托收据(但需要与出口方协商一致,在合同中明确说明采用D/P.T/R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称为“远期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是进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这种做法是出口人在办理托收申请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即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借单是由出口商授权的,日后进口商到期拒付时,则与银行无关一切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
(2)承兑交单(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即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远期汇票和单据,进口商承兑后代收行留下已承兑的汇票,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全套单据交给进口方,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款。承兑交单的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承兑交单的业务程序如图3-10所示。
图3-10 承兑交单流程
①进出口商约定结算方式为承兑交单。
②出口商(委托人)装运货物,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交给托收行。
③托收行核对单据,填写托收委托书,将远期汇票、商业单据一并交给代收行。
④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
⑤付款人承兑汇票。
⑥代收行交付单据给付款人。
⑦⑧等到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对付款人进行提示付款,然后付款人付款。
⑨代收行将货款交付给托收行。
⑩托收行交货款交付委托人。
承兑交单对进口商很有利,因为其承兑后即可取得提单,若销售顺利,至汇票到期日应付款时,货物已经售出,可以不必使用自有资金,对进口商加速自有资金周转有利。
承兑交单对出口商风险很大,因为承兑交单后,尽管进口商对汇票金额承诺一定时期后支付,但并没有真正付款。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并凭以退货,而对出口商来说,因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只能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如果进口商到期拒付,出口商就可能遭受货物与货款两空的损失。
上述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与远期承兑交单(D/A)相比,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相对于出口商收款的风险要小一些。因为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商通常在未付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不能掌握货物,如果到期日汇票遭到拒绝,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仍在代收行手中,出口商仍然有对货物的支配权。所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对出口商收款来说相对安全些。
技能训练
(1)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与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有何不同?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改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集装箱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
请问该外贸公司应汲取哪些教训?
3.托收方式下的资金融通
(1)出口押汇。出口方收款人采用托收为结算方式并将单据交出口地托收行,在收回货款前,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银行收妥款项后归还银行垫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融资比例一般是发票价值的80%左右,各银行有各自的规定。还款来源在正常的情况下是托收的收款,企业在不能正常收回货款的情况下,必须偿还给银行押汇本金及利息。
(2)信托收据。信托收据就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或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出售后所得的货物,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如果代收行因借出单据而遭受损失,借单人负责赔偿,代收行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据,收回货物。
代收行凭进口商“信托收据(T/R)”给予进口商提货便利,从而向进口商融通资金的银行业务。具体做法是:由进口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这实际上是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使进口方在未付款的条件下提取货物,以便出售,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是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如果接单人(进口商)到期不能付款,代收行就要代为付款,因此,代收行借出单据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3)凭银行担保提货。在进口贸易中,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近洋贸易),进口商征得运输公司(承运人)同意后,凭银行担保书提货的方式。这也是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提货业务适用于跟单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
4.托收结算方式的特点
(1)比汇款结算方式安全。由于付款及交货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均有提高。出口商通过控制单据来控制货物,一般不会遭受“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货到付款和赊销安全;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货权单据,从而得到货物,比预付货款安全。
(2)结算的信用仍是商业信用。跟单托收的信用基础仍是商业信用,因为进出口双方能否取得合同规定的货款或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资信。托收中的银行只是一般的代理人,它们对托收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费用和意外事故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3)资金负担仍不平衡。托收的资金负担仍不平衡,但比汇款结算有所改善且可融资。托收结算方式中,出口商的资金负担较重,在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占用的资金都由出口商来承担;进口商基本没有资金负担。
(4)比汇款结算方式的手续稍多、费用稍高。从两者的业务流程可以看出,托收比汇款的流程更复杂,其手续也就稍多一些,费用也会略高一些。
5.托收风险的防范
(1)争取有利的贸易术语。出口商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办理保险手续,如限于进口商所在国的规定,必须由买方办理保险,卖方应另行加保“出口信用险”“特定买方保险”。
(2)严格按合同发货和制单。出口商要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缮制单据,以防止被进口商以各种理由拒付货款。
(3)做好对进口国和进口商的调查。出口商事先了解好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外汇管制、商业习惯、海关手续和管理、银行业务等情况。另外,务必认真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规模和财务情况等,并控制好成交金额,防止大金额的托收。
(4)可以办理“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和提单等有关单据卖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此外,还可以运用各种结算方式,将托收结算与信用证结算、买方预付部分货款、银行保函、付款担保书等节后使用。
6.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在业务中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交易双方应就使用的汇票类型、交单条件、付款时间等问题加以约定。托收有多种方式,采用不同的托收方式,在合同条款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1)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买方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第一次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2)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买方对卖方开具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即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予以付款,付款后交单。
(3)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60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60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以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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