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是因历史文化而闻名的城市。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提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7]。2018年5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三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强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是培育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的重要物质基础,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强化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理念,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长三角城市群进入第一批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参见表5-2。
表5-2 长三角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批有:上海、宁波、镇江。第三批有金华、无锡、嘉兴、泰州、南通。全国122个文化名城按省域分布,最多的是江苏。
上海、南京、苏州、扬州、镇江、杭州、绍兴、宁波都将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列入城市定位之中。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旅游业发展的主力军,旅游更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着力点,进入文旅结合的时代,首先要把握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取得良性的综合效益;其次要以旅游业为主导,整合历史文化名城的其他相关内容,实现名城与旅游之间相互影响和良性互动;最后通过旅游产业效应,既带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的综合消费,又提升名城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延伸相关产业链,实现相互之间的相融与共荣。
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旅游的聚集地,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中做出了很多努力和探索。2018年12月16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就开创上海文化旅游工作新局面召开会议,会议上指出,调整组建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文化旅游工作发展繁荣的重大机遇。坚持“宜融尽融、能融则融”,推进文化和旅游理念、方法、载体、平台等各方面的有机融合,真正实现全方位融合、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文创50条”[8]“旅游30条”[9]和各项规划、意见的落实,在狠抓落地见效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新局面。同时提出,2019年文化旅游工作要聚焦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两个目标,牢牢把握推进落实习总书记给上海的“三项重大任务”[10]、促进文化和旅游有机融合、深化“放管服”[11]改革等三大机遇,创新突破政策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级,提高上海文化旅游影响力、标识度、辐射力,强化市场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抓创新、抓协同、抓服务、抓管理、抓落实,以勤恳敬业、攻坚突破的实际行动,努力创造新业绩、取得新作为。(www.xing528.com)
文旅共融发展是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与发展中的工作倾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保护与发展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对立,如何既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又能反哺城市向前发展,成为时代的难题。
从长三角地区来看,江苏是较早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省份,2001年就出台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7日,南京市召开城乡规划委员会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会议,审议《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和《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会议要求,立足“创新名城、美丽古都”[12]的城市定位,规划好、保护好、利用好、管理好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努力让空间规划、发展规划和城市需求更紧密对接,不断提升规划决策的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深入探索、研究文物的原真保护、活化利用,切实让文物价值得到更大体现、让文物保护实现更可持续。
因此,在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中,尽量避免重开发轻保护、破坏历史格局完整性的情况发生,将当地最精华的历史文化放进去,充分反映出当地的历史脉络与文化精髓,同时在具体项目中不能过于简单化、市场化,应遵循其独特性和综合性,在分析研究、策划定位、规划设计、项目评估、建设施工、资金运营、业态招商、后期管理等环节,作出全方位的系统实施要求,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更科学、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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