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美国,60年代得到进一步发展,是当代社会学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由乔治·霍曼斯(George C.Homans,1974)最早提出,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布劳(Peter M.Blau)、科尔曼(James S.Coleman)、埃默森(R.Emerson)等。思想渊源主要包括以斯金纳(Burrbus Frederick Skinner)的行为主义心理学中的“刺激-反应”思想。斯金纳在对动物的实验研究中发现:“当一个操作(行为)与一个强化刺激的表象相伴随,这一操作(行为)的力量就会提高。”也就是说,某一行为如果受到强化,其发生的频率就会增加,随着某一行为受到某种特殊强化的次数增多,这种强化物的强化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如果受到强化的行为不再得到强化,行为就会停止或消失。结合行为主义心理学与对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质疑,霍曼斯指出:人们并不总是追求最大利润,他们只是想在交换关系中得到某些利润,同时,人在交换中并非常常从长远着想或进行理性算计,而且,交换物不仅仅是金钱,还有赞同、尊重、依从、爱、情感,以及其他紧缺物质产品。此外,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交换行为,而并不是市场中才有的交换行为。因此,人类行为与动物行为存在类似规律,唯一不同的是,动物与实验者之间的关系是单向的,而人类行为却是双向的,存在相互的酬赏或惩罚,是一种“社会交换”。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对于市场经济交换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交换是古往今来一切民族、一切社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或者说“人类的本性”是彼此都渴望从交换中获得报酬。因此,只有当双方都能够从中获得利益时,交易和交换才会发生。这种对人性的功利主义假设在社会交换理论这里得到了继承和拓展。(www.xing528.com)
埃默森(1972)结合行为主义心理学和基于交换过程的形式社会学,主张社会交换的研究单位应该是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交换关系形态”,而非交换者本身。物质和经济交换与心理社会交换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只是经济理论与社会理论采用的分析方式有别:经济交换理论把每一次交易和交换看作是独立的,它对之前的交易和以后的交易不存在任何影响,因而也就把交换伙伴之间的信任、信誉、义务、承诺和人际依恋等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社会交换理论认为,无论经济上或心理上的交换或交易,双方不可能相互独立,相反还会形成长期和稳定的关系,这种关系会影响到社会交换的过程。经济交换属于社会交换的范畴,遵循一切社会交换规律和规则。在埃默森的理论体系中,交换关系是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动者之间,各方为得到对方资源而形成的特定关系。交换关系必须持续一段时间才具有社会心理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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