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在2016—2017年间发生较大变化,除却黑天鹅事件之外,双边贸易争端也频频发生,因而从国内的研究现状看,一方面,国内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不利因素对中国的冲击进行了众多研究。孙忆、孙宇辰(2017)认为,中国凭借其经济实力在周边地区推行自由贸易区战略,意图以共享经济红利、打造制度共识的方式提升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亲密度。但在纳入美国霸权因素后,中国与周边国家签订自贸协定的效果受到干扰,对于与美国立场更一致的周边国家,中国与其签订的自贸协定并不能有效提升关系亲密度。[93]邝艳湘、向洪金(2017)认为:第一,中日政治冲突对中日贸易产生了破坏效应,冲突级别越高,破坏效应越大,但这种破坏效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第二,中日政治关系紧张还导致中日双边贸易部分向第三方国家转移,具有贸易转移效应,而且对中国的贸易转移效应要明显大于对日本的贸易转移效应。[94]李杨、黄艳希(2017)认为,随着国际经贸格局的变迁,中美两国的经贸实力发生了巨大变化,进而两国主导国际贸易制度的能力和意愿也发生了重要转变。美国逐渐转向提供成本较低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且其明显针对中国的战略使中美国际贸易制度之争的重点由全球转向区域,并进入相持阶段。未来,在国际贸易领域,无论是在全球层面还是区域层面,中国不可避免地需要为国际公共产品提供承担更多的责任和更大的成本,当务之急是要切实提高国际公共产品的提供能力。[95]王孝松、吕越、赵春明(2017)通过定量识别贸易伙伴反倾销对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所产生的效应,发现:在考察期内,反倾销会使相关行业总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降低4.5%~28.7%;使相关行业最终产品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降低3.4%~17%;使相关行业中间产品出口的国内增加值率降低1.2%~8.5%;反倾销措施还会使相关行业参与GVC地位指数下降8. 2%~28.6%,使相关行业的上游度指数增加3. 2%~13.7%。国外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各行业参与GVC及其地位的上升,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96]李巍(2016)认为,全球贸易体系中的权力转移引发了关于国际贸易制度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中国和美国区域和双边层次的自贸区谈判竞争,两国都致力于通过领导自贸区谈判来获得新一轮国际贸易制度建设的主导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贸易伙伴的争夺和贸易规则的制定。如果中美自贸区竞争能够保持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将有利于贸易领域的制度升级,从而带来全球贸易体系的新一轮整合;反之,则将导致贸易领域中的制度对抗,从而加剧全球贸易体系的分裂。[97]蒋为、孙浦阳(2016)发现,在美国对华反倾销制裁实施后,中国企业不仅在“被反倾销”实施产品对美出口上出现显著下降,而且在对其他地区与产品上的出口也出现了显著的下降;与此同时,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与融资状况均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企业对其他市场的出口受到冲击。[98]李春顶、石晓军(2016)认为,当前12国TPP会对中国出口产生负面的冲击但效应较小,未来当有更多国家加入TPP时,对中国出口的冲击反而会下降,2020年和2025年的影响效应下降说明在远期对中国的影响更小,TPP形成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会增加对中国的冲击,TPP和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联合会增加对中国的冲击。整体上,TPP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有限。[99]
另一方面,国内学者评估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效并对前景发展提出建议。李跟强,潘文卿(2016)从增加值流转的视角,将国内价值链和国外价值链整合到一个统一的逻辑框架下,考察了中国各区域对全球价值链的嵌入模式,认为沿海区域的垂直专业化程度显著高于内陆区域,沿海区域增加值攻击偏好于国外区域,而内陆区域有明显的邻近“向极性”供给偏好,而且增加值纯粹重复比例在中国加入WTO后有明显上升。[100]丛晓男(2017)认为,北极海西北航道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各经济体受益程度构成了其应对战略的经济基础,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北美、欧盟等成为较大受益方,尤其是东亚国家受益最为明显。中国需要在气候变化大背景下、从战略高度重新认识西北航道的价值,加强与东亚、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合作,推进西北航道的和平、可持续利用。[101]欧阳向英(2017)认为,中俄两国在经济发展战略、阶段和模式上存在某些错位,经贸合作远远落后于双方预期。俄罗斯应改善营商环境,同时对接应遵循市场规律,重点项目重点推进。中国应加强对俄合作的“顶层设计”,从便利化入手,推进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102]余淼杰、张睿(2016)认为,由于TPP谈判成员国占中国国际贸易很大比重,且TPP所设立的高标准准入条件与中国国内经济改革的大方向和目标一致,中国加入TPP,不仅可在贸易上获益并促进改革,还可以参与未来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制定,增强在全球贸易舞台上的话语权。因此,中国应该积极主动寻求加入TPP。[103](www.xing528.com)
此外,也有众多学者对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曹吉云、佟家栋(2017)认为,影响两经济体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地理因素包括两经济体经济规模、经济规模相似程度、要素禀赋差异、两经济体之间的距离、与世界的平均距离和是否是内陆经济体;社会政治因素则包括两经济体是否有相同语言、贸易壁垒水平、经济自由度、政治稳定程度、民主程度及其差异、邻近经济体区域经济一体化伙伴数量及其差异。并且,社会政治因素对两经济体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不容忽视,仅仅略小于经济地理因素。[104]李向阳(2016)认为,就规范性而言,“一带一路”倡议远不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但其所体现的发展导向更适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求。当然,“一带一路”在实现发展目标的同时也并不排除构建其内部规则与治理体系。因而,它是中国向本地区乃至世界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未来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形态、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乃至全球经济格局的发展方向。[105]雷达、朱丹(2016)认为,TPP试图建立的高标准的国际贸易制度,主要是以公平贸易理念为基础,针对全球价值链分配所提出的一系列的边界内规则,并建立与统一规则相关的运行机构和争端解决机制。但是,边界内政策的协调和统一会改变国际贸易的基础,世界贸易的规模会因此而下降。这一变化趋势不仅与主流经济学原理相冲突,也同美国所主导的世界经济格局相冲突。因此,这套国际贸易规则最终的实施效果一定会与目标之间存在着差距。[106]项南月、刘宏松(2017)认为,二十国集团(G20)的治理活动已扩展至经济、金融、反避税、能源等多个议题领域。在不同的议题领域,G20表现出不同的治理有效性。作为一项非正式机制,G20需要在具体议题领域通过与其他国际机制合作来开展治理。[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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