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经历了由地理概念到经济概念、由小范围到大范围的发展历程。长江三角洲首先是自然地理概念,指长江入海的地方,由江水所含的泥沙不断淤积而形成的大致呈三角形的陆地,范围包括上海、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南京、南通、镇江、扬州以及舟山等14个市[4]。经济概念上的长江三角洲范围一直是发展变化的。
长三角城市群的概念可以溯源到1982年,至今已走过36年的历程。这期间,长三角城市群的概念和空间范围一直处于变化和调整之中。
1982年至1988年,国务院提出了“上海经济区”的概念,并成立了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涉及到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这可以被视为长三角城市群概念的雏形。1984年至1988年,国务院先后将上海经济区的范围扩大至安徽、江西和福建三省,形成一个包含五省一市的巨大经济区概念。后随着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的撤销,这个扩容版经济区因地方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和利益争议难以维系,1990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发开放上海浦东重大决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1992年6月在京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经济规划座谈会,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这是长三角相关城市首次以城市群名义被提出。1997年,该联席会议被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取代。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包括上海、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南京、镇江、扬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泰州、台州,从此以沪苏浙16城市为主体形态的长三角城市群得以形成[5]。
2008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和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2010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首次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将长三角区域范围界定为上海市和江苏、浙江的24个地级市,主要是在原有16个城市的基础上,加进了江苏的徐州、淮阴、连云港、宿迁、盐城和浙江的金华、温州、丽水、衢州。不过,该规划仍然把16个城市列为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的“核心区”。
2016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在原来两省一市25城的基础上去掉了苏浙的一些城市,将安徽合肥都市圈纳入长三角城市群,形成当前三省一市26城的版本(见图1-2)。至此,长三角城市群的框架构成基本成型,即发挥上海龙头带动的核心作用和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合肥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宁波都市圈的同城化发展,创造联动发展新模式。
图1-2 长三角城市群
资料来源: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年6月)(www.xing528.com)
26个城市分别是:
上海(1):上海
江苏(9):南京、镇江、扬州、常州、苏州、无锡、南通、泰州、盐城
浙江(8):杭州、嘉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金华、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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