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的科技创新合作最早始于1982年,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提出了“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的构想,但受当时发展条件所限,三省一市发展极为不均衡,这一构想的实施存在较大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1992年,长三角建立了15个城市的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1997年,此联席会议制度升级为城市经济协调会。2000年以后,长三角区域合作走上快车道。2001年,沪苏浙两省一市建立了“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省市常务副省长级别领导参加;2004年沪苏浙建立了“主要领导座谈会”制度,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主要领导座谈会”和“合作发展联席会议”两个顶层会议制度基本形成,由长三角各省市轮流主办。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长三角区域合作纳入国家战略。2009年,安徽省正式加入长三角区域领导座谈会、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格局正式形成。
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结构分为三层:第一层是决策层,即“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第二层是协调层,即“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三层是执行层,即“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工作专题组”(见图9-1)。
图9-1 长三角合作机制框架
在顶层合作框架下,长三角区域的科技合作日益紧密。在科技合作制度协调层面,2003年,沪苏浙签订了《关于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由此,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并举办长三角科技论坛,建立长三角创新联席会议和举办科技交流论坛,从制度设计执行和科技工作者协调推进两方面,加快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www.xing528.com)
2006年,科技部牵头制定《长三角“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2008年,沪苏浙两省一市科技部门制定《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基本确立了长三角科技合作的总体纲领和相关制度政策。2016年,安徽省被纳入长三角地区,长三角的科技合作由两省一市扩容为三省一市。2016年,在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上,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为新阶段的科技创新合作与长三角协同创新网络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长三角地区在政府协调机制框架下,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在共性技术攻关、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服务、园区和企业、人才流动与共享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此外,长三角的科技创新合作在科技共性技术攻关和相关资金支持上,也更加向民生、交通、环保、公共安全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倾斜。在科技资源共享方面,长三角加快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比如,“长三角大型仪器共享网”已有三省一市1 500多家单位的20 000余台(套)设备“入网”,总价值超过250亿元人民币。另外,长三角地区还在创新券跨区域使用、系统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在科技交流方面,长三角地区陆续举办了“长三角科技论坛”“区域创新政策论坛”“浦江创新论坛”“长江经济带科技资源共享论坛”等。一系列科技交流活动的举办,加强了长三角地区的科技交流与沟通,加快了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和辐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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