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的物业,开发商在楼宇资料报交市建筑档案馆的同时,也应移交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存档;对于原有已入伙的物业,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公司验收楼宇的同时,移交楼宇资料给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接收到的图样资料,应在该物业的实物移交七天前,完成验收并归档。
(1)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时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以下资料。
1)物业产权资料:
①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⑤用地红线图。
⑥小业主姓名、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
⑦拆迁安置资料。
2)市府验收合格资料:
①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③市完善配套办公室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④用电许可证。
⑤供用电协议书。
⑥用水审批表、水费收缴合同书。
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
⑨电梯使用合格证。
注:煤气、电话由市有关公司负责维修养护及验收。
3)工程技术资料:
①建筑、结构、电气(强弱电)、给水排水(包括消防)、空调、煤气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图样及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报告等。
②地质勘察报告。(www.xing528.com)
③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④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
⑤图样会审记录。
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⑧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⑨沉降观察记录及其沉降观察点布置图。
⑩竣工验收证明书。
(12)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13)水、电、空调、采暖、电梯等设备及卫生洁具的检验合格证。
(14)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15)供水、供暖管道的试压报告。
(16)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4)声像资料:
①建筑前后的现状,侧、立面照片(永久)。
②内外景观照片(永久)。
③建筑小品的照片。
④工程奠基、开/竣工典礼、重要领导人或知名人士视察、剪彩、题词照片、录音、录像(永久)。
⑤工程主要部位隐蔽和处理大事故原状及处理后的照片、录像。
⑥其他。
(2)移交的资料清单。验收工作小组要对开发商移交的资料进行纪录,填写“开发商移交资料清单”(表3-1)。
表3-1 开发商移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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