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大多数中国公民和企业看来,社会责任往往只是道义上的,比较抽象。尤其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双重背景下,公民和企业如何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如何衡量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他们还是比较陌生的。最近,当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开始考验中国出口企业时,我们忽然发现,社会责任竟然是那么的具体。
SA8000是指由美国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于1997年10月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也简称为“劳工标准”)认证—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SA8000被认为是全球第一个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其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该标准试图在企业雇用员工中附加操作性的道德要求,来规范员工的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管理系统。
如果说ISO9000标准是关于产品质量,ISO14000标准是针对环境质量的话,那么,SA8000标准则关注劳工生存质量。尽管这些标准曾经是或将要成为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客观上成为贸易保护的壁垒,但是,它们的本意不限于此,而是有着适应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时代意义。如果我们将这些标准都理解为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工具,就难免有民族主义的狭隘情绪。我们只能说,发达国家占了发展的先机,它们在高速增长时期同样有严重破坏环境、损害劳工利益的问题,但那时几乎没有人管。当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两难”— 一方面需要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环境、劳工和诚信问题十分严峻时,发达国家似乎成了“卫道士”,它们不仅主导着各种标准的制定,而且把这些标准引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内容,要求发展中国家就范。
对此,我们既要有经济全球化中的主体意识,以谋求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要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意识,在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中,充分审视并适应这些标准的要求。就SA8000而言,我们要从以人为本、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加以理解和关注。每一个企业则要依据中国的劳动法,再结合SA8000的内容,切实考虑遵守各项条款。有人对比了中国的劳动法和SA8000的相关规定后发现,两者不仅内容大致相同,而且SA8000的很多规定甚至低于劳动法的条款。可见,企业只要依法经营,就无大碍。不少企业现在之所以对劳动法处之泰然,而对SA8000却诚惶诚恐,完全是因为后者一旦强制执行(现在还没有),就会直接关乎企业的出口。这一现象至少说明,中国社会的法治水平较低,企业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较弱,自己国家颁布的法律竟不如美国一个非政府组织发布的标准。
企业的社会责任还集中表现在企业的发展理念中。最近一个时期,中国不少企业(其中不乏民营企业)在迅速扩张中频频亮起“红灯”,问题大多出在资金链上。德隆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企业做大是有社会责任的表现吗?未必。当企业用着老百姓的钱(无论是来自银行贷款,还是来自资本市场,都是老百姓的钱)来做大时,要十分慎重地选择进入的领域,要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当然,项目不可能没有风险,问题是有没有考虑风险,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风险;机会也的确会稍纵即逝,但任何盲目的扩张和自以为是都会使企业毁于一旦;况且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远在企业的把握能力之上,因此,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做大、做强和做稳至少是各占三分之一。在做强和做稳中内含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考虑。企业家在决策时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考虑社会责任是并不矛盾的,充分考虑了后者,将使企业利润和企业价值的获得建立在稳健的、长远的基础上。
德隆的高层人士为德隆辩护说:“浅层次的德隆确实是一个充满危机、充满困难的德隆,但是,一个深层次的德隆恰恰是德隆实践的社会价值。”在德隆看来的危机、困难,在社会看来是巨大的坏账。这位人士指出了德隆危机深层次的原因是“短融长投”,即用短期资金做长期投资,但他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资金市场没有为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资金安排。这是不确切的。德隆系中不是有多家上市公司吗?将自身的重大失误都归咎于社会和他人,这是没有社会责任的表现。他甚至认为,“德隆实践对中国民营企业的价值,对今后中国参与全球化的价值,这些价值还没有深究”。笔者以为,今天深究这些既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价值”,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做企业是一件极其实在的事,“成王败寇”是铁律,在这里几无讨论的余地。那些过于超前的想法常常被证明是制造神话。因此,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务实态度做企业,当是常识。(www.xing528.com)
从操作层面的劳工标准,到理念层面的发展构想,都存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其一举一动都有社会责任的问题,而且,不是不卖假货、不搞欺诈,就履行和承担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些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在这一底线之上的守法经营、守法发展,乃至回馈社会,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更重要的组成部分。显然,基于这一理解基础上的企业社会责任,需要人格化的代表来履行和承担。这里的人格化代表就是企业家。事实上,与其说企业的社会责任,还不如说是企业家、经理人的社会责任。今年5月,我在西安参加一年一度的MBA(工商管理硕士)论坛,当议及明年论坛的主题时,“MBA与社会责任”这一主题被一致看好。可见,经理人的社会责任也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样,受到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由于中国时下的企业家表现实在不能令人满意,《经济观察报》主笔许知远奋笔疾呼:“现在,让我们停止谈论企业家。”许知远是这样评论这个人群的:“在这个只拥有20多年商业传统的社会中,他们被突然推到了前台。一直以来他们为自己的生存疲于奔命,剧烈变化的中国社会充满机遇,如果运气好,或是胆量足够大,他们会获得超出自己意料的成功。但他们自己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他们甚至无法解释自己的成功之处,他们尚没有时间形成自己的哲学,更没有传统可以承接。”不过,企业家才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生产要素,也有一个发育成长的过程,就像我们不能过于苛求市场经济的其他要素(如资本市场)一样。而且,“没有时间形成自己的哲学”和“没有传统可以承接”,是不能怪罪于当代企业家的。我们没有市场经济的传统,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也不长,因此,当然不会有一个社会期待的“思维与行动方式是知识分子与实业家的结合体,他们拥有前者的思维与后者的实践能力”的“社会精英群体”。让我们再给他们一点时间,再多一点宽容。
企业家和经理人则要加强学习,尤其是比较专业的学习,不要犯常识性的错误,从而导致非主观故意的不负社会责任。譬如,降低金融资本投资的风险,首先要考虑多元化;降低产业资本投资的风险,首先要考虑主业化、专业化。现在许多还在初创时期的企业家,就在产业投资中大搞多元化,这实在是有违常理,必然凶多吉少。在现代社会,企业家和政府官员这两个群体对社会的外部性最大,因此,减少负外部性、增加正外部性,就成为重要任务。这里,正、负外部性的大小都取决于他们的素质。我们当然寄希望于他们自身的完善,也期盼通过各种积极的教育方式,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但是,经验表明,这两个群体素质的提高,有效的制度约束是起第一位作用的。各种法律法规是制度约束,SA8000这类国际标准也是制度约束。企业家和常人一样,他们的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增强,也是需要外力作用的。
(原载于《沪港经济》,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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