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内涵将是本次人才大类、子类划分的重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指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指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目前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在范围上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道路)等。
从网格化管理的角度看,根据《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4号)和《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规范(2015版)》,城市管理可划分为部件管理和事件管理两大类。其中,部件类共5大类(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环卫环保、园林绿化、其他设施)87小类;事件类共8大类(环卫市容、设施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市场监管、小区管理、农村管理、街面治安)57小类,共计13大类144种。(www.xing528.com)
从城管执法的角度来看,根据市人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市政府《〈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本市城管执法部门被赋予市容环卫、绿化、市政工程、水务、环保、工商、建设、规划、房管、交通和其他等“10+X”领域执法权限,共428项执法事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除全市性执法事项外,浦东新区还承担了林业、文化市场、房屋租赁、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即“18+X”领域1 232项执法事项。
在“迎世博600天行动”中,上海市城市管理被细化为市容市貌改观工程、市民生活环境改善工程、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工程三大工程,具体包括乱设摊治理、建筑立面、道路保洁、架空线整治、无障碍环境、违法建设治理等30个方面。
在上海市12319城建热线中,其作为一个综合性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服务内容涵盖了建设交通系统中的供水、市政、供气、排水防汛、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环卫、建筑建材业管理、城管监察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多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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