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伦理研究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对企业不道德行为影响因素的探讨。目前对于该议题的探讨,较多学者分析企业的单次不道德行为,少有研究注意到时间变化的动态发展过程中企业出现的重复失德行为,并针对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进行分析。现实中,对于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往往只是“数罪并罚”,而不是采用更加严厉的“累犯”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的放纵,因而加剧了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的产生。
本章主要探讨国内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的诱因。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是指在有首次“失德”行为并造成负面影响之后,企业再次出现败德行为。相较单次不道德行为,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和累犯一样,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累犯是精神学科的一个术语,指的是犯罪或反社会行为的重复趋势。对于有前科的人,我们可以用多个术语来形容他们:惯犯、重犯、习惯性犯罪以及累犯。最通俗的“累犯”的解释是人们在有了一次犯罪记录之后,再次触犯同一种刑罚。这与“数罪并罚”不同。“数罪并罚”指的是同时对某人多项不同罪行进行一次宣判。两者的惩罚机制及程度也不一样,重犯一般承担较重的惩罚,而数罪并罚的承担者往往在应受惩罚的总和基础上,能得到一个折扣,也就是说,“对于重犯,第二次犯罪的成本要高于第一次,而对于多项犯罪,第二项犯罪的成本低于第一项犯罪成本”(Jareborg,1998)。(www.xing528.com)
由于很少有针对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的管理学研究,本研究将从法学和社会学中需求一些帮助。许多学者研究了累犯之后,得出结论:前科和犯罪经历对于累犯有着重要影响(Gendreau,Little&Goggin,1996)。重复不道德行为也可能与首次不道德行为有一定的联系。换句话说,一旦企业发生了不道德行为,那么再次发生不道德行为的概率将大大提高。正如企业违法行为一样,“事实是企业自身让自己泥足深陷”(徐洪涌、王为敏,2003)。但除此以外,企业重复不道德行为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本研究使用历史事件法来测试从前人文献中归纳出的三个诱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