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既有提高效率的功能,又有促进公平的功能,这是无可争议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两者不仅无法截然分开,而且经常产生冲突。例如,有限的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分配,就反映了对公平与效率的不同价值取向。因此,就有两者如何兼顾和协调的问题。就效率而言,大致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是教育作为一种生产人力资本的经济活动,其本身有追求效率的要求;二是教育是一项需要大量投入的活动,在投入为一定的条件下,就有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就公平而言,也有两点是必须关注的:一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二是教育作为实现人际公平的社会活动,其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教育作为一种生产人力资本的经济活动,它本身有追求效率的要求,也就是说,这里有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一样的投入产出意义上的效率问题,即当投入既定时,教育的产出效率问题。这个问题是一个教育经济学的问题,已有大量的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教育产出的数量方面,即规模问题,是比较容易衡量的。教育产出仅仅用数量衡量是不够的,但质量方面的衡量又是比较困难的,尤其在短期内更是如此。在短期,我们往往用一些考试、考级的通过率,以及获奖情况来衡量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这是比较片面的。在长期,社会可以通过一个学校毕业生的成功状况,来衡量其教育质量,这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当投入一定时,还有一个投入的结构(比例)问题,如多投入义务教育,还是多投入高等教育。这就是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以中国现阶段为例。当我们在事实上还没有实现基本的义务教育时,如果将本来可以用于义务教育,从而有利于改善低收入人群受教育状况的政府投入,用来建设那些由指标定义的世界一流大学,那么,这些资源的配置效率就值得怀疑了。尽管目前没有经验数据的支持,也存在不可比的因素,但笔者认为,义务教育投入的边际产出是大于建设“一流大学”投入的。而且,这里还隐含着一个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判断问题,这是我们下面要讨论的。
教育要做到的公平,首先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公平。这里,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受义务教育权,而公平则包括机会和选择的公平。非义务教育权的公平主要是指机会的公平,而选择则由个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做出,如考研究生的机会是公平的,但是否考,由个人做出选择。在受教育权的公平方面,中国的问题是比较严峻的。这是因为,长期的二元结构,使身处城市尤其是发达城市的人,享有较多的教育资源,而身处落后地区尤其是落后的农村地区的人,就只能获得较少的教育资源。过去,我们经常用教育资源稀缺来解释这一问题。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如何用法制以及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来强行规定公民受教育权和义务教育资源的公平享有。蛋糕的大小只能决定平均享有的多少,并不能决定是否平均享有。(www.xing528.com)
贫富差距是现代社会的普遍问题。面对贫富差距的问题,各国政府都会采取各种措施,最常见的就是对穷人和落后地区进行财政的转移支付。教育能够在其中起重要作用,这是已经被证明的经验事实。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墨菲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向我们揭示,在当今社会,决定贫富差距的第一位原因,是由知识累积所形成的人力资本,而不是对物质资本的占有。另一位经济学家、哈佛大学教授阿格亨撰文提出了两个著名的谜:收入在不同群体(受高等教育与没受高等教育群体)之间的差距在扩大,以及收入在教育水平相同的群体内部也在拉开距离。阿格亨的回答是,工资结构与技术创新过程之间存在着内部联系,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必然扩大收入的鸿沟。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尽一切可能公平提供教育机会,使人力资本价值在劳动者之间有比较公平的分布,这将有效地实现提高效率基础上的公平。
综上,就教育的经济性而言,效率是其主要的方面;就教育的社会性而言,公平是其主要的方面。如果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教育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在现代社会,强调受教育权的公平,以及教育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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