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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简介

时间:2023-05-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也就是承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保证明,它具体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金额可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投保加成率。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简介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与作用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货物运输保险就是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是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1.被保险人(Insured)

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也就是投保人,他对投保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在FOB、CFR价格条件下,运输保险的投保人按惯例是买方,并且在货物装上船之时获得保险利益;CIF术语下按惯例由卖方投保,但由于CIF条件下的保险是代办性质,因此在货物装上船之后,买方才对货物享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Underwriter,Insurer,Assurer)

“Underwriter”意指签字的人,在保险业务中指保险人、保险商、承保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也就是承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保后,如果承保货物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发生不在约定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将不退还给投保人,该笔保险费成为保险公司的收入。

在保险业务中,除了保险公司以外,还有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或经纪人(Insurance Canvasser)。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通常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在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保险人招揽业务,代收保险费,处理赔案等事宜。但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3.保险标的(Subject of Insurance)

保险标的又称保险对象,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货物价值作为保险标的,货物价值及其保险加成比例影响保险费的高低。

4.保险合同(Insurance Policy)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保证明,它具体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据可以转让。

5.承保险别(Conditions)

保险人对不同的险别承担不同的责任范围,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买卖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进行投保。

6.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金额可由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投保加成率。

7.保险费(Insured Premium)

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用,它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费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不同险别,由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而制定的。

8.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s)

当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在确定责任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内时,在索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理赔。(www.xing528.com)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在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为国际保险业所公认的准则,这些准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是指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投保。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例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致使保障标的不安全而受损;或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这种关系就是保险利益。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保险人履行赔偿损失责任的重要标准,被保险人只有在投保时具有预期的保障利益才能投保,从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是指保险关系的双方要相互信任,保险人要把有关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事、索赔期限、赔偿处理等问题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标的的各项情况及资料等。如果一方欺骗了对方,受骗的一方可以宣布保险失效。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未将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3.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以使被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态,即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是其实际损失的,而不能从中获利。

补偿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理赔时需要把握:

(1)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为前提。

(2)补偿损失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3)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例如,一批货物投保时的市价和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场价为15万元,则保险人只应赔偿15万元。尽管保险金额20万元,但赔偿15万元足以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状态。又例如,一批货物投保时市场价和保险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货物全损,全损时的货物市价是25万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应为20万元,因为保险金额为20万元。

4.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寻找“近因”要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则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比如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电器损毁,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就是雷击。

技能训练

1.一被保险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险人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是意外险保单中的除外责任,但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近因是意外事故——从树上掉下来,因此保险公司应给付赔偿金。

2.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运输迟延而腐烂。保险公司认为,“延迟”是香蕉腐烂的近因,根据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法院指出,该案中货物装船时是完好的,正常航程不会腐烂,货损的近因是海上风险——搁浅,因搁浅引起迟延导致货物受损,根据海上货物保险单的规定,保险人对货损应负赔偿责任。

5.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Right of Subrogation)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保险代位追偿权实质上就是一种债权转移,即被保险人的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移。

(四)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输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邮政运输等多种方式,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根据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可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这时,往往以货运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险种。由于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以海运为主,保险也以海运保险为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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