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NB/T 47035—2013《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正式实施。
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以来,全国质监系统进一步开展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工业锅炉能效门槛建立后,针对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高耗能特种设备也将逐步建立市场能效准入制度。此次工业锅炉能效标准率先颁布,其节能、环保意义十分重大。
在我国主要耗能产品节能潜力榜中,工业锅炉位居首位。我国90%的工业锅炉以煤炭为燃料,每年消耗原煤22亿t,排放的SO2和粉尘均达几百万t。
与国外锅炉的平均效率相比,我国的燃煤锅炉平均效率要低12%~15%。如果将工业锅炉运行效率水平从平均65%提高到75%,那么每年将可以节约3000多万t标煤。
1.推进工作顺利
针对目前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推广进程现状,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高耗能特种设备,具有数量多、增长快、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的特点,节能潜力巨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
十二五期间,我国共有高耗能特种设备约300.3万台,其中锅炉60.7万台,换热压力容器76.8万台,电梯162.8万台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高耗能特种设备总量大约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
组织开展了锅炉运行节能培训,以及锅炉节能减排考查,针对锅炉水处理不达标、司炉人员操作水平低、锅炉房管理粗放、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而当前,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www.xing528.com)
我国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规划。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制订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规划。该规划将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阶段工作目标,确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重点工作思路以及保障措施。
2)开展“四个一”节能工程。“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的“四个一”节能工程,全面推进对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各环节的节能监管,取得明显效果。
3)加快建立和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2.做好能效测试及评价
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以下简称《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了3项工作制度,规定了4项测试方法。这两个技术规范的实施将大力推进目前锅炉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
此次,《规程》和《测试与评价规则》建立了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和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制度。《规程》第五条规定: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在能效测试方面,《规程》第二十七条要求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能效测试工作今后由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据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已公布了两批共33家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今后,对于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生产多台的情况),在定型测试完成且测试结果达到能效要求之前,生产厂家制造的数量不应当超过3台。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通过定型测试后,只要不发生影响锅炉能效的变更,不需要重新进行定型测试。对于非批量生产的工业锅炉,应当在安装完成6个月内进行定型测试。面对大量的在用锅炉,《规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要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进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此次涉及锅炉能效的4项测试方法也一同出台,包括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其中,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是为评价工业锅炉产品在额定工况下能效状况而进行的热效率测试。《规程》范围的锅炉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规定的限定值,对于《规程》范围以外的锅炉,定型测试热效率结果应当不低于设计值的要求。电站锅炉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能效测试,测试结果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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