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节能工作。
1.国际合同能源管理的引入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兴起,这种节能新机制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新机制在北美、欧洲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在美国、加拿大等国,EPC已发展成为一门新兴的节能产业。
(1)美国EPC的发展概况 美国是EPC的发源地,是EPC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支持EPC的发展,把这种支持作为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美国的EPC有三种类型,即:独立的EPC、附属于节能设备制造商的EPC、附属于公用事业公司(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的EPC。
(2)加拿大EMC的发展概况 在加拿大,由于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能源价格上涨和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许多能源专家对能源用户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了分析,魁北克省政府与电力公司合作成立了第一个EPC。1990~1994年间,加拿大EPC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60%,加拿大的六家大银行都支持EPC,银行也对客户的项目进行评估,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现在,加拿大EPC的主要业务市场为政府大楼、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的节能改造,工业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和居民用能设备的升级。
(3)欧洲EPC的发展 欧洲各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逐步发展起来的。欧洲EPC运作的项目有别于美国和加拿大,主要是帮助用户进行技术升级及热电联产一类的项目,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节能效益分享时间较长。如法国环境能源控制署用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企业环境污染收费,其经费使用中的71%是用于EPC为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项目,法国的EPC多为行业性的,煤气、电力、供水等行业较为发达。(www.xing528.com)
2.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节能工作的不断深入,寻求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由行政管理节能的机制,寻求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节能新机制,成为节能工作的当务之急。
1)在1994~1997年,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官员通过多次探讨,就我国引入节能新机制的意义和必要性达成了共识,并于1998年12月经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和国务院批准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引入这一节能新机制的目的是促进新兴的基于市场的节能产业的形成;同时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
2)“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期是通过建立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EMC)在我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二期是在全国推广这一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产业的发展。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国家在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三个示范性的EPC。目前,示范工作和推广工作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节能正向产业化发展。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效果。我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示范EPC的业务和利润都保持持续稳步增长。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是可行的,EPC的专业化服务能够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节能障碍,推动项目的普遍实施。具有赢利能力EPC的专业化服务,在服务中滚动发展,不需要国家的投入,能够有力地推动我国的节能工作,为企业和全社会创造出良好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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