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于不同的商品,其包装要求也不同。有些大宗商品不需要包装,或者是难以包装、不值得包装,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矿石等,我们称之为“散装货”(Cargo in Bulk),这些商品可以散装于装载的运输工具上。有的货物在形态上自然成件,无须包装或只需要简单的捆扎即可成件,如车辆、钢铁、橡胶等,这些商品我们称为“裸装货”(Nuded Cargo)。除了这两类不需要包装的商品外,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商品都是包装货。所谓“包装货”(Packed Cargo),是指必须进行包装才能运输和销售的货物。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辗转运输,有时还要经过多次装卸,因此必须要对包装货进行适当的包装,以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储存、分配和销售。此外,包装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其特殊的意义,包装是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公约》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卖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即构成违约。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规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如果一部分货物按约定的方式包装,另一部分却与其他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可以拒收违反约定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必须掌握一定的包装知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一)包装的作用
当人们在超市购买商品时,会看到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包装好的商品,有时一种商品可能会有几层包装,如口香糖会有锡箔纸、彩色包装纸、纸盒等不同的包装,纸盒外还要套上纸箱以便搬运、储存。概括起来,商品包装的作用主要有三种:
1.保护性作用
保护作用是指保护被包装的商品,防止商品变质、损坏、玷污、掺杂、散失或挥发等。保护作用是商品包装最基本的作用。产品从生产出来到被使用之前,必须要加以认真保护,从包装材料的选择到包装结构的设计,都要做到使商品具有耐压性、耐摩擦性、耐腐蚀性、防潮、防锈、防虫、防霉、防水、防受热或受冷等要求。如果所使用的包装不能保护好里面的物品,使物品在运输、储藏等过程中变质或失去使用价值,则这种包装就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凡需要包装的商品,只有通过包装,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从而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有些商品甚至根本离不开包装。如果没有包装,商品质量就没有保障了,如香水、碳酸饮料、胶卷等;有些商品如果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选择不当,还会影响商品质量。这时,包装已经构成了完整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对这些商品来说,包装既有保护的作用,同时也构成商品品质的一部分。
2.便利性作用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特别是超级市场、连锁商店和现代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商品经过适当的包装,方便了消费者的使用和购买,也为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展示提供了便利。可以说,如果没有包装技术的改进,就没有今天的各种商业形态。国际贸易中的许多商品,最终是要进入各国的超级市场和连锁店的,因此,商品的包装方便了销售、运输及消费;
3.促销性作用
在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强化商品的包装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大量的调查研究表明,包装本身的价值也能引起消费者购买的动机,美观新颖、高雅精致的包装,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提高商品的身价,扩大销路。包装上所标示出来的各种信息,如品牌、制造厂家或零售商的名称、商品知识等还可以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
过去,我国的出口商品由于不重视商品的包装,在国际市场上有“一流商品、二流包装、三流价格”的说法,中国制造的商品“物美价廉”,缺乏非价格竞争优势。在当今国际市场竞争中,商品的质量、价格和包装设计成为三个主要因素,其中商品包装对商品销售的促进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此,必须要重视出口商品的包装,提高中国商品的综合竞争能力。
技能训练
在20世纪80年代,品质优良的吉林人参由于包装极不讲究。几十根人参捆在一起包成一包,装箱即运,包装很经济,售价也很低廉。而韩国高丽参采用精美透明的礼品盒包装,使人参这种高贵的药用补品成为人们馈赠亲朋好友的佳品,物有所值,售价为吉林人参的2~3倍。
讨论:为什么包装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二)包装的分类
根据包装所起作用划分,商品包装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
1.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Transport Packing)又称大包装(Big Packing)或外包装(Outer Packing),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装卸和存储的要求,对货物进行的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货物在长时间和远距离的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和散失,同时也起到便于储存、检验、计数、分拨以及节省运费的作用。
为了适应商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不同要求,运输包装又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两大类。
(1)单件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如采用箱(Case)、桶(Drum,Cask)、袋(Bag)、包(Bale)、捆(Bundle)等单件容器对货物进行包装。
采用单件运输包装时,在合同的包装条款中须注明使用的包装材料。如木箱(Wooden Case)、纸箱(Carton)、木桶(Wooden Cask)、铁桶(Iron Drum)、塑料桶(Plastic Cask)等。另外,对于单件运输包装的容量,也要根据双方的商定,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如“Ten bottles are put into a box and 100 boxes into a carton”(10瓶装入一小盒,100盒装入一个纸箱)。
(2)集合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又叫成组化运输包装,是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集合包装一方面能更好地保证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也可以提高港口装卸速度,便利货运,减轻装卸搬运的劳动强度,降低运输成本和节省运杂费用,并促进包装的标准化。
集装包、集装袋(Flexible Bag/Bale),是一种用合成纤维或复合材料编织成的圆形大口袋或方形大包,其容量一般在1~4吨,最高可达13吨左右。它一般适合于装载粉粒状货物,如化工原料、矿产品、农产品、水泥等散装货。
托盘(Pallet),是按一定规格制成的一种平板载货工具,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叠放于平板上并捆扎加固,组成一个运输单位,便于运输过程中使用机械进行装卸、搬运和堆放。适宜于用托盘运输的货物是箱装罐头食品、硬纸盒装消费品等比较小的包装商品。而比较大、形状不一的商品如机械或散装冷冻货物等,不适于采用托盘进行运输。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中托盘是运输工具的组成部分,托盘上的货物仍然需要包装。但由于托盘可以集结一定的单件货物,便于用铲车或托盘升降机进行作业,所以它也可以起到保护商品的作用,还可以简化包装,如原来用木箱包装的可以改用纸箱包装,因此人们把它当作一种特定的运输包装方式来看待。
集装箱(Container),是一种运输货物的容器,它是运输工具的组成部分,可以使用机械直接装卸、搬运,还可以从一种运输工具上直接换装到另一种运输工具上,而不需要碰触箱内的货物。集装箱本身实际上起到一个强度很大的外包装作用,因而箱内的货物可以大大简化外包装,有些商品甚至无须包装。
2.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Selling Packing)又称小包装(Small Packing)、内包装(Inner Packing)或直接包装(Immediate Packing)。这类包装具有保护商品、提供信息以及装潢、促销的功能。
由于销售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的包装,因此销售包装在材料、造型、文字说明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有些国家对于商品销售包装有强制性要求,例如,德国政府要求食品、饮料的包装容量应为0.21公升、0.33公升、0.50公升、0.70公升、1公升五种规格。
(1)销售包装的基本要求。为了使销售包装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在出口商品的销售包装上,应体现以下基本要求:
①便于陈列。展销在零售市场上,特别是在自选市场上,顾客自己从货架上挑选喜爱的商品,商品包装能否便于陈列展销是至关重要的。便于陈列展销的包装包括:
a.堆叠式包装,指商品包装的顶部和底部都设有咬合部分,使商品在上下堆叠时可以互相咬合,这种包装稳固性强,适用于超级市场堆叠罐装、瓶装、盒装等商品。
b.挂式包装,指用挂钩、挂孔、吊带等悬挂商品,这类包装能充分利用货架的空间来陈列商品。
c.展开式包装,指用特殊设计的盖盒衬托商品。当打开这种盖盒时,盒面图案和造型设计可以和商品相互衬托,以达到理想的陈列展销效果。
②便于识别商品。有些商品如小食品和一些有特殊造型效果的商品或有着传统包装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透过包装对商品进行挑选。为了有利于消费者识别商品,使消费者从包装外表就能对产品的特征了如指掌,销售包装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
a.透明和开窗包装,指全部或部分用透明材料或开窗纸盒包装,便于购买者识别商品的形态和质量。
b.习惯包装,指采用商品多年习惯的包装造型或传统包装方式,使购买者一看到包装即可识别商品质量。
③便于携带和使用。考虑到商品的特性和用途,有一些包装是为了便于商品的携带和使用而设计,这类销售包装分为以下几种:
a.携带式包装,指在包装上附有手提装置,适合消费者携带使用。
b.易开包装,指包装容器上有严密的封口结构,使用者不需要另备工具即可容易地开启。
c.喷雾包装,指流体商品的销售包装本身带有自动喷出流体的装置,使用相当便利。
d.配套包装,指把经常同时使用的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商品配套装入同一包装内。
此外,还有一次性包装、微型包装、真空包装等多种包装方式。
④包装装潢有艺术性。包装装潢通常包括一定的图案和色彩,包装图案和色彩应美观大方,富有艺术吸引力,突出商品的特点。特别是在礼品包装上,包装造型应该美观大方,有较高的艺术性。在图案和色彩的使用上要注意符合有关国家的民族习惯和爱好。例如,阿拉伯地区的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旗中的图案相似;我国认为大红色是喜庆、吉利的色彩,但有些地区的人却把红色看作是凶兆。
(2)销售包装的文字说明。在销售包装上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通常包括商标、品牌、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在制作文字说明时,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例的规定。例如,日本政府规定,凡销往该国的药品,除必须说明成分和服用方法外,还要说明其功能,否则就不准进口;希腊政府要求进口产品包装上要用希腊文写明代理商、进口公司、生产国别和重量、数量;美国要求在酒的包装上写明“孕妇不宜”“酒后禁止开车”的英文字样。此外,有些国家甚至对文字说明所使用的语种也有具体规定。例如,加拿大政府规定,销往该国的商品必须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
(3)条形码。条形码是一种产品代码,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线组成,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代码语言。通过这些产品代码可以判断出该商品的生产国别或地区、生产厂家、品质规格和售价等一系列信息。
目前,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和连锁店,都使用条形码技术来实现自动扫描结算、库存管理。如果商品销售包装上没有条形码,就不能进入超市或连锁店销售。
国际上通用的条形码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Universal Code Council,UCC)编制的UPC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另一种是由欧盟12国成立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European Article Number Association)。该组织后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 Association)编制的EAN条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目前EAN条码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前3位数字为国别码,中间4位数字为厂商代码,后5位数字为产品代码,最后一位为校验码。中国于1988年12月建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目前,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693”“694”和“695”,也就是说物品编码前三位凡有以上代号的商品,即表示是中国生产的,如图3-1所示。
图3-1 条形码
(三)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的标志是指为了方便货物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货物和防止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按标志的作用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和其他一些附属性标志。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又称为唛头。是由简单的几何图形加上字母、数字和简单的文字构成的。其主要作用是便于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对商品的识别、点数,防止错发错运,以有利于运输和海关对商品的查验。
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项:一是收、发货人的名称缩写或代号,二是目的港口或目的地名称,三是件号、批号。此外,可根据需要添加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体积、重量等内容。
运输标志的内容通常由买卖双方根据需要商定,往往繁简不一。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单据标准化的需要,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项“国际标准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志由四行内容按照固定顺序排列组成,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四行内容的要求是:
第一行为收货人(或买方)英文名称的字头或缩写。但使用国际铁路或公路运送商品时,必须使用全称。第二行为参考号。此号码必须具有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如合同号、发票号、运单号等。第三行为最终运达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名称。如果需要转运,则需要加注转运港或转运地名称,并应加上“VIA”字样;如果采用多式联运,则不必标明转运地名称。
第四行为件数号码。要求必须标明总件数和顺序号。如果一共200件商品,则应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按顺序标注“NO.1-200;NO.2-200,…,NO.200-200”。(www.xing528.com)
应该注意,标准运输标志不能使用任何图形或图案。以下为一个标准运输标志示例。
XYZ …………………………………………………………………收货人代号
SC04010001 ………………………………………………………………参考号
LONDON VIA HONGKONG …………………………………目的港、转运港
NO.1-150 …………………………………………………………………件号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指对易碎、易变质或易损害的商品,需要在运输包装上刷上的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指示性的文字。如“小心轻放” “怕湿” “向上”等。它指示人们在装卸、运输、仓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行为事项,这些指示性标志又称操作标志。
各国对运输包装上需要刷制的指示性标志的色彩、图形以及标志形式、位置、尺寸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国际标准化组织也规定了国际海运的指示性标志。图3-2列出了一些常见的指示性标志。
图3-2 指示性标志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各国的出口商品运输包装上可以同时使用本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两套标志。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是指在危险货物包装上刷写或粘贴的标示商品危险性质和等级的图形或文字,它提示有关人员商品在物流过程中注意采用相关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安全。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Dangerous Cargo Mark)。在危险品上刷制警告性标志,是带有强制性的。我国有《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两个国家标准。该标准将危险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爆炸品(Explosive)、易燃品(Inflammable)、遇湿易燃物品(Dangerous When Wet)、氧化剂(Oxidizer)、毒害品(Poison)、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腐蚀品(Corrosive)等。根据我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在这些危险品商品的运输包装上必须打上相应的警告性标志,如图3-3所示。
图3-3 警告性标志
国际上有关运输组织也分别制定了国际海上、铁路、航空危险商品运输规则。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IMDG Code);国际海事协会组织也公布了一套“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这套标志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有的国家还规定危险商品进口时,运输包装上必须有该组织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否则不准靠岸卸货。为了方便运输,我国在出口危险货物时,可在运输包装上同时刷制我国的危险品标志和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
在运输包装上刷制警告性标志时,要注意标志必须刷在包装上的明显部位,让人一目了然,并防止脱落、褪色。
4.附属性标志
有些情况下,在商品的运输包装上,会根据交易需要或运输要求,增加其他内容。如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刷上产地标志或商品产地、装箱货物的规格或颜色搭配等;对一些易腐烂的商品还应标示出生产日期或有效期;在采用集装箱运输时,一般还应注明集装箱数。例如:
6 7 7(1/2)8 8(1/2)9……货物型号
3 8 9 8 7 3……数量搭配
MADE IN CHINA…………………生产国别
CTN/NO 1-10……………………集装箱数
这些附属性标志(Subsidiary Mark)不是唛头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刷制时应该单独标示,避免与唛头混淆。
(四)中性包装与定牌生产
中性包装与定牌生产是与商品包装有关的两种特殊贸易做法,这两种做法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有一定范围的应用。
1.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的本身,以及商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上,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品原本的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商品一旦采用中性包装,人们无法直接判别出该商品生产制造的原产地和厂商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中性包装是由一些中间贸易商提出的,它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某些转口贸易的特殊需要。出口国家厂商加工能力较强,为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可以接受中性包装的要求。
中性包装可分为“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方式。“无牌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也没有商标或品牌;“定牌中性包装”是指在包装上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
2.定牌生产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采用定牌中性包装的方式外,还有一种与之相关的“定牌生产”方式,这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制造的商品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它与“定牌中性包装”的共同点是在商品本身和销售包装上均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两者的区别是,“定牌中性包装”在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制造国别或厂商名称;而“定牌生产”的商品上则标明生产制造国别或厂商名称。当前,由于生产的全球化以及“外包加工”生产方式的发展,世界许多名牌产品公司以及一些大型超级市场、百货公司等,在其经营销售的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有自己的商标或品牌,以降低成本和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因此定牌生产方式发展很快。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如果外商订货量较大,需求比较稳定,为了适应买方销售的需要和有利于扩大我国商品的出口销路,卖方也可以接受定牌生产的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定牌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中的商标或品牌由于是买方提供的,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生产商品时将商标印制在商品的本身或包装上,因此要避免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存在商标侵权的现象。例如,2006年5月,厦门海关查扣了一批某公司按订单生产并申报出口至东欧某国的童装,厦门海关查验关员在对这批出口服装查验时,发现了数百件儿童背心上印有奥运五环及福娃标志。随后,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对此专门来函确认,国际奥委会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从未许可进口方和出口方公司生产、销售、申报出口带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和吉祥物的儿童套装背心,已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要求海关采取措施对这批货物进行扣留。为了避免在定牌业务中处于被动,应由买方事先提供“授权生产”等证明,并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指定的商标,当发生被第三者控告是侵权时,应由买方与控告者交涉,与卖方无关。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赔偿。”
技能训练
某外商欲购我国某企业生产的“荷花”牌电扇,但要求改用“莲花”商标,并不得注明我方的产地和厂商名称。外商这一要求属于无牌中性包装还是定牌中性包装?
如果外商要求改用“莲花”商标,并注明“MADE IN CHINA”,这属于定牌中性包装还是定牌生产?
(五)包装条款的重要性及内容
包装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根据我国商检法的规定,须经法定检验的商品以及列有包装条件的商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按法定检验规定办事。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范围的商品,其包装条款由双方商定。因此,买卖双方在制订包装条款时应认真、仔细、合理、详尽。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包装条款会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等内容。
包装条款举例:
货物以适合远洋运输的纸箱包装,每箱装10打,共计560箱。卖方应在纸箱上刷有货号、毛重、净重、货物原产地以及运输标记。
To be packed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voyage.10 dozen to a carton,tolally 560 cartons.The seller shall mark clearly on each carton with the article number,gross and net weight,country of origin as well as the shipping marks.
(六)订立包装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特别是海洋运输具有路程长、环节多、时间长以及气候条件变化大等特点,对运输包装的要求要比国内贸易商品的运输在包装要求会更高,因此商品包装条款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能够适应商品的特性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商品的特性、形状和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对包装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在约定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和包装标志时,必须从商品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出发,使所约定的包装条款科学、合理,既能达到安全、适用和适销的要求,还能降低包装成本。
从包装材料和方式上看,出口商品包装有木箱装、纸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此外还有新旧之分。在选用不同的材质时,必须要注意使其适合所要运输的商品。出口商品目前以海洋运输为主,海运的特点是运输时间长、气候变化大,因此商品包装必须科学,适宜于长途运输。易碎的玻璃器皿、搪瓷产品等必须有良好的衬隔垫以防碰碎。货物外包装如系木箱、纸箱时则应注意箍扎加固,使其能经得起堆装,以防装卸时外包装破裂散开。
2.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应该对包装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定,要在合同中列明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同时还要根据需要加注尺寸、每件重量或数量、加固条件等。一般不宜采用诸如“海运包装”(Seaworthy Packing)、“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之类的术语,因为这类术语含义模糊,没有统一的解释,容易引起争议。除非客户之间早已有了共识或惯例。
3.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目前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有许多关于包装材料的具体规定。例如,欧盟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最大含量为每千克1毫克,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千克0.01毫克。
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许多国家明确规定了禁用的包装材料。例如,美国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等;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现在国际上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绿色包装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绿色包装制度就是要求进口商品包装做到节约资源、用后易于回收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保护环境资源和消费者健康。为此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制定了含有环保措施的关于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如德国、法国、荷兰、丹麦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各种包装物的回收比例。
4.明确包装材料的供应以及费用的负担
通常情况下,商品内包装费用一般已包含在商品货价之内,不另外计收。但是,对于商品的外包装,特别是可以反复使用的包装,通常是由卖方供应包装材料并负担有关费用,包装连同商品一同交付买方。但也可以是由卖方供应包装,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由何方负担,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我方若能够按质按量供应出口包装,则应尽量采用我方包装。如果买方要求采用特殊的内外包装材料,对超出的包装费用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买方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在合同中进一步规定买方支付这部分费用的时间和方式。如果由买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包装材料,还需要明确规定包装材料到达卖方的最后期限,以及逾期到达卖方时买方应承担的责任。
5.明确规定运输标志
按贸易惯例,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设计确定和刷制,这种做法习惯上称为“卖方唛头”(Seller's Mark);如果由买方指定运输标志并提交给卖方刷制,习惯上称为“买方唛头”(Buyer's Mark)。在采用“买方唛头”的做法时,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标志的示样和内容,并规定买方提供唛头示样的时限。考虑到买方有可能提供唛头的时间过晚而影响卖方装运货物,可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在货物装运前××天未收到买方有关唛头的通知,卖方可自行设计和刷制唛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