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以一国(地区)牡蛎的出口量在其总产量中所占比重为指标,分析4个选定年份中在这一指标的排名中位居前十的国家(地区),特别是中国在这一指标排名中的具体位次(见表2−14)。“牡蛎出口量在总产量中占比”这一指标衡量的只是一国(地区)生产的牡蛎进入了国际市场的比例,它由一国(地区)的“牡蛎出口量”和该国(地区)的“牡蛎总产量”共同决定。这意味着,一国(地区)的占比高并不必然代表该国(地区)就是国际牡蛎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同样,占比低也不必然意味着该国(地区)就不是主要的牡蛎输出国(地区)。例如,某经济体牡蛎的出口量虽然很少,但其总产量更低,那么,该经济体的牡蛎出口量与其产量之比就有可能较高。另一经济体牡蛎的出口量虽然很高,但其总产量更高,那么,该经济体的牡蛎出口量与其产量之比就有可能较低。
世界牡蛎出口量占比排名位居前列的国家(地区)的占比非常高,从数据来看,1998年全球范围内牡蛎出口量占比整体较低,例如排名前三的英国、丹麦、荷兰出口量占比分别为55.21%、33.33%、28.94%。到2018年出口量占比整体有所提升,排名前三的国家分别是泰国、丹麦、突尼斯,牡蛎出口量占比分别达到了95.34%、85.34%和74.32%,排名前七位的国家(地区)牡蛎出口量占比在一半以上。具体来看,荷兰在前3个年份里牡蛎出口量占比较高,排名位居前列,1988年、2008年均排名世界第一,1998年排名第三位,但2018年跌出前十。丹麦牡蛎出口量占比提升很快,2018年已经增加至85.34%,排名第二位。2018年牡蛎出口量占比最高的国家是泰国,高达95.34%,这说明该国生产的牡蛎几乎全部用于出口,国内市场消费较少。中国牡蛎出口量极少,牡蛎几乎全部用于国内市场消费,1988年、1998年、2008年、2018年中国牡蛎出口量占比分别为0.11%(排名第20位)、0.07%(排名第21位)、0.07%(排名第24位)、0.19%(排名第22位)。
表2−14 选定年份世界牡蛎出口量在产量中占比排名前十国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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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注:向FAO报告其1988年、1998年、2008年和2018年牡蛎出口量和总产量数据的国家(地区)分别有26个、32个、37个和40个。虽然这些国家(地区)都提供了其出口量和总产量数据,但其中有一些国家所报告的牡蛎出口量大于其总产量,两者之比超过100%,我们称此类数据为无效数据,因为这不符合我们设计出口量与产量之比的初衷,即比较不同的牡蛎生产国(地区)所生产的牡蛎用于出口的比例。凡是所提供数据被视为无效的国家(地区)均不在出口量在其产量中占比排名的考虑中。1988年、1998年、2008年和2018年报告数据被视为有效的国家(地区)分别有22个、28个、30个和25个,上述4个年份报告数据被视为无效的国家(地区)分别有4个、4个、7个和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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