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作为一个价值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加强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不论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还是对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经济效益,都是极为重要的。而要做好成本管理工作就必须从理论上充分认识成本的经济实质。
马克思指出,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商品的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只是补偿生产该商品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马克思在这里称为商品的“成本价格”的那部分商品价值,指的就是商品成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两者都是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基本的经营目标就是向社会提供商品,满足社会的一定需要,同时要以产品的销售收入抵偿自己在商品的生产经营中所支出的各种劳动耗费并取得利润。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以至整个社会得以发展。因此,商品价值、成本、利润等经济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只是它们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所体现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产品的价值仍然有三个部分组成:
(1)已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c)。
(2)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
(3)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m)。(www.xing528.com)
从理论上讲,上述的前两个部分,即c+v,是商品价值中的补偿部分,它构成商品的理论成本。
综上所述,可以将成本的经济实质概括为:生产经营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所创造的价值之和。
马克思关于产品成本的论述是对成本经济实质的高度理论概括,是考虑劳动耗费的价值尺度的重要理论依据。但是,社会经济现象是纷繁复杂的,企业在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理论成本与实际工作中所应用到的成本概念是有一定差异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际工作中,成本的开支范围是由国家通过有关法规制度来加以界定的。为了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减少生产损失,对于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某些价值,如财产保险费,以及一些不形成产品价值的损失性支出,如工业企业的废品损失、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也计入了成本。可见,实际工作中的成本开支范围内的支出,从实质上看,并不形成产品价值。因为它不是产品的生产性耗费,而是纯粹的耗费,其性质并不属于成本的范围。但是考虑到经济核算的要求,将其计入成本,可促使企业减少生产损失。当然,对于成本实际开支范围与成本经济知识的背离,必须严格限制,否则,成本的计算就失去了理论依据。
(2)上述的“成本”概念是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劳动耗费而言的,是一个“全部成本”的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是将其全部对象化,从而计算产品的全部成本,还是将其按一定的标准分类,部分计入产品成本,部分计入期间费用,则取决于成本核算制度。例如,按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产品,从而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全部劳动耗费就相应地分为产品制造(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部分。在这里,产品的制造成本是指为制造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总和,包括原材料费用、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用和全部制造费用。期间费用则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在制造成本法下,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上述理论成本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产品而言的。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和正确地进行决策,涉及和应用的成本概念是多种多样的,其内涵有的已经超出了商品成本的范围,如可控制成本、不可控成本、机会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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