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社会企业这一创新型组织在英国、美国等各地兴起并蓬勃发展,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的社会企业是由解决失业问题演化而来的。改革开放之前,以帮助解决就业问题的组织机构如合作社、福利企业等为我国社会企业的主要代表类型,近年来中国社会企业分别受到政府、非营利组织、市场部门以及国际社会等多种力量的驱动,更多形式以及更具社会创新性的组织蓬勃发展。近十年来,我国社会企业的来源主要包括:公共福利体系转型进行民营化和社会化改革、非营利组织的市场化转型、企业社会责任部门的发展与非营利组织跨界合作、公益风投支持社会创业等。根据国内现有法律对其发展模式分类,可以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民办教育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商业企业。
总的来说,社会企业的兴起植根于非营利部门与企业部门两方面的发展。
一方面,社会企业的兴起直接或间接地承继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背景下,市场机制在西方被奉为主流的社会经济体制,但由于存在公共品的外部性特征、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现象,产生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即市场价格机制无法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效率。以凯恩斯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提倡政府干预,让政府充分介入。然而,“政府失灵”现象继而出现,即政府的过度干预机制导致了低效率、官僚化等种种新问题,这种背景下,许多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兴起“再造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限制政府规模(李衍儒、江明修,2011)。受新自由主义的冲击,原先的福利国家也开始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政府从很多功能部门退却,转而让非营利部门作为社会服务以及社会革新的主要的推动者,非营利组织因而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王名、朱晓红,2010)。非营利组织经历多年的发展,一些自身的问题也开始显露,即“志愿失灵”现象。萨拉蒙(Salamon,1995)认为,志愿失灵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因资源受限、覆盖不充分而导致的慈善不充分,二是因过度集中在少数特定群体而造成资源重复浪费的慈善特殊性,三是捐赠者与董事会话语权过大的慈善家长制,四是长期依赖未接受专业培训的志愿者而导致的慈善业余性。为了解决志愿失灵的问题,社会企业作为一个创新的解决途径开始兴起。(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19世纪中期在全球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也对社会企业的兴起有所启发。商业企业在自身的发展中,除了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以外,还被认为应承担对内部员工、外部消费者以及环境的相关责任,超越唯利的传统理念,而广泛关注对人的价值、环境、消费者、社会等多重利益相关方的贡献。同时,CSR通过公司慈善行为、员工志愿活动、社会责任投资、善因营销等多种方式与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展开各种合作,为后者注入了诸多来自市场部门的资源与发展思路。
总之,非营利部门的转型以及企业部门对社会责任的日益重视为社会企业的产生与兴起提供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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