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非遗对传递民族文化、凝聚民族认同、重塑民族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达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2]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代表了中国政府意见的、具有权威性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这样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②传统表演艺术;③风俗活动、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⑤传统手工艺技能;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23]。
政府从2004年开始,通过10多年的努力,连续出台了许多非遗保护政策,包括申报评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代表性传承人等,不断推动中国的政策体系走向完善。尤其是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非遗保护进行规范,使其步入法制轨道。政策列举如表5-4所示[24]。
表5-4 2004~2014年非遗相关政策
(续表)(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网站的法规文件[EB/OL].
(2016-10-16)[2019-02-24].http:∥www.ihchina.cn/3/3_1.html.
《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2017)》指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25]。在民族非遗研究院成立座谈会上,民族非遗研究院院长刘东昌表示:“研究院将以立足保护,传承之本为宗旨,抢救、挖掘、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基础研究为核心,重构民族非遗文化产权及评估体系,最终建立民族非遗的产、学、研、金为一体的智库。同时以互联网为传播平台,把非遗与公益、扶贫、教育相融合,推动非遗的生活化、品牌化和产业化,普惠大众”[26]。
长三角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种类丰富,从云锦织造、无锡泥人、苏州玉雕、苏州制扇,到青田石雕、徽墨制作、乐清细纹刻纸、朵云轩木版水印、歙砚制作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一些流传深广、影响颇大的著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白蛇传传说、梁祝传说、田螺姑娘传说(吴越三大传说)、宣卷、江南丝竹,阿婆茶、灶花,稻作生产习俗、蚕桑生产习俗乃至顾绣、苏绣、昆曲、越剧等,共同演绎江南文化的交互影响和丰富多彩。长三角地区四批次进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有420项。其中,上海有51项,江苏有112项,浙江有184项,安徽有73项[27]。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培育青少年学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长三角地区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方面做了极大的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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