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章 梁毅
【摘要】隆安县具有丰富深厚的民族历史文化,包括稻作文化、土司文化、文物古迹和民俗文化。而目前在保护和发展这些民族历史文化上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整合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隆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文化;隆安县;民族历史;保护开发;对策
一、隆安县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状况
(一)稻作文化内涵深厚
1978年,自治区文管会在原大龙潭酒厂附近挖掘出233件石器,这些做工精美、轻巧实用的磨制石器,经专家鉴定和推测,被认为是用于水稻耕种的工具。这说明,早在四五千年前,大龙潭人就开创了隆安稻作文化的先河,隆安是广西稻作文化的发源地之一。直至今日,隆安的“那”文化(即稻作文化)还相当浓郁,如盛行于乔建镇一带的芒那节,是为祈祝水稻丰收;流传于城厢镇小林村一带的春节“舞春牛”活动,是为祈求五谷丰登;富有隆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食品如粽粑、油团、米粉、米糕等,都与稻作文化密不可分。
(二)土司文化源远流长
1053年(皇祐五年),农威烈随狄青征战有功,被宋仁宗封为州官,建立都结土司,推行世袭制度,相传29代,统治都结达800多年之久。都结土司衙门建筑群规模宏大,建筑风格独特,特别是高大堂皇的照壁,是周边各县土司衙门所不及的。在土司的长期统治下,隆安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司文化。
(三)各种文物、古迹和遗址展示了隆安各个时期丰富的历史文化
隆安的古迹遗址不少,遍布全县各地,据文物部门普查,有大龙潭石器群遗址、摩崖石刻、古墓崖葬、榜山文塔、王文成公祠、惠迪公祠、屏山吊桥、孔明井、九门桥、白鹤岩等,还有烈士陵园、那发炮楼、隆安县农民协会办事处、象牙化石、铜鼓等共49件(处)文物。其中,大龙潭石器群遗址、榜山文塔、惠迪公祠、孔明井、九门桥、白鹤岩、烈士陵园、摩崖石刻和百朝崖被定为县级重点保护文物。这些文物古迹是隆安壮民族先民鲜明的生产生活印记,反映了隆安丰厚的历史文化。
(四)壮族民俗文化多姿多彩
隆安是壮族聚居之地,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原因,保留着许多原汁原味的风俗民情。在服饰民俗方面,凿齿和染黑牙风俗颇为独特;在饮食习俗方面,隆安有许多别具特色的美食佳肴,如酸鱼、艾糍、粉蒸肉、卷筒粉、鸡皮果酱、龙虎凤汤等;在节日习俗方面,有正月十四的多林歌圩、南圩二月十九的建街节、三月初三的乔建歌圩和丁当红阳歌圩、四月初八的那桐农具节、五月初五的丁当文体节、五月十九的杨湾建圩节和古潭水果节、六月初六的乔建芒那节等;在居住习俗方面,依坡而建、下圈畜上住人的干栏建筑还留有遗风;在婚姻习俗方面,有“下楼梯”、十兄弟和十姐妹宴等;在信仰习俗方面,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及佛教、道教等都对隆安壮人产生深远的影响;此外,壮族排歌甜美撩人,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多彩……这些独特的民情风俗,反映了隆安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
二、隆安县保护和发展民族历史文化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打造“那”文化品牌工作乏力
1.“那”文化挖掘深度广度不够。隆安是国定贫困县,县本级可用财力少,且“那”文化资源分布较广,挖掘和打造“那”文化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因资金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然缺少一个向外界充分展示“那”文化的平台和载体。同时缺乏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大石铲文化、娅王文化、稻神祭文化及排歌文化等多种衍生文化的深度挖掘、搜集整理工作进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那”文化的开发保护。
2.“那”文化保护需加大力度。一是由于缺少保护、维护资金,一些遗址遭破坏严重。如贵人山是稻神山(岜娅)的一部分,因缺乏保护规划,遭人为开采山石,虽然现已得到遏制,但恢复难度大。如那桐野生稻保护基地,因周边农业生产影响,野生稻生长已趋于萎缩。二是“那”元素没有充分挖掘,建筑风格没有形成统一的主题格调。许多老旧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新建和已建建筑风貌改造缺乏统一的规划,难以体现“那”文化的历史传承。
3.“那”品牌效益未充分显现。由于隆安底子薄,扶贫攻坚任务艰巨,产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任务重,没能给“那”文化挖掘利用提供更大的平台,“那”文化品牌与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不强,效益不高。
(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隆安财政资金不足,难以对文物保护给以强有力的支撑。县重点文物均缺少保护界桩,很多受损严重。如孔明井原有景观受到严重破坏,附近被人为开挖、修建新井,只遗存井壁;县城北面的白鹤岩年久失修,岩地荒芜,岩内景观已被破坏殆尽;7处古崖葬遗物完全被破坏;崖刻字迹大都模糊不清。
(三)民族文化遭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许多原生态民间文化生存空间日趋窄小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现代文明的潮流正猛烈地冲刷着壮族传统文化的土壤,隆安壮族原生态文化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在服饰民俗方面,20世纪70年代还流行的左衽蓝上衣、布鞋、碎花背篼等民族服饰已完全被现代衣饰所取代,只有六七十岁以上的妇女还戴着头巾;在现代审美观念的影响下,凿齿、染黑牙等风俗也已经被新一代壮民所抛弃。在饮食习俗方面,生羊血、鱼生、酸鱼、粉蒸肉、木薯粑等传统美食已逐渐退出人们的餐桌,艾糍则因野生艾草的绝迹而消失。在节日习俗方面,七月七打福水、二月二祈雨、春节拜果树等带有宗教迷信色彩的节庆活动在科学技术的普及下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居住习俗方面,传统的壮族干栏建筑几乎完全被钢筋水泥结构的现代建筑所代替。原来让壮族人引以为豪、男女老少都通晓的壮族排歌,现在只有个别人会吟唱,传承状态令人担忧。此外,各种传统的文体活动,如打陀螺、踢毽子、跳叉、抢红旗等已经难见踪影。(www.xing528.com)
三、整合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隆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一)以打造“那”文化品牌为抓手,全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1.着力推进“那”文化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大稻神山文化园、“那”文化博物馆、大石铲文化遗址、野生稻保护基地等建设力度。
(1)加强野生稻保护基地保护,在目前野生稻保护基地的基础上,增加征(租)地面积,划定野生稻保护生态保护区域,还原野生稻的生存环境,以增加野生稻的数量。
(2)建设“那”文化博物馆。作为迄今广西最大最完整的石铲祭祀遗址,大龙潭遗址在桂南大石铲和稻作文化研究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建议自治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对大龙潭进行深度发掘,并在县文化体育公园旁建设“那”文化博物馆(展示馆)。
(3)策划建设涵盖“那”文化博物馆、大石铲祭祀坛、稻神庙、雷坛、“那”文化广场、“那”文化民俗村、稻神山城墙和城楼、登山游道和岩洞葬展示馆的文化主题园。
(4)加强“那”文化软件建设。一是创编稻神祭祀古乐演奏、大石铲祭祀舞等形式多样的稻神祭祀大典表演节目,展现原生态的古稻神祭祀仪式。二是撰写出版隆安稻作文化研究专著,全面系统地介绍隆安古稻作文化遗存,论证其重要地位,提出具体开发建议。三是拍摄隆安稻神祭电视专题片,中央外宣办、五洲传播中心、央视《探索发现》栏目摄制组已将隆安稻神祭电视专题片拍摄项目立为外宣项目,这一专题片对提升隆安“那”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具有显著的宣传效应。四是启动隆安稻神祭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文化部非遗司曾于2009年6月26日针对稻神祭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们一致认为隆安的稻神祭是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人工稻作技术的发明权在哪一个国家手里的问题,非常重要,堪称世界级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2.着力发展“那”经济。找准“那”文化产业与县域特色产业的结合点,推动“那”文化产业和县域经济融合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那”经济升级版。
(1)全力推进“那”产业发展。立足隆安产业发展实际,在特色工业、农业、旅游业上做文章,以“那”特色产业发展带动“那”文化繁荣。重点扶持传统资源型企业转型升级,向中高端发展;重点抓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和食品加工等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隆安金穗香蕉产业(核心)示范区的成绩,创建光伏生态产业(核心)示范区。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让村民由农民变成企业职工,群众收入由一份变成两份,促进农民脱贫致富。重点抓好布泉生态山水、龙虎山景区等生态旅游业发展。
(2)全力推进“那”风情城镇建设。以县城开发、集镇建设、综合示范村为重点,打造具有壮族岭南特色风格和浓郁“那”文化风情的新型城乡风貌体系。以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为引领,统筹抓好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衔接修编工作,围绕榜山文塔布点,开工建设县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文化体育公园和县城教育集中区标准化学校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宝塔新区开发。策划推进具有“那”文化特色的县城扶贫生态移民震东集中安置区建设,带动震东片区开发。继续推进铭玉“那”城项目建设,打造隆安“那”文化旅游休闲新一极,带动县城连接南圩组团开发,拉大县城框架。同时,把“那”元素融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逐步完善县城、集镇功能配套,推进水厂、给排水管网、旧城改造、小街小巷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县城风貌改造和县城主要出入口“三化”改造工程,启动推进“花样隆安”建设,充分展现“那”文化风情。
(3)全力做好“那”扶贫工作。坚持把“那”文化品牌打造与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做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工作,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减少扶贫对象。
(4)全力推进“那”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抓好城镇建设、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国家、自治区、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和县本级重点项目,服务和推进云桂高铁、南昆铁路二线、硕龙经隆安至贵港高速公路、县城右江护岸工程、隆安至天等二级公路等一批重大项目。
(二)加大保护力度,制止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规范文物保护行为,对那些目前还无法开发利用,正遭受自然或人为破坏的文物古迹进行有效保护。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对涉及的老街、古民居,如县城拱搁街中的隆安01号公房及附近的民居、雁江老街、白鹤岩、惠迪公祠等,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归为新的文物保护单位,坚决制止人为破坏。
(三)对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文物古迹实行护用并举,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在保护、抢救的前提下,将一些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辟为旅游景点,使文物古迹得到保护的同时,为发展隆安旅游业提供更为充足的资源。一是依托右江红色走廊平台,保护利用革命文物和遗址,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充分利用烈士纪念碑、红七军隆安战役遗址、那发炮楼等发展红色旅游,并尽快完成红七军在隆安纪念馆、红七军在隆安战役指挥所、红七军隆安首战战场、沈静斋烈士塑像等红色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搭建红色旅游的有效载体,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二是恢复重要遗址原貌,开辟为旅游景区,发展隆安历史文化旅游。如在都结土司遗址重建都结土司衙门,让这些沉睡多年的历史遗址在发展旅游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抢救、整理濒临绝迹的民族民俗文化,发展民族风情旅游,开发民族商品,促进民族文化延续发展
一是抢救整理民族文化,加强对民间文学、各种民俗事象的搜集整理,避免民族文化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同时,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使山歌、各式壮族美食等优秀民族文化得以发扬光大。二是开发民族旅游资源,开通民族旅游线路,兴建农家旅馆,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是开发民族商品,对陀螺、毽子等壮族民间器物进行批量生产,转化为旅游商品。四是利用各个季节的壮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种民族传统活动,使民族文化在节庆活动中得以延续和弘扬。
(作者单位 隆安县文联 隆安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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