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污染现状
长三角城市群土壤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以及工业污染超标排放,导致各类农产品时常检出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工业污染是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特别是那些典型工业污染源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比如工矿、电子、医药、油漆、电镀、冶炼等行业产生的重金属污染物,导致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污染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呈上升趋势,进而引起部分农业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众多,但是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们对粮食的需求,不得不开展高强度耕作,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来提高农产品产量,从而带来了土壤重金属严重的问题。近年来,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道路密集,交通发达,无论是车流量还是车数量都呈现大幅增长趋势,从而引起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长三角城市群重金属污染已经由局部点状污染发展为区域性的面状污染,主要是受到镉(Cd)、铅(Pb)、钪(Cr)、铜(Cu)和锌(Zn)等重金属污染,其中镉(Cd)污染最为严重。长三角城市群土壤污染程度依次为:环太湖地区>浙江南部地区>沿江地区,以及城市直辖市>县级城镇及农村。继国家出台的《水十条》《大气十条》提出的治理目标之后,相对应的《土十条》也在积极制定中,预计不久的将来会上报国务院获批。2017年,江苏省根据国家要求,已经开始对土壤监测基础点和背景点中的历史点位开展了监测,共监测758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基础点位690个、背景点位68个)。758个点位中,有684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达标率为90.2%。超标点位中,处于轻微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点位分别占8.5%、0.5%、0.4%和0.4%。无机超标项目主要为镍、镉、汞、铅和砷,有机超标项目主要为多环芳烃总量和滴滴涕。(www.xing528.com)
2.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我们必须坚持土壤以防为主、点治片控面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加快治理耕地污染和场地污染;制定长三角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污染土地管控治理清单,推进规划管控,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项目的环境准入,立足从源头上解决产业项目和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对水、大气、土壤实行协同污染治理,防止产生新的土壤污染;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着力防止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等违法行为发生,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积极响应国家对土壤污染治理的号召,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布设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724个(耕地点位703个,林地点位21个),风险点位420个,背景点位61个,覆盖了该省主要土壤类型,基本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网络。安徽省积极组织实施《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安徽省采集农产品样品600余件、农用地表层土壤样品6 200余件,稳步推进分析测试工作。《安徽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首先建立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并组织对28个疑似污染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其中5个污染场地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纳入名单的全省243家重点企业提出环境监管要求,要求未来各城市加快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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