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一种为谋取私利,通过利用或滥用权责而产生的不正当资源交换形式(Rose-Ackerman,1999)。企业经营活动中常常会面临社会腐败现象,这不仅包括对政府部门和行政机构的行贿,也包括支付给一些公共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的不正当好处费等(Luo,2011)。腐败现象各国都存在,在某些转型新兴市场国家更甚,如俄罗斯、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Klein&Pomer,2001)。在国际透明组织多年的年度报告中,有许多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指数比中国高出许多,甚至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腐败指数也常年高居不下。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忽视对法律的严格遵守、依赖灵活隐蔽的人际关系获益的行为,腐败也就趁虚而入。一旦社会中的不正当关系滋生出越来越多的腐败行为,社会对传统的文化价值观的认知也就会发生变化,法律的约束力被大大削弱,腐败权力寻租的实践活动将更加有恃无恐。有研究表明,中国的腐败现象已经侵蚀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对我国的传统道德规范产生了严重冲击,也导致了许多社会不公现象(Husters,2003)。显然,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如何应对社会腐败面临巨大挑战,适宜的战略选择变得非常关键(Robertson&Watson,2004)。抑制社会腐败是全体社会的责任,这其中不仅需要党政、法律、行政等部门的总体领导、监督和大力推动,也需要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参与和努力。
显然,腐败盛行的社会环境会显著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Doh et al.,2003)。如果法律执行力无法有效减少社会上的这些腐败行为,对于单个企业而言,这就意味着企业将面临不可控的额外成本和高度的不确定性。此时,企业预期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效果也将会大打折扣,而他们积极选择承担社会责任战略的意愿也就相应减小了。因此,企业在应对社会腐败时,为了规避和减少实施结果的不确定和不可预见性,将会减少社会责任(包括外部公益慈善型和内部可持续发展型)的履行。
尽管如此,社会责任依然是企业战略活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选择社会责任活动时就需要针对外部环境的特殊性,制定适宜的战略选择,以实现企业经济和伦理的目标期望(Luo,2006)。对于前述的两大类企业社会责任而言,企业需要关注这两类社会责任活动对企业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的差异性。相对于内部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责任活动,外部公益慈善型社会责任活动将会产生更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不相关的成本,而且也会使企业更大程度地暴露在外部公众环境中。因此,选择此类社会责任活动将主要取决于企业对外部环境的认知和活动结果的预期(Giddens,1995)。如果企业预期外部高度腐败的环境将削弱甚至消除企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所带来的效益,那么企业就很难预见自己能够通过公益慈善活动来实现提高企业声誉或改善当地社区福利的目标。相对而言,内部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责任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紧密联系,受到外部腐败环境削弱影响的程度相对较小。可见,当企业应对社会腐败环境时,其外部公益慈善型社会责任预期将比内部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责任的履行显著减少。据此,本书拟论证的首个理论观点或假设是:(www.xing528.com)
H1:社会腐败程度越高,企业(a)外部公益慈善型社会责任和(b)内部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就越低。
H2:当社会腐败严峻程度增强时,企业外部公益慈善型社会责任履行将比其内部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更加显著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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