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退出”有两层含义:一是与“进入”对应的“退出”;二是与“环境”对应的“退出”。
与“进入”对应的“退出”,是指创业者或新创公司的“退出”。他们为什么要有“退出”的通道和机制?这是因为,其一,他们创业创新的价值需要得到体现和实现;其二,他们需要扩大规模或再创业的资金,“退出”往往是为了更好地“进入”。经验表明,对于创业创新,经常是“退出”比“进入”更重要,做起来也更困难。所以,好的“退出”机制和“进入”机制一起构成创业创新环境的重要构件。因此,这里的环境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讲“进入”和“退出”的机制,以及两者间的对接。
好的“退出”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入”机制。譬如,创业的“进入”是由风险资本支持的,那么,它们的成果转化率,也即产业化率就会比较高。硅谷和硅溪的经验表明,对于研发新技术的创业,风险资本的投资及其强度从根本上决定创业是否能够成功。2008年,以色列的人均风险资本投资是美国的2.5倍,是欧洲国家的30余倍,是中国的80倍,是印度的350倍。从绝对数来看,以色列这个只有700多万人口的国家吸引了近20亿美元的风险资本,相当于英国6 100万人口所吸引的风险资本,或德国和法国合计1.45亿人口所引入的风险资本总额。这足以表明,以色列风险资本的充足。风险投资行业的发达,决定了以色列新创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中风险资本投资的状况,对创业的“进入”和“退出”的重要性,是怎么估计都不过的。
在以色列,新创公司有很高的“周转率”。也就是说,新技术研发成功后迅速产业化,或在技术市场转让,或新创公司被大公司兼并,抑或在创业板上市。世界顶级的科技公司几乎一半都有过收购以色列人创立或者正在营运的研发中心的经历,单是思科一家公司,就收购了9家以色列的公司。巴菲特曾以45亿美元买下了一家以色列的公司。除美国之外,以色列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比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多。由于新创公司都是在风险资本的投入下开始创业的,风险资本投资的机制就决定了新创公司创新成果的“退出”机制,或产业化机制。(www.xing528.com)
与“环境”对应的“退出”,是指政府的“退出”,也就是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这是当下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创业创新环境建设的“重头戏”。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退出”分三步:第一步,退出政府创业。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中国基本没有民间创业,都是国家创业,具体表现为政府创业,政府建钢铁厂、纺织厂和化肥厂等,政府创造财富,安排就业。第二步,退出政府干预创业。在体制转型时期,政府对创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审批上,也就是民间的创业项目要经过政府审批,在许多行业创业都要经营许可。当前政府大规模取消审批和许可,降低创业门槛,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作。第三步,政府营造创业环境。不过,政府出于什么目的、用什么手段营造创业创新环境,也体现了不同的观念和体制性因素的影响。
先来看在营造创业创新环境的问题上,哪些政府职能没有太大争议。基础研究的规划、组织和投入是政府职能,这没有太大的分歧。不过,政府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才有可能,尤其是战略科学家的作用。另外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这首先是一个立法、司法的问题,政府还要加强必要的监管。除此之外,好像该政府做的并不多。以此反思,就会发现,我们政府确实管得太多了,应该“退出”。例如,那些产业化阶段的投入,政府是否需要做?又如,产业化究竟由谁来组织。过去,政府做了不少产业化的组织工作,代价呢?效果呢?得不偿失的比重很高。在产业化方面,政府进入应该有一个刚性的原则,那就是,一旦有了盈利模式,或开始盈利,政府就要着手退出。比如,不是政府不可以搞孵化器,不可以投入风险资本,一旦孵化器和风险资本开始盈利了,政府就应该退出。这是一条国际经验,也被许多实践证明有效。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产业化的组织者是且只能是创业者、投资家和企业家。科学家的发现、工程师的发明,都是他们主导的产业化过程的投入要素。产业化的核心问题是连接供给和需求。如上所述,在当下,有效需求不足、供给能力过剩几乎成为常态,需求也更多地表现为潜在需求,因此,主要依靠需求导向的经济运行机制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供给创新、供给创造需求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这进一步表明,创新通常内在于创业活动之中,没有创新的创业是很难成功的。创新成为经济活动的原动力、供给侧的原动力。经济活动的长期动力或持续动力来自供给侧,通常是指内生于经济体系的技术变革,有着边际报酬递增特征的人力资本和企业家精神或创业创新精神。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自提出起,就是和企业家精神画等号的。企业家精神具有主体意义,进而在创造财富和就业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和根本性。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有活力的创业创新,首要的因素就是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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