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双方买卖一定货物达成的协议。为此,一项有效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具备必要的内容,否则就会使当事人在履行义务、进行违约补救或处理争议时产生困难。一般来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主要是与所买卖的货物有关的内容,它对卖方所交货物和买方接收货物的权力与义务有关。合同的标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货物的品名和货物的品质规格
这是构成合同标的的主体。它们是确定价格的主要依据,而且是核定买卖双方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合同中对此必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
销售合同对买卖货物的数量,一般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未明确规定时,也应用明示或暗示的方法规定确定数量的方法。
3.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的用料与方式、单位包装的容量、装潢与装饰等以及由哪一方提供包装或装潢材料等。
4.货物的检验
货物的检验是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的检验,以确定所交货物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检验通常涉及检验的机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的效力。
5.货物的所有权和工业产权
买卖的货物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二)货物的价格(www.xing528.com)
价格对构成一项销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对买卖双方利益影响极大的重要内容,因此,需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三)卖方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
提交货物和单据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之一。交货是卖方在某一特定地点和时间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的行为。具体在哪里和在什么时间交货可以由特定的贸易术语和合同确定。卖方在交付了货物以后,还要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单证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商检证、领事签证、原产地证明等。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需要在销售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四)买方接货、付款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中有收取货物和支付货款两项。在卖方正确履行了交货义务后,买方是否及时、正确地收取货物就很重要了。因此,这个问题要在合同有明确规定。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是经常发生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需要确定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还确定使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货币。
需要注意的是,应区别接受(Acceptance)和接收(Receive)两个不同的概念。接受是指买方认定货物与合同相符,承认所有权已转移至买方,由买方行使占有处分权的行为;接收是指买方行使保全货物义务,不承认所有权转移,而保留索赔权的行为。
(五)交货过程中的运输与保险
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中,涉及装货、运输、卸货与运输中的保险等问题,因此在合同中要订立装运条款和保险条款。装运条款应明确装运时间、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通知以及是否允许部分发运和转船等。保险条款主要内容包括投保人、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期限等。
(六)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争议的预防是指买卖双方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发生的争议或问题,须在合同中订立适当的预防性条款。例如,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免责条款等。争议的处理是一旦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通常的解决方式是,争议发生后,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调解。此外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机构解决。根据惯例和一些国家的法律,凡采用仲裁方法处理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必须订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方能受理,所以,一般销售合同中都订立“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通过仲裁解决”的条款。
商品如果出现质量、数量、包装等问题,就要发生索赔和理赔了,索赔是当事人在遭受损失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理赔是违约方对受害方赔偿要求的受理和处理的行为。赔多少、怎么赔要看合同中订立的索赔和罚金条款。
关于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具体可参见本章附录中的示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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